本页主题: 洪波读书报告(更新至2013年1月31日)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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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波读书报告(更新至2013年1月31日)

2012年12月至1月读书汇报
一、书单
1、卢梭《忏悔录》(上下册)
2、《论科学与艺术》
3、《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4、《社会契约论》
5、《山中来信》


二、读书内容
本月主要是读卢梭,我试图让自己的阅读范围能基本囊括国内能见的所有卢梭著作。如果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论不平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三本书集中体现了卢梭的政治思想。但是期末受到杂事的烦扰,《爱弥儿》还没来得及读,而这本书又恰是卢梭著作中较厚的一本,其中应该包含了较丰富的思想见地,就连卢梭自己也认为此书是他最重要的三本著作之一。因此,我打算下次读了《爱弥儿》之后,有机会再对卢梭的思想做一次更深刻的总结,此次就暂时只是做些条陈。

1、从卢梭一生的经历来看,他其实并未真是涉入到政治之中,顶多是作为一位与巴黎上流社会有诸多交流后又因写作而受到当局迫害的知识分子对于政治的进行思考。正是由于他远离政治的运作,卢梭的政治思考更多的来自于从外部对政治进行观察,特别是对于法国和日内瓦两个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进行的观察。因此,就其在观察过程中所抱有的心态,自然也就是出于公民的立场。他不会像洛克一样深入到权力分配与运行,而是直接思考政治体制的问题,那种体制才是有助于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

2、卢梭的政治思考既非来源于实际的政治运作,那又是源于何处?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点:一是令他骄傲终身的日内瓦公民这一身世经历,另一点则是他从小受到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特别是共和思想的熏陶,并心向往之。这两点都是正面的,当然也少不了法国专制体制这一现实的催化。由此,卢梭理想的政治政制形式一直都是共和国式的。在这样的共和国内部,人们始终崇尚并保有朴实但催人向上的美德,追求自由平等。相反,科学与艺术却并不受到欢迎,因为那会让人变得浮夸、堕落,进而败坏整个社会。这就类似于古罗马人对于是否从希腊输入哲学与艺术所进行的争辩。

3、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个共和国中,最为重要的价值是平等。卢梭对此持相同看法。自由与平等是卢梭追求的两大价值,但是相比而言平等显得更为重要,甚至是自由的前提与基础。与霍布斯与洛克一样,卢梭也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但是他更进一步,将这一理想又延伸到了社会状态。私有制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而私有制的形成又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言而喻,不平等的起因肯定也是复杂的。社会契约不仅是社会起源的原因,同时也是改造当前堕落的社会状态的根据。因此,卢梭追求的不是返还到自然状态,而是对于当前社会的彻底改造,所谓打破而有大立。

4、“公意”不仅是卢梭思想中的重点,也是他所理想的社会中至高无上的意志体现。公意是公众意志的的整体,这一意志表达主体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每一个公民。至于共同体成员之个体意志最后如何转化成公意?按照我的粗浅理解,那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体现出何为公意。至于这公意的运用即为主权,因此,卢梭秉持的的人民主权原则。
虽说公意表达于民众,但是它在一定条件下却又脱离了人民。其表现有二。第一,卢梭认为民众的表达可能未能尽合社会公众之利益,也即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需要明智之人来予以引导。第二,对于那些不合于公意的个人意志,法律要迫使他们服从,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强迫他们自由,这类似于家长式的强权。换言之,公意因绝对符合公共利益,而为真理,而为上帝,一切人都需服从,究其来源却未尽是人民之意志。
其原因何在?这大概是卢梭将国家或者主权与政府严格区分并由不同的人执掌权力之故。主权者之活动可大致被认为是关于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卢梭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法律。而法律之实施是政府的职责,也就是法律的具体落实主权者就不能再插足,全凭政府之意志,这样公共利益的界定就有了脱离人民之虞了。

