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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丹婧读书汇报(2016.04.10-20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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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丹婧读书汇报(2016.04.10-2016.06.10)
本月读书书目(4.10--6.10)
《交往行为理论》(上下卷)【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洪佩郁译 重庆出版社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后民族结构》【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学林出版社
《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
《后形而上学思想》【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 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
《在自然主义和宗教之间》【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郁喆隽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希特勒,永不消散的阴云?——德国历史学家之争》 哈贝马斯等著,逢之 崔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美] 孔飞力 上海三联出版社
§第一部分
思考一:民族国家的框架
哈贝马斯认为人权和民主是民族国家框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重构民主、人权的内在联系?这就涉及到合法性在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欧洲宪法是如何回应的?现代化进程、后民族道路、共同感?
A.人民主权→程序民主,为结果民主建立基础(权利系统的建立,包括交往权及参与权)→公共自主;
二者互为前提
B.人权→包括生命权及私人自由权→具有合法性的法治→私人自主;
人权即人所具有的一切,在普遍意义上体现在全球治理、秩序、世界内政,打通政治共同体;在具体条件上体现在民族国家范围内。普遍意义的人权与具体条件人权处于紧张关系中,由具体条件上升为普遍意义也缺乏相应的国际法主体、跨国机构。人权是否仅限于意识形态?从解释学的两种范式——理性批判形式、权力批判形式——看,前者强调人权观念是西方特有理性的具体表现。后者认为普遍权利要求的背后,埋藏着集体的特殊意志;被遮蔽起来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具有优先性;用合法的权利规训纯粹的权力。
对人权进一步讨论认为:人权不是道德的定性,人权是构成物,不能具有政治意义;人权是主观权利,从一开始就是法权;人权建立在立法法人的实证化过程当中。人权的个体主义特征→个体主义的法律制度(人权的一部分)→实现经济现代化与自身传统文化相一致(从社会经济层面及文化层面)→传统的政治/社会一体化。对于人权,规范的视角和功能性视角哪个具有优先性?(规范的视角——法律的基本权利——权利平等、意见自由——政治的公民权利;功能性视角——社会的基本权利——改善生活状态——文化的基本权利)。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分别持不同观点(古典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强调公民的公共自主优于私人的非政治自由;现代自由——自由主义——强调人权高于人民意志)。
宪法是危急形势的历史回应,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让不被信任的德国,融入到和平欧洲?欧洲一体化三种动力分别为终止欧洲流血战争,德国积极参与,欧洲在经济上的联合。即经济利益(利益)及共同价值趋向(心性、生活方式)的一致。欧洲不仅是市场,而且是一种社会模式。这种社会模式具有四种特征:A.人的人类学形象;B.后平等主义社会的社会道德图景;C.民主的经济学观念;D.策略性要求。进一步“一体化”、“深入化”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比如欧盟东扩深层结构问题、不对称关系及决策不民主问题。整个欧洲经济一体化成熟,政治一体化滞后,二者的不平衡需要更高层次权力机构。同时,欧洲合法化基础应从国际条约转向欧洲宪法。哈贝马斯这些思想和吉登斯欧洲国家模式颇为相似。欧盟的民主化应该从前政治的命运共同体(由人民组成的民族,具有相同国籍、语言、历史)转向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强调民族认同)。欧洲政治公共领域不仅需要公民社会行动者的积极配合,而且需要共同的政治文化。
