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西方经典的过程中,看着各位大家构建出的理论,我时常觉得既震撼又疑惑。这种疑惑既来自于不同于中国的概念和表达方式,更来自于可见但不清晰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每一个作家的作品都是时代的产儿,我们不了解其面临的理论和现实的问题,就很难真正了解他的思想。正如一个事情的原因一定在事物之外一样,了解作家的理论,往往不能只停留在他的书中。原著是最好的了解方式,但是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说,作者的原著只给出了问题的一半,也就是问题的解答,他面对的理论的回应和现实的状态往往被默认为已知的,或者至少在作者身处的那个年代是已知的。但是作为一个学习西方社会思想的学习者来说,我们往往产生隔阂感。这种隔阂感来自于对理论与现实关系的隔阂,来自于对西方文化历史的模糊感。这种感受不是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搪塞过去的,它会切实地影响到我们对经典的阅读体验和对理论的理解。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阅读经典的同时,读一些关于西方历史和思想的书,帮助我们了解经典作者面临的问题以及他的思想渊源。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在有一定阅读量的基础上,我打算花些时间粗略看一看关于西方宗教、哲学和文化的内容,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最近看了《西方哲学十五讲》,粗略了解了西方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哲学史,产生了一些感触,趁着还有些印象,写点东西记录下来。
一、 对理论的理解
理解理论要注意到理论根源的问题意识。任何理论都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它必定建立来一定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基础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问题。对笛卡尔来说,他面临的是经院哲学衰弱之后,如何恢复理性的问题。他想要找到建立一切知识稳固的根基,因此他怀疑一切,最后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解决方案,即在怀疑中确立“自我”本身的地位。他的所有理论都沿着这一思路前进的。同样的,韦伯身处的是一个宗教影响力衰弱,世俗力量增强,资本主义经济高歌猛进的时代,他要对社会转型进行解释。因此有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区别,有了基于文化比较学的宗教社会学。因为在理解理论时,要了解作者的问题,不论是理论上的,还是现实的。只有意识到这一层,理论才不会离我们很遥远。同样的,理论必然是有局限性的,受限于作者自己的意识和境遇。
理论的实质在于构建一种理解事物的方式。理论最神奇的地方在于,面临同一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因此产生了不同的理论。理论都很有道理,同时又具有局限性。目前我看到的内容中,康德对理论的理解最令人受启发。康德将人的认识形式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其中感性指的是通过感觉直观获得的东西,而通过感性获得的经验只是物的表象,因为物自身人类无法经验到,也就无法认知。知性指的是利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将经验感觉综合统一形成知识。而这种知识只能针对物的表象而不能认识物本身。而理性指的是将知识形成体系,追求知识的完满。康德说理性构建的知识,也就是理论,是针对知识的知识,与经验不直接相关。从康德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理论的基础是知识,间接与经验相关。不同人可以针对同一个现象,按照自己的理解,按照知识圆满的方向,构建自己的理论。这种建构理论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看待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案,为我们开辟了一条路。我们要做的并不是沿着某条路一路走到地,而是要了解作家开辟路的方式,运用于自身境遇中问题的解决。任何一种理论作为知识和观点总会过时,但是他们开辟路的方式,看待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让他们成为经典。