5、政府在卢梭的思想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虽然它并非如主权般至高无上,但是其所处地位可以说是中心之所。卢梭用一个数学公式来表述主权者、国家、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主权者/政府=政府/国家。这里主权者可视为1;至于国家所代表的意义则可用人口数来表现,人口越多则意味着这国家的凝聚力越弱,越趋于崩溃边缘。此时就要使得政府的力量愈加强大,以保证此等式的平衡,即是使国家不致崩溃。至于政府力量之强弱,则视政府形式而定。卢梭认为君主制的力量要强于贵族制,贵族制又强于民主制,由此最终结论是,民主制国家实施直接民主,其人口必然不多,强大的君主制不宜;而主权和政府权力有要由两批不同的人来形式,人民即已行使主权,政府形式理应是贵族制。
这就是卢梭的选择:民主制的国家,以及贵族制的政府。

6、说道卢梭的宗教观点,由于对宗教缺乏深刻的理解,我不敢做过多的论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卢梭本人并不反对宗教,而只是反对天主教。因为天主教无异于是思想上的专制政府,让他人接受教会与教士对于教义的理解,并以他人的理解为自己的理解。相反,卢梭推崇的新教让每个都由自己来理解教义,在不违背上帝的前提下,甚至可以质疑圣经中的某些语句。
至于宗教与国家、与政府之关系,也是卢梭阐述的一大重点。奈何我在这方面知识太过缺乏,未能理解其中所述之意义何在,自然也无从把握思想中的要点,因此需要将来进一步的努力才能有所表述。


2012年11月至12月读书汇报
一、书单
1、霍布斯《利维坦》
2、洛克《政府论》(上下篇)
3、费孝通《乡土中国》
4、耶林《法学的概念天国》
5、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6、《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与格林笔记》
7、吴从周《概念法学利益法学与价值法学:探索一部民法方法论的演变史》(部分)

二、读书内容
这个月的读书大部分时间是脱离了组织进行的,所以说整体上来说也不仅理想。照着之前的读书轨迹继续读政治学,这次到了近代,着力读了霍布斯和洛克两个人的著作。这两个是政治思想史上绕不开的巨人,且都来自于英国,这就使得我们不自觉地就会将两者的思想加以比较,思考他们思想中的继承与创新。

1、自然状态
曾几何时,“自然状态”成为了西方政治思想家论述国家起源和阐明政治理念的逻辑起点。在各人谈到自己对于社会何以发展到当前的状态的观点时,他们都会讲目光放远到一个可能未曾出现的时代。相对于中国古代总是将政治合法性的论述建立在朝代替换的前提之上,西方的思想家却将他们的视野引向了人类的起源之初的那个原始状态。这样一种努力是面向普适性的。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其间的恐怖令人不寒而栗。他把他笔下的自然状态说成是“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为了自我保全和享受又都是自私的。这样一种自私的人性构成了霍布斯思想的基础,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去统治他人,至于是否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这种自私之心在没有得到遏制的时候,就是使得每个人相互争斗,却没有一个人能迫使另一个人屈服,进入到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之下,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财产权和统治权。
洛克的自然状态要温和的多。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每个人都可以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他们的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理自己的一切事宜。由于这种权力是相互的,每个人也就是平等的,并且安于享受自己的权力,而对侵犯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裁判和执行。因此,洛克的自然状态实则是和平状态。但他也不否认战争状态的存在,只是一个人在自私和感情用事的情况下,战争状态才会出现。只是洛克没有说明,如果战争状态不不同于自然状态,那么它由是一种什么状态呢?还是说是一种独立的状态?
虽然霍布斯和洛克有关自然状态的学说大相径庭,但是战争状态却同样成了他们说明人类试图摆脱自然状态的理由。因为对于在自然状态下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唯一的结果就是持续的战争状态和期待于上帝的裁决,除非能够摆脱自然状态,寻求人间的裁决者。

