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十七世纪“国家理由”演变简述
国家理由,思想起源于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马基雅维里,认为国家(在马基雅维里那里是掌权者)为了行善,必须能够作恶,必须同时具备狮子般的强势和狐狸般的狡诈;为了谋取公共福祉和保存必要的权势,以最终保存和发展更大的美德而对付邪恶,掌权者在应对时势的“必需”(英necessity)时可以运用不合法律和寻常道德的手段,可以无视宗教、道德和司法的限制。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揭开了蒙在政治之上的含情脉脉的道德面纱,使政治学与伦理学分家,政治学独立出来。?
17世纪那些关于国家的主要理论大家除了普芬道夫直接接受了“国家理由”和国家利益观念,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并未直接使用这两项观念,而是依据传统的基础即自然法按照各自的逻辑构建他们的国家理论。
在迈内克认为,国家理由是民族行为的基本原理,国家的首要行动法则。马基雅维利从对普通人性的一种深刻的悲观主义观点出发,霍布斯与其类似。他认为自然状态下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一大群人订立契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组成国家即掌握绝对权力的利维坦。霍布斯对自然法进行系统阐述的人,但其对 “国家理由”的发挥却到了极致,赋予国家绝对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极权的专制主义,也是主张开明的专制。但自然法理念提醒他,国家权力目的应该有限度即国家和民族的安全、福利和财富。每个人生而平等,正义,追求幸福,力求和平。通过分析,就会看到一种全然的个人主义和幸福论的精神浸透了他就国家最终目的的问题不得不说的一切。这里潜伏了后来的边沁宣告的一项观念——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格劳秀斯——现代国家法的首要创始人,他据以构建自己的法律观和国家观的基础,是一种对人类的信念,对人的社会亲和性和他冲动的信念。国家理由与他的国际秩序伦理不相容,他劝告被征服者应顺从命运,因为理性珍视生命甚于珍视自由,但其主张乃国家的首要权力。斯宾诺莎有着一种崇高的自我安慰,即相信自然事物的力量恰恰是上帝的永恒力量。斯宾诺莎从国家的真正目的是自由到国家的真正目的只在于生活的和平与安全。因此,最佳的国家是人们和谐的生活,他们的权利始终不受伤害地得到维持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