理想的统一性与现实的统一性。既然理论是针对现实建立起来的,那么它们二者在何种程度上匹配呢?按照康德的观点,任何表象都是可以经验的,但是全体表象是不可能经验的。我们通过我们的知性只能对可以经验的表象形成知识,而当我们试图认识知识背后的统一性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犯错误,无法建立起真正科学的知识。也就是说我们建立的知识的统一性是知识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而这其中最有趣的现象是二律背反,它指的是没有经验的根据,人们可以从逻辑中推导出关于同一个事物完全相反的两个结论。虽然康德的谈论完全是哲学意义上的,但是对于我们理解理论也极具启发性。康德的经验论很大程度受休谟的影响,休谟认为一切经验都不能下全称判断,我们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或然性知识。经验重复一千次也是经验,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事情多次出现就想当然认为是规律,被认定的规律说不定在新经验面前失效。那么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规律、定律呢?休谟说,那是因为我们人类的思维喜欢推广,并且拥有因果观念,也就是喜欢给一切现象寻找关系,建立联系。这背后实质上是对秩序的追求,我们无法接受我们的世界是混乱无序的。其实,康德和休谟说的无非是同一个事,即当我们在经验之上,试图建立起某种逻辑自洽的体系时,必然会冒着与现实不符合的风险。康德和休谟至少为我们指出了两种风险,第一是理论逻辑自洽而与现实不符,第二是将给理论下全称判断,夸大了理论的范围。正如马克思所说,事物的逻辑不等于逻辑的事物,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现实事物是一种必然的存在,有其自身的逻辑,而作为心灵和思考存在物的人类试图通过理性把握周遭事物的规律时,他的很多努力可能只是闭门造车,与现实完全不符。我们不能忽视建立理论知识的困难性,更不能忽视理论与现实的差别,或许只有在理论与现实的相互了解和探索中,我们才推动认识的前进。
二、 思维与存在
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如何理解思维和存在两个词呢?在我的理解中,思维简单来说是人的观念世界,而存在指的是物质世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人的观念和世界有什么关系?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世界?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有几个阶段的转变。在早期古希腊哲学和经院哲学中,人们并未区分出人的理念与周围存在物的区别,一般将观念的存在和现实的存在混为一谈。而直到近代,笛卡尔突出人的主体性,宣扬“我思故我在”,思维与存在被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他们依靠上帝的存在进行沟通。但是笛卡尔留下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思维和存在如何沟通问题。靠上帝沟通的方式显然遭到了质疑,因此笛卡尔留下的二元论问题是近代哲学讨论的重点之一。往后的哲学家都在做各种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是人类的永久话题。人既生活在物质世界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和社会世界,需要了解客观世界的规律,把握作为客观世界的存在。但是人作为具有思维和理性的动物,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更具有社会中习得的情感、目标和意义,个体的思考和主体性也十分重要。我们看涂尔干和韦伯,前者强调的社会作为客观存在物对人的支配性影响,后者强调的是人的主观意义和动机对行动的影响。按照传统的观点,大家批判他们陷入二元论之中,只看到其中一方面的影响。实际上,我们不该怀疑经典作家的智商,他们之所以强调某一点不在于他们没有看到另一端的合理性,只是缺乏途径将二者统一起来。人的认识的形成必然受到了客观现实的影响,以客观现实内容作为理解的质料,但是人的思维又对质料进行加工。我们可以强调前者,也可以强调后者的作用,但是始终无法逃避的是他们的关系问题。如果只是轻飘飘的说某位作家没有看到另一端的问题,那是对他最大的污蔑,我们应该注意到其构建理论的困难之处和局限性。
三、 实然与应然
读社会学经典,我们始终面临的问题是解决社会决定论与个体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的大部分理论告诉我们,我们的各方面受到了社会的影响,打上了社会的烙印。这让我们无形中有了个人在社会面前无可改变的无力感,在我看来,社会的影响不可否认,但是与此同时,理论似乎对个人主体性的强调不够。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实然和应然的关系问题。实然指的是事物是怎么样的,而应然指的是事物应该是怎么样的。前者是现实,后者是理想。在我看来,目前接触的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的更多是实然,因为它标榜自己为科学,追求事物的客观性了解。而在应然方面似乎强调的很不够。事实上,人身上天然具有有限性和无限性的一对统一体,人总是不安于社会和个人的实在,想要超越自身,追求应然。有限的人追求无限,这种自我超越性是人之为人的意义。
很多时候想想,生活需要信念,因为生活本身受自证预言的支配。我们相信什么,最后往往能实现什么。从这个角度说,知识有一种魔力,我们知道很多知识,反而让我们失去了面对现实的勇气。正如我们明白了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而往往产生畏惧,可以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和理由。当我们信星座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不用改变,因为我们可以说“我就是这样的人”;当我们相信社会的决定性作用时,我们有时候可以理所当然的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为阶级出身和社会环境。有时候我们不知道某事的威力,或许还可以左冲右突,冲出一条路来,而一旦我们知道了反而失去了信心去挑战。试想,如果我们走到偏远山村的高中,以出身决定论的口吻告诉一个班的孩子,你的出身决定了你的高考成绩和未来。这种简单的说教往往会断送孩子的未来。我想说的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盲目乐观,而是想说,在注意社会的影响的同时,我们应该始终记住我们身上的无限性和超越性。社会或许决定了很多事情,但是一旦我们认为一切都是实然和无可改变事,那么事情就真无法改变。