2、社会契约
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那种人人朝不保夕、争斗不息的境况,就必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那么,又是通过何种方式,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社会状态?在排除了武力奴役、天赋权力等方式之后,近代的思想家将“社会契约”作为国家起源的纽带。霍布斯与洛克自然也是如此。
由于自然状态带给人的不便与危险,共同权力是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的选择。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出于安全的考虑而与其他人订立有关建立共同权力的契约。有疑问的是,既然人们基于自私而互不信任,那么这一契约的稳固又是如何实现的?进一步的,在社会契约中,人们承诺放弃自己所有的权力和力量,并将之交给某一个人或者集体,每个人都得对他表示服从。这就是主权者,利维坦就此诞生。也就是说,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推举了主权者,以放弃一切权力为代价以进入社会状态,而主权者却并非契约的主体,自然也没有进入社会状态,相反唯独他一人还在自然状态之中,享有最强大的权力而不受约束。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在通过社会契约进入到社会状态时,实则是个双重契约的过程。第一个契约是每个人之间订立的组成市民社会的契约,在国家成立之前,市民社会即已经能表达意志,有独立的生命。第二个契约是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人们并没有放弃一切权力,而仍然保有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唯一交出的权力是对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的裁判权与执行权。国家所享有的也正是这一部分权力。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说实话,后一种契约虽在洛克的书中被明显阐述,但却算不上不真正的社会契约,顶多表明了政府的消极作用,顺应了当时“有限政府”的思想,相反前一个才是真正社会契约,隐藏在社会生活之中。

3、政治社会
霍布斯将社会的缔造与政府的缔造毕其功于一役,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结成社会的同时推举出了一个主权者,放弃一切权力并赋予它。这是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很明显,主权者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一旦主权者受到动摇或质疑,社会也就受到动摇或者质疑,这时人们时刻都有着回到自然状态的危险。因此,霍布斯极力提倡对国家和政府的服从,以及国家和政府的绝对权威。这一权威该以何种形式表现,霍布斯却没有定式,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但是,政府的权威明显是与其形式分不开的,一般而言,君主制的权威性要强于贵族制,贵族制又要强于民主制,而非如霍布斯所表露的那样不相干。
在洛克的思想里,社会与政府的缔造经历了双重契约的过程,因此社会和国家是两分的。社会有着天然的稳固性,即使政府崩溃了,社会也能有序运行。国家权力是社会与政府订立契约的结果,也即政府之权力只是人们所放弃之对侵害的执行权。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共同体的成员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可见,洛克的思想中闪耀着“人民主权原则”的光辉。
关于国家的形式,洛克也自有看法。他认为,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制定法律的权力归谁,国家就是什么形式。至于他所向往的君主立宪制,则着重体现于他有关分权制衡的学说。


2012年10月读书汇报
一、书单:
1、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册)
2、柏拉图《理想国》
3、柏拉图《政治家》
4、柏拉图《法律篇》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6、霍布斯《论公民》


二、内容
这个月主要是读了一些古希腊的政治学著作。除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外,其他的几本书我都未曾涉及过,只是从课堂或评论中了解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知识。但是这次读了以后,我不得不为古人的智慧所折服,很多今日学人所研究的问题,在他们的那个时代就已出现并被意识到了。虽然古代哲人的讨论远没有现在那么系统、深入,但其中深邃的洞见却为今日的思想与研究提供着不竭的源泉。

(一)柏拉图《理想国》
1、正义
《理想国》以“正义”开篇,进而探讨了理想城邦的状态与构建。在首卷中以辩论的对话方式,接连否定了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以及“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两个观点之后,柏拉图开始正式阐述“正义”,并将正义划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
理想的城邦具有四种品质: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其中智慧对应着统治者,勇敢对应着军人(护国者或辅助者),而节制则意味着少数优秀的人对于多数下等人的统治。而剩下的正义就是实现前三种品质之间的相互协调。这样的一个结构其实反映了城邦分工的问题。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天赋,从事着适合于自己天赋的职业,并且每个人都安于自己的分内之事,互不干涉。而如果统治者、辅助者、工匠或生意人之间不安于现状而相互干扰,就会给城邦带来危害,这样的城邦也就是不正义了。
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虽是两个事物,但是同为正义,只是一个大一个小,因而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是相同的。顺着这一思路,关于何为个人正义的问题,从城邦正义的探讨中即可得出,柏拉图称之为“由小见大”。个人的灵魂可以分为理智和欲望两个部分,前者用以思考推理,后者则是物语之骚动。除此两者之外,激情作为第三种品质存在,且是理智的盟友。所谓正义之人就是灵魂中的这三种品质相互协调、各起各的作用,反之,这个人就是不正义的。