现代化进程在时间范畴内,都会经历断裂、不稳定和紧张等;强调平等及个体的普遍意义。“后民族民主”的道路既非“同化”,也不是纯粹的“共进”、抽象的“团结他者”模式。应建立在相互承认民族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国家的欧洲应该怎样和公民的欧洲结合起来?应该进行一体化设计(政治纲领)程序及制度改革。共同感是科技、宗教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相互承认身份的意识是自我理解的核心内容(用参与者而非观察者视角去领会,拒绝修正性的科学考察),达到直觉意识(与反直觉的科学知识相对)。如果科学理论能够触及到日常知识的核心结构,那么自我对世界有了新的了解,自我理解的内涵也会发生改变。
共同感(个人意识)
科技 宗教
交往行动
生活世界
人权及人民主权 公众意见的表达
民族国家 公共领域建构
社会 风险社会
制度 制度
国家 经济 风险的放大
管理型国家
宗教(分离)
税收型国家
思考二:现代性及其诊断,后现代性
1. 现代性?不断提高的社会复杂性及分化是社会解体的动力吗?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建立在艺术、审美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核心,通过自我反思把握自己(主体性、自主性——具有普遍意义与个体主义的意义,保障自明性、肯定性),用认知主体的自我指涉概念加以解释。面向未来,与古典断裂(历史被认为是一个不断产生问题的总体性过程;时间被认为是解决面向未来的过程中的有限资源)。现代性表现在理论的“自我意识”,“自我批判立场”(针对传统),“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道德伦理观念)。不断提高的社会复杂性及分化是社会解体的动力吗?(这与涂尔干用道德及职业团体维系由社会分工造成的分裂、不团结及混乱失序的诊断颇为相似)。
康德把相互一致的理性能力当作先验主体性组成部分;在理性范围内,找到文化领域相对应的分化过程;主体性原则及其所确立的自我意识结构,只是理性的一个侧面,而不能被认为是整个理性自身。黑格尔把文化领域当作主体性原则的“具体表现”;话语层面上的分化结果,用反思的合理性取代理性。这里的反思不是自足的反思,反思的暴力(将一切现象变为可控制的对象),而是知性活动的否定。反思具有实证性——使制度异化、使社会关系物化。(这些使我思考哲学与社会学的关系如何?)关于社会发展,青年黑格尔与老年黑格尔对此认识不一。青年时期认为强烈冲突的消解过程是社会解体的不同表现形式;老年时期认为相反趋势的克服过程是历史发展过程和矛盾克服过程。
2.欧洲一体化?欧洲模式?
韦伯将欧洲一体化放到了“解神秘化”的历史当中,宗教世界观的转化与解体(新教伦理)及资本主义经济的亲和关系支持新制度——诉诸总体的理性化。韦伯关注社会现代化过程的核心是目的理性行为的制度化,具体表现为四大动力:A.理性化——宗教世界观的解体→西方文化的合理化导致价值领域的分化→私人化的信仰立场、内在化的道德良知。B.官僚化——管理型国家,官员的专业管理行为及目的理性行为,以官僚机关为代表。C.法律化:实在法。D.资本主义经济及资本主义精神,培养合理选择、训练有素的劳动力,以企业组织为代表。当然,韦伯也批判“铁屋”,即官僚化及法律化规训中的自由。哈贝马斯同样也认为科学、技术等工具理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出现合理化产生的分裂,存在自由丧失及意义丧失的挑战。应该加强社会的管理控制(文化工业、大众传媒等)。呼吁科学服从自身逻辑——事实问题;法律道德服从自身逻辑——公正问题;艺术批判服从自身逻辑——趣味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模式应该转向社会化模式,将国家、经济功能命令从制度层面转移到个性结构中。霍布斯等认为“非理性的总体性”应该取代完全的工具理性,取代主观理性(内在自然、外在自然)的彻底工具化,取代理性的位置。海德格尔强调自足理性,在反思“柏拉图(主义)”时,却遗忘了“存在”(即本体论前理解的意义背景),以至于走向唯心主义,放弃了语言实践环境;用语言来建构一切时代的日常经验,分析语言具有揭示世界的功能。维特斯根坦强调语言具有揭示世界的功能,语言的“语法”构成意义,实践或者生活方式的结构。
3.后现代理论?对现代性的诊断?建构世界?