人永远是面对着可能性创造人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在实然和应然中找到区分,向着理想前行。理想或许遥远,但是在追求的过程中我们超越自我,努力实现自身的圆满,实现自身的超越,这是人之为人的意义。
《规训与惩罚》一书出版于1975年,是福柯的代表作之一,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而外界普遍认为该书是福柯的成熟之作。在该书中,福柯综合了他早期著作曾涉及的论题,运用谱系学的方法,集中对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书中福柯论述惩罚权力的表现形式如何从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逐步转变成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福柯通过对惩罚权力变化的分析洞察到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权力运作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君主统治下依托于法律和司法诉讼制度的公开、暴力的统治模式,逐步被一种新的微观权力运作机制所取代。这种微观权力机制依托于监控技术和道德话语对个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持续的规训和惩罚,用隐蔽和温和的方式对个人施加更稳定、更有效和更持久的效果 ,在日常的,复杂的、深广的惩罚体系中普及司法 ,个人变得更有用的同时也变得更顺从 。对微观权力的分析涉及到对刑法、科学、身体、技术等多方面的分析,极大地刷新了我们对权力运作机制的认知。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福柯极力想要告诉我们的一个事实:个人的肉体、举止、话语和欲望是权力建构的结果 。
一、 书本内容梳理
全书分为四个部分酷刑(犯人的肉体、断头台的场面)、惩罚(普遍的惩罚、惩罚的温和方式)、规训(驯服的肉体、规训的手段、全景敞式主义)和监狱(彻底而严厉的制度、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监狱”)。接下来我按书本的逻辑梳理一下主要内容。
(一) 酷刑
(1)犯人的肉体
书的开篇,福柯给我们展示了达米安谋杀案的公开处刑场景和“巴黎少年犯监管所”一份作息时间表。他认为这两个场景各自代表了一种惩罚方式,一种是公开的、暴力的和仪式化的,另一种是隐蔽的、温和的和日常的。两个场景只相隔八十年,但是代表了刑事司法两个时代,它意味着整个惩罚体制的重新配置。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惩罚出现了两个变化:作为公共景观的惩罚消失、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这标志着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公开的惩罚消失了,惩罚越来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对肉体的酷刑停止了,灵魂成为了新的惩罚对象。判决不但针对法典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人的情欲、本能、变态、失控等,也就是法官逐渐审判罪行之外的东西,即罪犯的“灵魂”。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罪行的知识、关于罪犯的知识和有关法律的知识为判决提供基础。这就导致司法审判需要借助科学知识,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助。因此,司法运作吸收了超司法的因素和人员,审判权力部分地交到了法官意外的其他权威中。这种科学-司法的混合体开创了一个新的对象领域。一整套知识、技术和科学的话语在其中形成,并且与惩罚权力的实践纠缠在一起。
福柯指出这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福柯认为惩罚的个人化方式其实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一个后果,他试图通过惩罚方式的变化探究权力运作机制的转变,探索这种新的机制如何创造出具有“科学”话语的个人 。福柯关注的是一种对肉体干预的微观权力,关注作为认识、驾驭肉体的权力-知识。总之关注一种政治解剖学,这种解剖学通过权力和知识关系把人的肉体变成对象来干预和征服。福柯关注的是新出现的一种支配肉体的权力技术学,它体现某种权力的效应,某种知识的指涉,某种机制。围绕它,还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技术和话语以及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 。于是权力、知识、科学、技术、话语、道德这些元素统统在新的权力运作机制中汇聚,显示出丰富的内涵。