2、政制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知道,理想的城邦是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的,而统治者和辅助者共同作为统治阶级或者护卫者而存在。《理想国》的论述也主要围绕这一阶级来展开,相反作为被统治者的农民、工匠和生意人等则并没有成为其考虑的对象。
由于战争的威胁与破坏,护卫者对于城邦的安全来说极为重要。他们不仅需要强健的身体和勇敢的品质,同时又必须受过知识的训练,是一个爱智慧的人。因而,对于护卫者的教育成为城邦政制得以建立的一大基础。根据柏拉图的设想,那些作为护卫者培养的孩子从小开始就要按部就班地接受系统的教育。从大致上来说,这一教育分为音乐和体操两块,前者用以培养高尚的美德,后者则训练他们的身体,养成战争的技艺。而统治者正是从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护卫者中挑选出来的,同时必须有着为国尽力的坚定信念。这部分人在他能成为统治者的时候通常年纪都已经很大了,而那些年轻的护卫者,则与之相对被称为辅助者,执行统治者的法律。
在生活方式上,护卫者首先除了绝对的必需品以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产,其次任何人不应该有不是大家所公有的房屋或仓库。 而粮食则由其他公民供应,以满足日常之需要为标准,既不短缺也不富裕。唯一让他们骄傲或者满足于现状的理由则是,他们之所以成为护卫者的优秀品质。但如果说作为统治者,却不得不过着清苦的生活,相反还能以享有统治者的地位为满足,这种想法实在没有多大的说服力。
《理想国》中提到妇女、儿童的公有问题有如投入一枚深水炸弹,历来批评颇多。在此之前,柏拉图首先涉及到的是妇女地位的问题。在那里,男女的禀赋并没有明显的差别(不同行业的人之间才有如鸿沟),妇女同样也可以成为护卫者,只是稍微弱一点罢了。但此后突然提及妇女应该归男人公有,着实有些落差感,与此同时儿童也应该公有。在此基础之上,婚配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上,并出于优良生育的考虑进行安排,而伦理关系的纽带不是依照血缘,而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柏拉图认为,小家庭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家庭和财产,这对于城邦的团结和统一是极为不利的。(亚里士多德从目的和手段两方面批判了妇女儿童公有的制度)
在城邦发展的动态进程上,柏拉图认为社会中的阶层并非是固化的,而是时常流动的。在每个人出生的时候,老天都在他们灵魂深处注入了不同的元素,注入金的为统治者,注入白银的为辅助者,注入铜铁的成为农民或工匠。但是这些元素却并非具有父子相承遗传性,而是会改变的。那些被注入了不同元素的孩子应该做出恰如其分的安排,升入或降入与其相应的阶层。但是,如前所述,柏拉图建立的城邦是围绕着统治阶级展开的,只有护卫者结合所生的孩子才在受教育和考察的范围之内,作为被统治者的农民和工匠却被排除在外,他们的孩子要想突破原有的地位几乎微乎其微。同时,如何鉴别一个孩子灵魂中注入的是何种元素也是一个问题。
最后关于规范日常生活的法律,柏拉图的态度也是相当冷淡。城邦生活中出现的纠纷与犯罪行为,都应由统治者来做出裁判,而法律的存在与遵守只会妨碍了统治者智慧的运用。