后现代理论关注排斥性(即没有被意识到的规则系统的排斥特征,悄悄强加给言语者和行动者)。福柯用人文科学话语阐述社会历史和政治历史,属于解构主义者。依靠哲学思考诊断现代性,从意识哲学到古典现代性,从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概念被一种解先验化的“具体理性”取而代之到后传统的现代性。对现代社会危机趋势的经验考察和描述把握,继续发展社会现代化理论,坚持哲学批判,坚持现代性批判的自我理解。批判中心从社会经济学、政治决策转移到文化现象——对科技、大众文化、权威时代其它表现形式的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物化批判等。坚持“现代性古典概念”——现代性等于这样那样的合理性,包括理性选择理论和系统理论。韦伯将二者联系起来,认为A.理性选择理论:单个行为者目的合理性→用“合理”行为主体解释互动模式→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松散的网络,由无数多个具有合理性行为者依据偏好所作抉择相互作用而构成。B.系统理论:大型组织的功能合理性→用“自我调节/创造”描述组织合理性→方法论集体主义→现代社会即独立系统处于自我关涉的封闭状态,相互构成对方的周围世界,相互观察、间接接触。
建构世界的能动性从先验意识(即卡西尔的符号形式,洛特哈克尔的风格,雅思贝尔斯的世界图景,索绪尔语言的规则系统)到大写“理性”(康德认为理性应勾画时空当中可能存在的符号因果律的现象的总体性,仅仅服从自我立法的知性本质总体性的目的王国,构成意义;黑格尔批判康德提出,通过反思自己重新完成自己的客观化,将分化重新整合)。
交往行动、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合理化之间的关系?交往行为以生活世界(文化知识、社会化模式、价值、规范)为前提,交往行为同时再生产出生活世界。随着文化传统消解、个体的社会化、社会的一体化,生活世界逐渐走向合理化,具体表现在——经济行为合理化、管理行为合理化、相应行为系统的合理化、语言交往运用及对称行为阐明交往理性。为此,哈贝马斯认为维系现代社会的三种力量分别是权力(行政),金钱,团结。
思考三:权利、法律、正当性
1.对“公正”如何根植于善的概念?
对“公正”如何根植于善的概念?哈贝马斯持元批判立场。他认为政治正义性、程序合理性、实践合理性之间关系?政治正义性:既是道德问题(什么样的规则符合所有人的平等利益),也是自我理解的伦理问题(权衡不同个人及集体的行为取向。什么对我们是“善”的?他们是谁,要成为怎样的人?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法律扎根于共同体“善”的观念,超越形成“正义”。程序合理性:以话语构成——论证——协商为核心地位、中心原则,形成一种合理信念(并非在法律道德领域的错误印象——偏见、情感、意志、态度),进行决策,最后使(法律)决策程序制度化。(法律)决策程序决定着立法机构的构成(授权、选举);在法庭程序上,参与者决策分配;在可接受论题上,内容的明确;在事实、权利问题上的分析步骤;专家、调查的信息来源;适当的时间表、日程安排。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论是一种真正的程序主义;洛克认为“派生的”程序主义;卢梭到康德认为自愿结合的公民自我立法思想。实践合理性:法律及法律规范的合法性。法律对价值冲突(伦理)保持中立。法律的合法性表现在社会决策程序(立法程序、司法程序、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即调节行为,赋予权力,规定立法、判决、行政及互动程序。制定宪法的实践意义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A.以成文法作为有约束力的调节规则B.以话语原则作为理性的审慎协商和决策的厄指导原则。总之,程序合理性对实践合理性进行控制。程序正当性以特殊实质理性为中介达到实践结果。
2.权利?法律?正当性?
权利内在地是关系性的,旨在建立和巩固对等的承认关系。平等的权利关系在平等过度(抹平差异,压抑相应的差异)和平等不足(利用差异,形成不合法的不平等)之间摇摆。现代社会“差异”(从生活方式层面讲,生活方式个体化;从社会构成来讲,多元文化的社会异质)和“无视差异”(平等主义法律制度)形成鸿沟。法律平等体现在对相应价值内容的对等理解,事实平等体现在对规范的义务论理解。价值模式具有价值论特征,表面上最好的/实际上最好的;原则模式具有义务论特征,表面的义务/实际的义务。法律与义务有关,应按照原则制定法律,但按照价值进行法律论证。法律规范应从多维视角审视,如伦理价值、道德角度、政治目的(原则论证优先于政策论证)。
正当的≠正确的(正当性指在某些理想化条件下,合理的可接受性。即有效性);形式(程序)、内容(理性)不是知识可靠性(有效性)的充分条件;同时,有效性也不等于结果的合理性。应用性话语是已经被接受的,有效的规范证明,具有裁决正当性(适切性);正当性话语则根据典型案例中可以预见的结果,证明一般法律规范的正当性(普遍性)。
德国历史学派认为,一种“活的”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对目前法律仅仅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的错误假设,哈贝马斯进行了法学批判,目的是提出一个取代法律的东西,或不同的法律概念。批判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A.神圣法律:满足对完美的追求;B.习惯法:仅仅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在更高层面上也失败了;C.现代法律:自恋主义对于承认的需求。破而后立,哈贝马斯认为“立”的条件至少有三个A.规范意义:实际效果;B.历史意义:西方社会法律发展趋同现象;C.功能意义:不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期性。语言实践本身内在的“不可决定性”导致法律及司法裁决的“不确定性”?如何构建不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期性?