(2)断头台的场面
这章主要论述公开处决的场景。福柯认为公开的酷刑与处决是某种仪式的一部分,它在18世纪依然被仪式化。
公开处决是一种司法仪式。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和犯罪陈诉、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它成为了神圣的刑事程序中的一个基本因素;公开处决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它是展现权力的仪式。古典时期的法律认为犯罪除了直接受害者之外,还冒犯了君主;公开处决是展现武装的法律的一种仪式。公开处决既表现胜利,又表现斗争。它显示君主对被他打得一败涂地的人所行使的优势权力。
公开处决仪式存在的原因: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让犯罪者用自己的肉体揭示出真相,同时是君主对胆敢挑战自身权威的罪犯的庆祝仪式,恢复遭受损害的君权。
为什么“人道”的惩罚会取代“残暴”的惩罚?一个原因在于公开处刑经常引起民众的骚动导致局势混乱失调。民众对判决不公的不公感,对行刑时君主展现出的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恐惧感,催生了他们干预、指责并往往破坏公开处决仪式的实践 ,这种实践构成了“断头台周围的骚动”。
(二)惩罚
(1)普遍的惩罚
18世纪中后期,法国在刑罚领域出现了一个新趋势,那就是主张废除苦行,尊重人性的声音变大。福柯将其称为“仁慈”。这种“仁慈”声音的出现,一方面来自改革者对君主至高无上惩罚权力无规则的批判,另一方面针对犯罪本身的一系列变化。资产阶级掌权之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和财富关系,过去流血的犯罪转向了诈骗犯罪,非法活动由争取自身权利变成了非法占有财产。这些变化要求更精细司法和更周密的刑罚。于是出现了一种关于惩罚权力运作的新策略。这种新策略的首要目标是:对非法活动不是惩罚得更少,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减轻惩罚的严酷性的同时,让惩罚更具普遍性和必要性;让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基于以上分析,福柯认为刑法改革产生于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的斗争与反对司空见惯的非法活动的地下权力的汇合处。
新的惩罚权力产生了划定权力界限的问题。罪犯破坏社会契约而成为社会的敌人,社会作为能量远远大于罪犯的整体,如何处理罪犯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限定惩罚权力,在原理上确立了适度原则。新的惩罚权力从观念上认为惩罚不应该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让犯罪者自己不想重犯 。惩罚不是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这种惩罚符号技术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手段。这种惩罚权力是一种经过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它不再作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在一切人的脑海中传播着关于犯罪和惩罚的表象和符号 。
(2)惩罚的温和方式
新的惩罚经济学必须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它是一套障碍-符号体系。它操纵象征、意象,剥夺犯罪观念的吸引力。具体手段包括,在违法行为和惩罚之间建立严格的关系;干预暴力机制让惩罚刺激起的兴趣大于犯罪的诱惑;操作时间,让持续的惩罚教化民众;建立宣传经济学,让人们从惩罚中辨认出法律本身,公开的惩罚成为宣传法律的最好方式。这些技术构成了新的惩罚方式的障碍-符号体系,仪式化的符码灌输在整个社会流传,于是形成了一个设想的“惩罚之城”。
但是在1790-1810年短短的20年间,监狱作为新的惩罚权力的形象取代了对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多样性的惩罚简化为单调统一的刑罚形式。那么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呢?监狱的惩罚方式很长的历史。福柯回顾了古典时期佛兰德、英国和美国的教养院的模式,认为教养院模式与18世纪末改革模式有许多不同。它不作用于表象,而是肉体、时间、日常行为态度,它基于一种有计划的对人的操纵;它使用的不是符号,而是强制活动,它培养的不是遵守社会契约的权利主体,而是恭顺的臣民 。
基于上面三种惩罚权力,福柯总结到: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它们可以用三个系列因素描述:
① 君主刑法权力:君主及其权威、标志、仪式、被消灭的敌人、受折磨的肉体
② 18世纪人道主义改革:社会共同体、符号、表象、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
③ 规训权力:管理机构、痕迹、操作、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被训练的肉体
那么为什么最后这种权力运作方式被最终采纳呢?