3、哲学王
在描述了理想国家的形态之后,柏拉图进而讨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虽然要完全达到这个目标是不可能的,但尽量接近标准也足以令人满意了。于是,下面的任务便是找到是什么缺点妨碍了现在的国家的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少的变动,使之接近理想的目标。本以为柏拉图会在这里面向现实,却没想到步入了更大的理想当中。
除非哲学家成为了统治者,或者现在的统治者同时又是哲学家,否则之前所描绘的理想政体将成为泡影。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作为智慧的爱好者,爱的是智慧的全部。他们掌握着有关存在本身的知识。在经验和美德类似的前提下,有知识的人更应该成为统治者,因为这一能力本身可能是最大的美德。
在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之后,根据柏拉图的描述,他根据自己的知识来塑造城邦和个人的素质。其方法类似于画家的手法,在擦净城邦和个人原有的素质之后,根据拟定的政治制度草图开始描画,并辅之以不断的修改,使之趋于完美。且不说这一方法能否像他所描述顺利实现,光是这推到重来的做法,恐怕就有违之前所说的要用尽量少的变革来实现这一目标。
这种被期以厚望的哲学家的出现,教育是后天的,天赋则应该是生来就有的。但即使这种人的出现是有可能的,并也建立起了理想国家,但在他之后是否还能维持以及如何维持,柏拉图却又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4、政体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也政体进行了他所认为的划分:王制或贵族政制、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荣誉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以及僭主政制五种。
柏拉图认为,政治制度与人的性格相互对应,人们有什么样的性格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而在政治制度与人的性格之间,习惯是连接两者的桥梁;人们的习惯倾向决定了政制的走向。政治制度之所以发生变革,乃是处于公民的性格发生的变化,比如,贵族政体演变为荣誉政治,就是由于善人的后代变成了爱荣誉的人。这一变革是不可避免地,任何政体都不可能维持永久。
同时这五种的政体的演变又是循着上述的顺序,因为人的性格的演变就有着一个自然的顺序。这里的问题是,王制或贵族政制如何产生,僭主政制既非最后的终结又将如何演变,柏拉图对此没有说明。但根据这里的五种政制的划分与演化顺序,可以大致得出僭主政制将演变为王制或贵族政制,如此形成一个循环。


(二)柏拉图《法律篇》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著作,这里他已经放弃了“哲学王”的理想,转而趋向法律。这种思想之下所建立的国家只是第二好的国家,而一个共妻、共儿童和共产的社会仍然是最理想的国家。但是,这种理想国家是否存在或者将来是否会存在,柏拉图却并没有抱太大的信心,用他的话来说,也许只有众神和他们的孩子是住在这种国家里面的。
在法律国家里,首先应该有着合理的公民数量,柏拉图将此确定为5040个农夫和他们的田产保护者,并且以城市为中心将土地也划为5040块,每块再一分为二,每个人都获得两块土地,一块在靠近城市另一块靠近边境。公民们分得土地和房屋,不必共同耕作,但分得土地的男人必须把它看成是整个国家的财产。为要保证这种安排的永久性,公民只能选出一个继承人来继承他的财产,对于其他的孩子则通过出嫁、过继、殖民等方式进行调配,使城邦保持平衡。与此同时,柏拉图认为美德与巨额财富是相互冲突的,追求金钱必须限制在美德的范围之内,对此国家应该规定财富的限额和采用财富登记的手段平衡国家中的财富,从而使得整个国家不至于受到危害。
法律也要对于职务的设立和职官的选任作出规定。对诸如37人团和将军及其参谋人员的选任,柏拉图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除此之外,庙祝和祭司、市场管理员、城市管理员、负责文化和体育训练的官员以及法院的设置,都被法律规定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之中。在这个国家的设计中,议会也有其相应的地位。议会成员的选举是建立在相应的财富基础之上的,从四个财富等级中各选出90位。第一、二财富等级的议员选举,各等级都必须参加,否则处以罚款;而第三、四等级的议员选举,只有前两个等级的人必须参加,至于他们自己却并不受到强制。柏拉图自己则把这种选举方式认为是君主政制和民主制之间的一种折中。
柏拉图也提出了他自己关于平等的看法。他将平等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量度、重量或数量的平等,用简单的抽签来分配平等份额。而第二种是真正的、最好的平等,它根据每个人的平等来调整给予他们的东西。后者才能被称得上是严格的公正,它给了不平等的人以“平等”。上面关于平等在论述被日后的亚里士多德所继承,在《政治学》中前者被称为“数量的平等”,后者则是“比例的平等”。
进而来谈谈这部书中的主题——法律。相对于《理想国》中的法律虚无,将法律看成是统治者发挥智慧的障碍,在《法律篇》中,法律存在于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对众多的事物进行了法律的规制。除了所说的之外,婚姻、教育与训练、奴隶、城市规划、节日与祭祀、有关农业各方面、钱货交易、货物进出口、民事侵权、刑事犯罪、司法制度以及外国人,都为国家法律所关注,并得以制度化。
柏拉图认为,我们应该制定法律并遵守它们,否则无异于最野蛮的野兽。其理由是,没有谁有足够的天赋才能辨明什么东西于人有利,以及将知识运用于最好的实践。也就是说,一个统治者,或者从他的天性上来说,总是关注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将公共利益置于其后。另一方面,如果他同时拥有控制国家的绝对权力,那么他的目空一切将自身与整个国家引向罪恶就是不可避免地。这也就意味着,依靠知识和理性来控制一个人自身是不可能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和规则作为第二种替代就是必要的选择。这一观点虽然提出于两千多年前,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仍极具启发的意义。