总之,将哈贝马斯各种错综复杂观点归纳如下:
私人自主、公共自主
人权、人民主权
民族国家vs欧洲模式vs世界大同 法律、制度建构
交往权力、话语(核心)
公共领域、社会(基础)
现代性(时空大背景)
§第二部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转型及瓦解
思考一:公共领域形成
中西公共领域对比
经济依附网络(从13世纪,资本主义贸易——本地市场、远程贸易发展;商品交易——尤其是贵族对奢侈品的新兴资本主义依赖,信息交换的发展,使资产阶级人文主义适应贵族宫廷文化。16世纪,民族地域经济随同国家发展起来。到重商主义阶段,才表现出革命力量)与垂直依附关系(建立在封闭家庭经济形势之上的封建等级统治制度)并存。
等级特权 代表型公共领域
封建领主特权 公共权力领域
贵族社会→中间阶层←市民阶级知识分子
物质优势 经济优势
君主特权、社会等级秩序 国家、教会逐渐让位于各种沙龙
贵族阶层 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市民阶级
拥有政治权力 具有社会地位、但无政治势力
现代公共领域
未来市民的共同政治使命:对内,自我批判;对外,自我维护。
对上图进行补充说明:整个中间阶层建构的公共领域话语权逐渐从文艺批评向政治批评转变。沙龙是宫廷的精神文化遗产,是宫廷内部生活最终解体的萌芽,最终转变为家庭生活的私人化。不过,大家庭式的共同生活形式在某些乡村依旧存在。家庭的功能逐渐由父权制下的内向机制、社会的代办机构、调节功能转变为人格教育和技能训练。劳动领域及商品交换领域的发展使物主在市场上的独立性增强,政治经济解放;同时,个人在家庭领域中自我表现(纯正人性、独立意识)和私人自律(自愿、爱的共同体、教育)增强;但是家庭领域依然对劳动领域、商品交换领域存有依附关系,即心理解放离不开政治经济解放。这与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思想一致。
真正属于人性活动场所的是家庭私有天地,而非公共领域本身。那么,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是怎样的?(我认为,中国政治体制就像沙漠里的金字塔,类似沙子的国民不计其数,但权力集中在一座金字塔上。中国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度,
1/4点(上) 决策中心
与公共领域构建关系图)
民主 集中
1/4点(下)
民意中心
对上图进行补充说明:梯形图的下底代表民意中心,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讲即政治意见、意志的形成过程。具体表现为谈判、商谈的各种形式:A.各种偏好如何协调→根本意义的问题→聚合的总体意志;B.我们是谁,希望成为谁→伦理、政治问题→本真的总体意志;C.应如何正义的行动→道德、实践问题→自主的总体意志。公民之间通过简单的互动,达到事实性权力(社会权力)向合法性权力(政治权力)的转变。帕森斯认为,简单互动表现如下:
价值取向行为 利益导向行为
(价值共识) (利益达成)
取向于达成理解的 取向于行动结果的行动者
行动者的施为性态度 客观化态度
理解性实践(共识) 谈判性实践(协议)
诉诸对规范、价值的考察 诉诸于对利益的考虑
规范导向型行动 利益导向型行动
(道德权威及决策秩序) (仲裁者、谈判)
梯形的上底代表决策中心。基本上由成熟的利益政党、一系列国家机构设置构成。理应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形成切合事实、具有正当性的法律。使每个人都具有认同感,权责平衡。梯形的两腰分别代表民主和集中,意味着上下之间双向沟通与互动的方式。两个1/4点很关键。如果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上下两个层次,那么1/4点(上)属于上层的中间层,1/4点(下)属于下层的中间层,1/4点(上)向下及1/4点(下)向上,共同构建整个社会的中间层,构建公共领域及其话语权。与梯形上下底平行的无数条平行线代表由财富、权力及声望(或者“资本”)构成的每个层次人们的生活世界。应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的团体组织,如公众集会、政治结社等,可以建立“民党”——即“老百姓意见党”,进一步影响“公众舆论”。交往行动在同一层次及各个层次之间沟通交流,塑造着行动者、行动及行动后果,不断建构出新的话语权。