(三)规训
(1)驯服的肉体
18世纪,肉体代替灵魂重新成为关注的重点。人体成为了权力的对象和目标,肉体是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的,一种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控制着人体。这些控制和驯服的方法,福柯称之为“纪律”。许多规训方式早已存在,但是在18世纪,纪律成为了一般的支配方式,广泛存在于学校、军队、医院和工厂。纪律的产生源于这么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它通过自身的机制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加顺从,也就是驯顺。纪律的产生是为了控制和使用人,它强调对细节的观察,与之伴随的是一套技术、方式和知识 。技术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 分配艺术(封闭的空间、空间分割、功能的空间安排、等级空间体系)
② 对活动的控制(时间表、动作的时间性规定、肉体与姿势的关联、肉体与对象的联结、对时间的彻底使用)
③ 创生的筹划(时间分割、动作分解、考核、训练的序列化)
④ 力量的编排(肉体的组合、年龄序列、精确的,命令系统)
通过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安排“战术”四种技术,规训创造出了具有单元性、有记性、创生性和组合性的个体。
(2)规训的手段(成功的保障)
规训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 。规训权力成功的原因: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
层级监视。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一种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它需要有一种技术,它既能观察而又不被发现。这种监视技巧让个人行为不断被对象化,观察、纪律、训练他们。它实行层级监督,自下而上的关系形成监督的关系网络。分层的、持续的监督构成了监督的整体机制,规训权力也在其中被安排成一种复杂的、自动的和匿名的权力。
规范化裁决。纪律的核心是一个微型的惩罚机制,它一个处罚理由就是不规范,偏离准则。这种惩罚机制通过技术对个人的潜力、水准和价值进行区分,标示出差距,并针对表现进行奖惩。在某种意义上上,规范化的力量是强求一致性,划定差异,推广规范。
检查。检查将层级监视和规范化裁决结合起来。检查将个人对象化,确立个人的能见度,同时追求规范化目光,对个人进行区分和惩罚。福柯特别强调了考试作为检查手段的重要性。他认为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领域和权力类型。检查将每个人置于可见状态,个人被迫客体化,而规训机构利用检查的“凝视”权力了解每个人的个性,进行差异化管理。个体成为一个可描述、可分析、可比较的对象。对个体知识的产生,让权力的精确运作成为可能。通过分配、组合等规训方式,权力使个人成为它的后果和对象。
(3)全景敞视主义
福柯把边沁的全景敞式建筑当做规训权力的建筑学形象。它的的特点是: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它区分了观看和被观看的二元统一的机制。福柯认为它非常重要,这种机制使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来着个人,而来着一种安排。全景敞式建筑用一种虚拟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 。这个建筑不但有监督功能,还是改造人、规训人的机构,根据不同犯人的特点,进行不同的惩罚方法。福柯认为这种建筑是惩罚权力实行安排、组织、观察、监控、干预的样板。它对权力有增强效果,同时它的多场景应用有利于加强社会力量: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等等(权力的增强器和生产的增益器)。
17、18世纪,这种规训机制逐渐扩展到整个社会机体,规训社会形成了。也就是说规训的技术,对时间、姿势和体力的解析可以分解构成一种操作图式。这种图式从生产机制中转化出来,进入到教育、军事、医院等社会各个领域。规训社会的形成包括经济的、法律-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它用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代替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且粗暴的权力形式,是西方政治的起飞。
(四)监狱