(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政治学》一书历来被认为是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学家。其间所提到的“民主”、“法治”、“中庸”、“中产阶级”等概念,直到现在都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如果将柏拉图跟亚里士多德放在一起比较,给人的感觉大致就是:柏拉图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像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无论是在《理想国》还是在《法律篇》中,柏拉图都以城邦建设者的身份怀揣着一份高尚,来构建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国家。即使是被他视为第二等好的“法治国家”,柏拉图也在美好的图景之上一丝不苟地进行构建,虽然他可能因自己不得不降低标准而有理想远去的感慨,但是在我们看来,他却是在理想国之外描绘了有一个“理想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更多地看到了他对于现实的尊重,并以此为其思考的出发点,而不是像柏拉图那样将理想至于现实之上。他通过对现实国家与政治进行冷静的观察,运用严谨的逻辑与推理,向我们论述了政治的动态与政制的构建。
与柏拉图的城邦由建造者与立法者构建而成不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却有着一个自然的起源。起初,男女和主奴两种社会关系的结合,形成了家庭,家庭进一步繁衍聚合而有村坊,若干村坊组合而成为城邦,这一过程并非意志思虑的结果,而是自然生长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自然趋向于城邦的生活,天生是“政治动物”。城邦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其首先就要满足人们的生存和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后才追求最高的道德生活。
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学说历来为人们所熟知。政体可以被分为若干种不同的类型,其原因就在于城邦是由若干不同的部分组成。从财产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富人、穷人和中产阶级;从品质的角度来看,这些人有出身、才德和门望之别;最后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可以分为农民、工匠、商人、农奴、战士等等。这些不同的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被组合在一起,由此形成的政体也就各异了。这样一种用整体的思维来看待城邦,与柏拉图的视角是完全不同的。虽然柏拉图也认为政体建基于人的性格,但在他的眼中却只看到了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而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关注到了现实中的各个因素。
虽然亚里士多德也有对于理想城邦的描述,但他主要的着墨点还是在于现实的政治。即使是被他称为最优良的政体,也是大多数人和大多数城邦能够接受并有可能实现的。“中庸之道”被他用来指导优良政体的建立。中庸其实在于对社会中的各个因素进行调和,使得城邦在这种平衡中维持长久。而在这些需要被调和的因素中,首当其中的就是贫和富的调和。由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政权由富人或者穷人所控制,不仅对于他们自身的对立面是种威胁,而且他们自身也将会趋于堕落,而以中产阶级为基础建立的政体才是最好、最稳固的。公民们有着充分的财富,但过得却是一种不贪图他们财富的有节制的生活,从而所有党争将就此销声匿迹,城邦将趋于无上的幸福。
在政体建构的方法上,亚里士多德分别对于城邦的各项机能做出了安排: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这样一种安排有些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但这仅仅是表面上的相似,对于城邦中三项机能的划分只是作出了类似三种权力的区分。进一步的,权力的制衡,也就是这三种权力之间相互的状态如何,亚里士多德没有给出明确的论述,而这才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所在。
亚里士多德保持着对于现实的尊重,但并不意味着他对于现实的完全妥协。他从雅典及其周围国家的政治经验出发,尽管现实可能不尽如人意,但还是尽可能努力对其间的得失做出总结的全面。在描述理想国家时,他显得有些心不在焉,但是在适合于大多数人和国家的最优良政体的论述中,他却是不遗余力。因此,将亚里士多德简单的称为现实主义者可能就有失偏颇,他其实也应该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但与柏拉图那近乎飘在空中的玄思不同,他的双脚是踩在现实之上。