忍不住思考:中国的公共领域在哪里?中国人的本质属于“私性”还是“公性”?公与私的界限在哪里?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关系?维系整个民族、国家的是什么?(新思想——法律、道德等?新组织——团体,比如共产党等?新结/建构——如哈贝马斯所讲的公共领域?)中国为什么缺乏私人家庭聚会、社交活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的,在资本主义萌芽正要发展时却被扼杀在摇篮中,整个社会交流沟通缺乏,限制舆论自由,限制结党营私,甚至实行愚民政策。中国人的内心世界大多是封闭的,性格是内敛沉静的。因为公共集会缺乏,以至国民没有明确的权利/力意识和娴熟的维权艺术。在公共领域中不清楚如何表达自己,如何保持话语权力。最内在的私人主体性和公众,内心世界和公共性本身之间还是有距离的。)
思考二:以生活世界及法律建构为中介
1.对“法(律)”的理解
A.霍布斯:专制统治(权威)。
B.孟德斯鸠:反对专制政府及糟糕立法形式(真理)→法律蕴含着集正确性、公正性于一体的合理性→人的理性→建立法律的是真理而不是权威。
C.洛克:公共性,应贯彻理性上的立法(共同认可)
D.卢梭:将君主主权变为人民主权→追求权利意义上的公正性,确立一般性和抽象性规范建立起来的法制
E.重农论者:认为君主可以代表公共舆论为合法专制主义申言→将法律和公众舆论理性联系起来→发现公众舆论法律特有的合理性,切合“事情的本质”。
法律规范核心范畴“人”
作为物主的公众(政治解放)
人(人的解放) 两种“人格”范围
两种形式的政治公共 领域
文学公共领域的机制意识(经验中介)
实质上二者已经完全相互渗透 共同塑造
政治公共领域的自我理解 由“人”组 成的“公众”
这样的“公众”自律,且具有人性(爱,自由,教育)。具体表现在:
A.作为“人”的私人,是否就其主体性经验达成共识
B.作为“物主”的私人,是否就其私人领域的管理达成共识
2.权利与公共领域关系?
权利:
A.与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有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B.与私人在公共领域的政治地位有关(请愿权、选举权)
C.财产持有者在市民社会领域的交易关系(法律面前保护私有财产)
保护公共领域:
A.公共领域的制度和工具(出版、政党)
B.私人自律的基础(家庭、财产)
C.私人作为公民的政治地位
作为商品所有者的经济地位
作为“人”的个人交往地位(通信自由)
总结归纳如下:
舆论→“公共精神”→ 公众舆论
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中介)
资产阶级 国家法律(制定需要)
法治国家范畴
立法 市场规律(“自然秩序”)
古典经济学
司法 行政
社会屈从于市场的非强制性决定,本身是自主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交换过程的自发产物。
3.“公众舆论”发展史
舆论“史前史”(一种不确定意见,一个人在他人舆论中名声)
“公众舆论”(具有批判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
“公众舆论合理性”(真理、理性批判、判断)
“公众舆论”两种功能:批判功能、立法功能
市民社会(自律的私人领域)
财产 普遍意志(不是私人利益冲突的结果)
自由主义模式
(1)康德
法律的自然秩序;市民社会为法律的自然基础;法律可以推论出道德行为类型的政治行为;目的;理性法则
决定模仿的原型,神圣理智的观念
义务;幸福要求;理想
(观念)
(公共性)
现实
给出规则,我们行为的唯一永恒标准
(2)黑格尔
市民社会的矛盾:
A.称赞市民社会法则(财富积累增强)