(1)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最后,福柯回到开篇所讲的“监狱作为一种单调统一的刑罚方式”上。他认为监狱与工厂、医院、学校,兵营等规训机构具有相似性,它是一项彻底而严厉的制度,是一种彻底的规训机构。监狱的原则:隔离、劳动(劳动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力关系,一种服从和适应生产机构的模式)、它成为调节刑罚的工具。监狱的三种模式:政治-道德模式,经济模式,技术-医疗模式。监狱不仅是羁押场所,也是一种教养模式。监狱变成一个建立一套知识的场所,用这套知识来调节教养活动。这种知识能把对犯罪的惩罚变成对犯人的改造 。于是教养机构用过失犯的概念取代了被定罪的罪犯的概念。法律惩罚的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惩罚技术针对的是一种生活,比如说个人心理、家庭、社会地位等。教养技术针对的是罪犯的过失性。正是他的习惯、天性和道德导致了他的犯罪。对过失性的鉴定产生犯罪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的话语,它让司法进入了一个科学、真相和知识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惩罚将作为治疗而公开运作,判决将被纳入知识的话语中。
(2)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监狱作为刑法场所在过去一直受到质疑,但是令人惊讶的是,人们在宣布监狱失败的同时总是主张维持监狱的存在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福柯认为监狱作为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总体战略是失败的,那么它作为对非法活动进行区别对待,作为统治机制的一部分是成功的 。监狱机制从非法活动中剥离出过失犯罪,并构建出鉴定它的知识领域,让非法活动变得可操纵。同时过失犯也可以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控制其他非法活动的重要工具。在这个意义上讲,过失犯罪与非法活动对立起来。因此,以监狱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所确立起来的过失犯罪,是首先统治阶级不正当的利润与权力流通的一种非法状态的转移和调用 。
(3)“监狱”
福柯选择梅特莱农场正式使用时间作为监狱制度形成的标志时间。福柯认为在实施规范化的权力被规范化的过程中,在对一种凌驾于个人的权力-知识的部署中,梅特莱及其学校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中,禁闭、司法惩罚和各种规训机构的界限趋于消失,趋向于构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这个系统将最轻微的非法活动与刑法体制联系起来,把教养技术夸张到纪律中,构成一种微妙的、分等级的“监狱网络”。这种监狱网包容了边际整个社会的所有规训机制。这种惩罚机制的扩散造成了一系列后果:包括建立具有连续性的惩罚标准和机制;招募过失犯;使得惩罚权力合法化;产生一种规范化的话语;使人的行为客体化,创造出可以认识的人,催生出关于人的科学。上面说的这些解释了监狱这个小发明的顽固性,它根植于权力的机制和战略中,因此具有巨大的惯性来应付任何改造它的尝试。但是福柯指出,目前的问题在于,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使用了。福柯文末的担忧指向了现实的关怀。
二、文本的逻辑——从“非法活动”这一概念的解读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的成熟之作,它的不少思想可以在福柯的其他书中找到线索。早在1972-1973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课程的讲稿《惩罚的社会》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福柯关于近代西方权力运作机制变迁的初步概况。他在书中区分了刑法整体和惩罚整体两个概念,认为在刑法整体下权力通过禁止、惩罚和法律运作,它是从司法的国家制度中推断出来的,司法实践服从与统治者权力;而犯罪是对统治者的敌对行为。惩罚整体特征是教养院的强制体系。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产生的,为政治权力提供工具和道德话语 。这种二元区分可以看做是《规训与惩罚》一书的雏形。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将进一步描述惩罚整体的技术手段和原理,也进一步阐述了教养院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惩罚的社会》一书中,福柯试图用“民众的非法活动”作为线索来分析权力运作机制的转变,而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隐去了其重要性,并没有用较大篇幅来描述。“非法活动”这一概念其实是理解福柯思想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点。根据福柯的说法,民众存在广泛而被默许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往往是为了生存或者反对不合理的司法。这些非法活动构成了反对君主至高权力的重要部分。在古典时期,尚未掌权的资产阶级往往利用民众的非法活动反对不合法司法,在君主-司法的反对战线上与民众站在了一边。但是当资产阶级掌权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新的生产关系和财富关系,使得非法活动不再针对不合理的权力,转而集中对雇主的财富的非法盗窃和占有上。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导致他们厌恶民众的非法活动,转而清除。