三、感想
这个月读书的总体感觉是,自己总是过于在细节中纠结,不能舍弃一些细枝末节,反而缺少整体上的把握,不能讲知识串起来,也大大影响了读书的进度。在下个月应该要调整一下读书方法,从宏观上来把握知识的脉络。



书目:
1.    马基雅维里 君主论
2.    马基雅维里 佛罗伦萨史
3.    马基雅维里 论李维
4.    十二铜表法
5.    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
6.    周枏 罗马法原论(上卷)
7.    朱塞佩.格罗索 罗马法史
8.    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

内容:
根据自己早已拟定的读书计划,这个学期应该读政治哲学,从马基雅维里开始,沿着政治思想的发展脉络,一路读下来。但是,计划之于现实,难免会有一些出入。既以法学为专业,就不能不为她有所投入与付出;更何况,这段时间所开的专业课尚且只有一门,花些许精力在此阅读之上,也不至于打乱整体的读书计划。所幸的是,这个月下来,基本上已快将老师推荐的书目大致读毕,下个月还是可以既定的轨道上。下面就这个月的读书,做一简单的梳理。

说起马基雅维里,浮现在人们脑中的第一印象便是他那“狐狸的微笑”;而“马基雅维里主义”,则更成为了阴险、狡诈、玩弄权术、不折手段的代名词。的确,在他的著作中(尤其见诸《君主论》第十五章之后),马基雅维里总是违反一般人所坚守或心中认定的道德标准与见解,转而走向相反的一面(比如在慷慨与吝啬、仁慈与残酷、爱戴与畏惧、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抉择)。
但是,说句实话,在阅读完马基雅维里后,我倒真的没有感受到特别强烈的道德上的波动。因为正如马基雅维里自己所说,他只是在“论述一下事物在实际上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论述事物的想象方面”。如果回顾一下那段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当时的意大利是何等的乱象,内部各势力之间于征伐中结盟,又因结盟而征伐;与此同时,外国势力又时刻觊觎着整个意大利,欲趁其内乱而获渔翁之利。即使是对于像佛罗伦萨这样一个意大利的共和国,也不得不时常忍受着内争与外乱的折磨。面对如此危急而又残酷的现实,马基雅维里拳拳的爱国之心驱使着他去寻找一股强有力的势力,救意大利于水深火热;而他也却是在黑暗的现实中看到了一瞬的光辉(那些君主最终的失败,通常被归结于命运不济)。
因此,马基雅维里对于“新君主”的吹捧与向往,可以说是因了他所看到的和所追求的,从而说了他想说的“真话”。正如他自己所说,“关于我的忠诚老实,应该没有疑问,因为我一直保持忠诚老实,我现在不会改变它。像我一个四十三年来一向是忠诚老实和善良的人,是不能够改变他的性质的;而且我贫穷,就是我为人忠诚老实和善良的证据”;他确实是一个“老实人”。纵观历史,阴险狡诈者有之,玩弄权术者有之,不择手段者亦有之;将上述经验奉为“圣经”者,又何其多也。如果说,当面对强权者时,人们只会卑躬屈膝、忍气吞声,而对于一位露骨地描述强权者的“老实人”,人们却是大加鞭挞,那么他无异于在自欺欺人,无视现实的残酷转而追求纸面上的道德安宁。
跳出马基雅维里著作的内容,我们将会发现,也许这正是他获得如此历史地位的原因所在,也就是在他那里“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道德”,使得政治学获得了独立。而如果将这一点又置于文艺复兴的背景之下进行考察,则它的意义又超越了政治学的范畴。