B.混乱与冲突(劳动的阶级依赖)
公众舆论:缺乏统一真实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瓦解的必然结果。
必须具有健全的常识形式,反映真正的现实需要及趋势
例如,等级会议的公共性作用应在于自上而下整合公民原则
作为道德观念现实性的国家,必须以理性在一个“绝对公正秩序”中能够实现作为保障,公众舆论不配作为这样的保障。
真正的现实性 (构成)王权 以道德世界为基础
(达到)
毁灭自己
主观性 (自己)偶然性
(对立同一) 瓦解国家生活
实体性意志
(3)马克思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属于激进民主主义者,其“公共领域”思想包括:
政治权力 公共权力
政治公共领域 社会主义形态
政治特征 管理特征
以生产者合理调节自身与自然的材料交换为基础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社会主义对应模式(公与私关系彻底覆没)
对公共领域的批判、控制 社会必要劳动领域(新型公共领域模式)
马克思强调:
社会再生产→用现实社会代替虚构的市民社会
生命的再生产→a.个人形式b.整个私人领域(具有公共意义)
政治权威(法律秩序)→理性权威
公众舆论→第三种认同→理性
公共领域的主体由资产阶级公众→广大公众
4.生活世界
(1)生活世界史前史
论证包括过程,程序和产物。过程,修辞学,结构标准,得到广大听众的赞同;程序,辩证法,按一定仪式进行争论,获得合理动员后的意见一致;产物,逻辑学,各个论据及其相互关系,通过讨论兑现一种运用要求。(修辞学:注意研究怎样使演说使人信服,而不是注意研究演说的真实内容。广大听众:中心概念,不是指一群活生生的人,指一定的总和。合理性:具有语言能力,行动能力主体的一种素质。)论证本身包含思想过程,论证的逻辑。随着论证的形式变化,论证意义发生变化。A.意味着事态存在的证明;B.意味着对行动或规范可兑性的证明;C.意味着对价值高昂的证明;D.意味着所运用的象征性表达符合规则;E.意味着自我表述透明性的证明。补充说明一下,运用要求不只包含在交往表述中,且并非所有在交往表达中包含的运用要求都与论证相应形式直接关系。
表达遵循规范的正确性(运用的规范),主体真实性(主体的经历),评价的表达,有表情的自我表述。表达是否有充足论据,表现在A.在认识方面,是否中肯,卓有成效;B.在道德实践方面,是否可靠或深刻;C.在评价方面,是否明智或确切;D.在表情方面,是否诚恳(自我批判);E.在解释方面,是否令人充分理解;在所有这些方面,是否“合理的”。论证逻辑补充合理性概念,“合理地”作为线索澄清表达合理性,具有语言能力、行动能力的主体合理性。表达的四种要求如下:A.真实性运用要求B.正确性运用要求C.合适性运用要求D.可理解性运用要求。对应于A.阐述性论断,确定事实的阐述原理;B.规范性论断,行动方式的正确性,对规范原理进行肯否;C.评价性论断,众价值标准的合适性(性质)评价原理;D.解释性评价,从象征性表达可理解性(优美性)理解;E.加上表情的论断。
(2)世界观、行动、语言的关系?
依据文化界(社会世界)、外部自然界(客观世界)及内部自然界(主观世界)的差别,将世界划分为A.主观世界,即经历的总体对个人起特殊的指导作用;B.客观世界,即事物的总体,相应论断“P”的真实性;C.社会世界,即一切个人内部关系的总体,且被认为合法。
结构论的“世界观”概念,以哈贝马斯为代表,划分为“世界”和“生活世界”(现象学)。这种世界观下的四种“行动”模式分别为A.目的性行动(策略性行动)B.规范调解行动(遵循规范)C.戏剧行动(自我表现)D.交往行动(解释)。社会行动的概念,将行动分为身体运动和活动。身体运动由中枢神经控制,本身是最初的行动,并不是行动借以出现的实体。身体行动包括A.工具性行动——主体借以干预世界的行动,反应因果联系;B.交往中表达行动——主体借以体现一种意义的行动,反应语义学关联。活动指在行动中附带发生的(次要的),通过一种要求进入一种游戏实践。它是一种非独立活动的状态,只是作为其他行动的外部结构与世界发生关系,活动并不涉及世界,如下棋。
◆语言行动的结构因素与交往的职能?(交往不等于行动,更不等于交往的媒介——语言?)