这部分对应福柯《规训与惩罚》讲的18世纪末人道主义改革。利用社会共同体的权力,利用符号-编码的技术对犯人的灵魂进行操控。但是新的非法活动也在酝酿中,这一次的危险在于工人不努力工作,沉迷于懒惰之中,这一次,非法活动不是针对雇主的财富实施的犯罪,而是对自己的身体,对雇主自以为占有的劳动实施非法活动。新的非法活动从侵吞到不守纪律。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对生产力的掌控。于是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技术治理这种不守纪律。也就是延伸出规训的权力,对人进行温和的、日常的持久的规训与惩罚。人的肉体不是属于自己的人,而是作为生产力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因此拒绝为生产机制提供身体、花费力气被认为是罪恶的。从这个角度看,规训权力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训练出有用且驯服的身体。福柯在《不正常的人》中谈到对儿童手淫的监控与惩罚也是从这个角度说的,手淫被认为是对身体有危害的,与有用的身体相抵牾,因此需要谴责和操控。从手淫的儿童进而可以推到对一切不正常人的规训,在这里偏离规则、规范被认为是非法的,需要矫正的。同时我们发现福柯对非法活动的分析又往前迈进了一步,他从中发现了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属于非法犯罪,但是它不是自然的,而是被教养体系构建出来的。教养体系把它从非法活动这一模糊的领域分离出来,构建成一个可以认识和操控的领域。这样的做法服务于统治者权力运作的需要,它既分化的非法活动这一领域,同时充分利用过失犯罪操控和管理非法活动,减轻非法活动的危害。因此,虽然“非法活动”作为分析权力运作的核心概念某种程度上被福柯放弃了,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这一线索把握福柯的整体逻辑。
三、福柯的权力观
福柯虽然通篇在将权力运作的机制,但是他并没有明确说明权力的概念和研究方式。我们可以借助他在其他地方的表述来阐述他的权力观。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一书中有详细的阐述。
首先,福柯反对马克思的观点,认为权力不受经济关系的维持和再生产,它主要是一种力量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权力即压迫之物 。
其次,从方法上说,福柯认为研究权力,不能研究权力的中心,而应该关注权力的极限,研究权力的毛细血管。在权力的最小区域性的和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对其进行研究 。比如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没有关注整个国家权力的行使,而聚焦于分析规训机构中的微观权力机制,分析微观权力运作的技术、手段、话语,封闭的环境、对肉体的驯服、独特的建筑风格、科学的诊断等等。
第三,福柯认为不要在意图上分析权力(比如说谁拥有权力,他在想什么),而应当研究完全现实的实际运行中权力的意图。分析权力植入此处并产生实际效果,奴役是如何发生的,抓住构建臣民的奴役过程的具体机关 。在《规训与惩罚》中,我们完全看不到谁拥有权力,相反福柯描述的权力更多是匿名的,这区别于以往的分析。他描述军队、监狱、工厂这些规训的微小机构,分析他们如何通过对时间、空间的掌控、对活动和展示的安排,对组织机构的设计来监控和操作个人,制造出一个个受训的、规范的个人。
第四,福柯认为权力不是被占有的,而是被运用的。权力应当作为流动的东西。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个人在这个网上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地位同时又运用权力。权力不附着在个人身上,相反个人是权力的一种结果。因此不要把权力当做统治整体的单质现象 。《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没有把规训权力当成是资产阶级统治社会的工具,是被他们占有的。他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权力的,产生权力的可以是一种设置,一种技术,全景敞式主义的的建筑设计让整个权力体系分为观看者和被观看者,权力在他们之间流转。权力不固定在某个人身上,在存在于整个机构设计中。当位置发生调转时,权力的方式也发生逆转,权力的层级监督也让这种权力的流转更加突出。而另一个主题就更加鲜明了。个人是权力的一种结果。个人被权力的各种技术操纵:监督、考核、训练。个人不断被客体化,成为可以被认识的对象,个人的肉体被操纵和驯服,训练成权力想要的样子。
四、权力与知识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在于社会的规范化权力与知识形成 ,简单说就是权力与知识的关系。福柯喜欢用连字符将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比如说科学-司法、技术-政治、符号-技术等等,当然他最常用的还有权力-知识。那么在福柯的论述中知识和权力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又是怎么通过连字符联系起来的呢?