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里则陷入了对罗马共和国的追忆之中。但又不仅仅是如此,因为对于那些“厚古薄今”的人,他也早已有所警惕,认为他们偏爱旧事物其实是在自欺。而他笔下的罗马也不再是李维笔下的罗马,而是存在于他自己思想框架中的罗马,也就是说,他不仅是对已经消逝的罗马共和国予以注解和评论,同时还进行着自己的创新。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共和与专制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相反,专制因素可让共和国臻于完美。一方面,马基雅维里赞颂着共和国的道德和制度,“一人创建,众人维护”;另一方面,为了克服共和国发展进程中的危机,又需依靠专制者的力量,并使之得到维护。

综观马基雅维里的著作与思想,原来的看法——“《君主论》是一本富有创见但十分恶毒的暴君手册,《论李维》则是一本怀古的令人深刻印象品德高尚的共和派手册”——的确值得重新审视。

这个月的读书状态,远没有达到自己所理想的程度。为达到较为理想的读书状态,仍需不懈努力。
[ 此贴被洪波在2013-02-03 22:43重新编辑 ]
Posted: 2012-10-10 23:16 | [楼 主]
袁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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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哦
Posted: 2012-10-10 23:17 | 1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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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啦,一起加油!
Posted: 2012-10-10 23:20 | 2 楼
劉成良
学问之道无穷,而总以有恒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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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没听你讲罗马法,太可惜了,说实话,看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好多关于法学的都不理解,期待你能在双周论坛上大展神威哦!
盖士人读书,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有志则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能以一得自足,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
Posted: 2012-10-10 23:24 | 3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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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罗马法的东西,也很难讲清楚。。。看以后有机会,可以交流的。
Posted: 2012-10-10 23:27 | 4 楼
咯哩咯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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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直坚持在图书馆看书已经是一种莫大的成功~理想状态是慢慢来的~继续坚持一定会有成果的,一起加油!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Posted: 2012-10-10 23:28 | 5 楼
杜姣
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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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慢悠悠的,其实是很勤奋的啦。。。我们要一起读书,努力坚持下去,波波同志,加油!
Posted: 2012-10-10 23:31 | 6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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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多多监督!
Posted: 2012-10-10 23:32 | 7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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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是给我莫大的鼓励啊!大家一起加油啊!多多交流心得!
Posted: 2012-10-10 23:33 | 8 楼
郑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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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读书很注重个人的体悟,很敏感哦。我们最近都准备读韦伯,法学的东西就靠你来普及了
读书人是幸福人!
Posted: 2012-10-10 23:39 | 9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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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尽我所能,多多交流。
Posted: 2012-10-11 00:09 | 10 楼
史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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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加油!!!
Stay hungry~Stay foolish~
Posted: 2012-10-11 00:13 | 11 楼
张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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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关于法的知识就靠你了!!  
Posted: 2012-10-11 01:04 | 12 楼
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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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法学院的读书风气并不好,要坚持下来。
我最大的天赋就是勤奋。
Posted: 2012-10-11 23:29 | 13 楼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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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师兄的鼓励与提醒,我一定会时刻督促自己的!
Posted: 2012-10-12 21:37 | 14 楼
喜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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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太早没听到你的精彩汇报,可惜啦。
看到读书帖子,内容很丰满,加油~
乱以尚武平天下,治以修文化人心。
Posted: 2012-10-12 21:40 | 15 楼
郑静
深山老林苦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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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神勇啊,佩服佩服~
要十分的努力,九分都不行!
Posted: 2012-11-18 23:35 | 16 楼
史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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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很细~~~很不错噢~~~继续加油加油!!
Stay hungry~Stay foolish~
Posted: 2012-11-20 21:55 | 17 楼
王誉霖
老牛自知黄昏近,不用扬鞭自奋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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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我看过,但没有总结,洪波总结的真的很好,很受用!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是故思无涯,而行有制。
Posted: 2012-11-20 23:44 | 18 楼
婷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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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你有好多要说的,下次还是要开法学专场的~哈哈
读书,不婷下来~
Posted: 2012-11-22 23:02 | 19 楼
辛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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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月读政治学,从你的提问中听得出挺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的,加油。
柔弱胜刚强
Posted: 2012-12-01 23:10 | 20 楼
xyz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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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洪波的读书总结就像在现场听读书报告一般,很有现场感~~
Posted: 2012-12-03 16:20 | 2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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