语言行动:
A.命题组成部分→论断的→认识→语言行动与知识的表现
B.非语言组成部分→规范的→考核→语言行动与行动合作化
C.带表情组成部分→带表情的→表述→语言行动与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区别之间的联系
交往职能:
A.理解→命题真实性→文化储存的知识→传统的职能→诊断句子
B.行动合作化→规范正确性→规范的体现→统一的职能→形式句子
C.社会化→主观真实性→个性结构的形式化→使个人社会化职能→经历句子
(思考:语言行动的结构要素不能相互演绎,个别因素与其他两个因素交叉?三者交叉,对于语言和行动,发言者和自己本身的关系来说,会得到怎样的结果?三者是怎样连结的?)
生活世界:
A.文化→规范→客观世界→知识组成部分→价值行动
B.社会→事实→社会世界→命题组成部分→目的行动
C.个性→经历→主观世界→带表情组成部分→戏剧行动
交往行动服务于:
A.文化知识传统和更新→理解职能→获得理解
B.社会统一、联合的形成→行动合作化职能→解释过程
C.个人同一性的形成→社会化方面职能→社会统一和社会化过程
(思考:生活世界合理化促进体系复杂性上升,体系复杂性上升阻碍生活世界合理化?)
交往行动:
A.非语言交往行动——货币,权力
B.语言交往行动
◆语言和行动的关系?
语言:
A.目的论的(外部自然客观化)
B.规范的
C.带表情的(内部自然)
D.认识的行动
A.真实性要求→真→真实的东西
B.实在性要求→善→完善的东西
C.正确性要求→美→好的东西
作为神秘解释的教规仪式巩固的世界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种社会结构
行动: 为狭窄描写社会行动要求兑现服务
A.为理解所进行的交往行动
B.为成就所进行的目的行动
◆世界、语言(语言运用要求、语言职能、语言行动)及交往行动的关系?世界包括外部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相应的语言运用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现实性)→语言职能的基本模式(A.符号职能:从属于对象和事态,表达一种事态的认识职能;B.象征职能:依赖要表达自己内在性的递发者,具有带表情地表述发言者经历的职能;C.信号职能:像控制其他交往标记一样,控制其外部和内部关系的听众宣言,对接受者提出的要求的总称的职能)→各种语言不同的语言行动→交往行动(A.语言行动或相应非口头表达如何执行使行动合作的职能B.对建设内部活动做出贡献C.交往行动存在于现有关系中,交往行动各方面是由内部活动参与者的生活世界的各部分表达出来)→巩固行动理论。
A.共同意识结构(自我发展、社会进化)
B.法(概念结构)
C.道德
语言所建立的主体通性的结构上
语言行为:
A.外界客观的自然→以观察者的陈述态度→真理
B.规范的社会实在→从相互作用者的行为态度→正确
C.主观自然→从表达一种意向的个人富有表现力的态度→真实
具有“内在的历史”规范结构
A.以主体通性建造的世界 A.个体发生学
B.以行动着的人的同一性 符号结构
C.生活在一起的集体的同一性 B.类的历史
借助普遍化、个体化、分散化、独立化、反思化等概念阐释
思考三:公共领域转型
思考四:公共领域解体
读书感受:
阅读哈贝马斯,学会如何反思人类精神财富,如何批判、重构新的理论。渊博系统的知识储备,深刻反思的思想多面体,内在联系的重新发现(vs世界内部所发生的事物的意义vs事物的内部逻辑),自成一体的经典批判。总之,发人深省,感人至深。揭开思想背后思想的重重面纱。
心得体会:
自制力。
理解力。
心性,心力,心智。
没有倾国倾城的美貌,要有摧毁一座城池的骄傲。
Posted: 2016-06-24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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