首先福柯认为知识和权力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是对立的。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福柯否定这种看法,想法他认为权力与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福柯认为权力与知识不可分割: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规训权力通过监视、检查等方式不断将个人对象化,用表格、数据等不断刻画个性的特性、特点,创造出关于人的知识。同时规训权力的行使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常人和过失犯罪的消除,也就是对规范化的追求。对过失性状的鉴别涉及到心理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的介入。于是新的知识领域不断被划定和产生。另一方面,只有构建起知识领域才能有权力关系,没有关于对时间、对身体、对活动的安排的知识,没有全景敞式建造的权力设计,权力运作机制很难运转。关于规训个人的各项技术及建筑安排构成了一种知识图式,只有在这种知识图式构建起来的基础上权力才能运作。同时,知识本身也会产生权力。全景敞视建筑中,虚假的关系创造出真实的支配关系。建筑设计的知识本身就可以创造出权力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知识互为前提,互相作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
从二者相互的关系出发,福柯认为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技术的进步被纪律“重新整顿”,有了纪律,它们就变成了一种机构,即任何客观化机制都可以被当做一种征服手段在它们里面使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在规训机构里面促成某种知识。比如说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等。这是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知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从这个角度分析,知识和权力是相互促进、相互增强的。实际上福柯在这里加入了技术的因素,技术被认为是知识的构成部分,它意味着对某种知识的掌握。因此技术-知识-权力三者是混杂在一起的。
五、规训社会下的个人
福柯指出18世纪以来的欧洲社会进入了一个规训社会,规训权力在整个社会机体中扩散开来。那么这种新的惩罚权力和技术会对身处其中的个人产生什么影响呢?我将从个人内心体验、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体的个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道德化注视与心理焦虑
福柯描述的全景敞式建筑最典型的场景是一个单独关押的犯人趴在地上面朝中心监视塔为自己的罪行忏悔。这是规训社会下,个人与规训机构关系的典型形象。在规训机构独特的监视技术下,个人处于被观察的位置,这种观察是一种道德化的注视。单独的关押被杜绝,集体效应被打破,个人处于一种被隔绝和被观察的孤独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心理出现了一些变化。首先是由于被注视带来的压迫感和紧张感,个人陷入心理焦虑和不安中。其次独处的个人陷入孤独状态,不得以面对自己的内心,他们反复思量着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他不停地陷入到对自己的道德拷问中去。权力的注视、内心的谴责从内外两方面压迫着受训者的内心,拷问着他的灵魂,个人陷入无尽的折磨中去。
(二)被操纵的肉体与虚无的个体
福柯对权力机制的描述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个体是权力的结果。权力操纵着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我们的肉体是权力的对象,权力通过对个人空间、活动的安排,将时间和动作嵌入到身体中。又通过无尽的检查、训练、监督,让我们的身体服从纪律性安排,正是通过权力,我们才被训练和构建出来。我们的精神也服从于权力构建出的科学和话语。权力机制构建出关于不正常、疯狂、不道德的科学知识和道德话语,个人的行为受到道德的拷问,在让个体服从规范化权力的同时,为权力提供了合法性。那既然个体只是权力的提线木偶,那么个体有无自己的意识,个体的本真性又去哪里寻找呢?对于这点福柯无疑是持消极态度的,他认为个人无疑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表象中的虚拟原子,同时个体又是规训权力所制作的一种实体 。但是个人果真像福柯说的那样只是社会中的“虚拟原子”吗?个人在权力机制下难道全然没有反抗的余地了吗?
(三)下层的规训与上层的逃脱
福柯指出,规训权力下“个体性向下”,封建时期“个体性向上”。也就是说,封建时期地位越高个人的个性越突出,君主的喜好和个性是臣民模仿和遵从的纪律准则,臣民的个性不够重要,不值得观察和模仿;而规训社会下,个人的社会地位越低个性越突出,因为规训权力为了实现操作的精细化,对职业、技术、个性各具差别的个体进行观察、记录和规训,使得每个人的个性突出 。那么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规训权力下,“个体性向上”的这一部分去哪了?仔细思考我们不能发现,虽然福柯从未谈及什么人在行使权力,但是实际上被规训的主体从来是社会下层。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规训权力和规训机构被国家用来操纵和规训社会的弱势群体——工人、儿童、罪犯等等,他们被操练、监控和关押。相反,地位越高的人越可以从规训权力无休止的规训和检查中逃脱,位于权力体系中的上层者可以隐居幕后,成为玩弄权力提线木偶的幕后人物。他们是不可能被观察的,个性是模糊的,个性是不受规训权力把控的,他们把惩罚和审判的权力交给技术专家——医生、 牧师、 精神病专家、 心理学家、 教育学家,在情报中心的办公室中看着印有每个人详细情况说明的表格。作为一个阶层,他们从规训权力中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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