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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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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丹读书报告二贴(更新至2021年7月)

                                                                            社会交往的互动过程
       米德从微观层面也就是社会心理分析来研究这些宏观层面的现象,米德认为人们的心理活动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交往的互动过程中发生的,应当充分注意心理活动的社会主动性,而不是他的生理基础和外显行动。在米德看来,社会组织同人们的主观定义,自我概念等心理过程错综复杂的联系在一起。因此米德从主观定义,符号,沟通和承担他人角色等方面揭示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的心理基础。米德注重社会经验,活动研究,注重人们在交往活动中的意识过程分析,注重意识过程或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和功能性分析。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米德主张把意识过程放到社会行为中去考察。社会行为是人们的外部的交往和沟通过程,而思维意识活动是人们的内在心理过程。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是不可分离的。米德强调有意义的意识活动都是在人际沟通或社会交往中展开的,它的最简单最基本的形式是姿势对话。就是我们在人际沟通过程中,人们会表现出他的表情和姿态,我们通过别人的表情和姿态,可以判断别人是高兴的,还是疑惑的,戒备的。为什么我们可以同对方显示的姿势中领悟到它其中的意义呢?米德认为各种姿势之所以能够显示意义,是因为人们从主观出发,赋予它某种意义,为某种姿势下了一个共同的主观定义,这个姿势具有普遍性的象征性意义也就是象征符号。此事虽然是有心理活动赋予的,但是它一旦获得了共识,就可以同人的心理过程分离开来,保持相对独立性,变成人类特有的符号。在社会交往中,个人通过他人对自己行为做出的种种反应而不断的生成自我意识,尽管自我意识最初不是那么清楚,也许是一种朦胧的感受,但是社会交往中一定要不断的提出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人在社会交往中开展各种层面的意识活动时,只有形成了清楚的自我概念,人才能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地位,才能由此而判断自己在复杂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才能自觉地本着自己的利益、愿望对周围事物作出选择。自我概念实现了从分化到统一的理性化。米德根据自我意识达到的不同程度,把儿童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嬉戏、游戏和普遍化的他人。嬉戏阶段,儿童通常扮演他人而产生角色意识。而游戏阶段游戏规则的形成标志着游戏者进入组织之中,游戏规则的稳定的重复性使游戏的组织形式也获得了相对稳定性。而普遍化的他人指的是给于个人以自我的同一性的,有组织的社区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同人们的主观定义,自我概念等心理过程错综复杂的联系在一起。米德强调社会组织与承担他人角色的关系,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从其他人所处的位置,应当获得的利益和可能具有的意愿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比如在规定商品的价格上,卖方要考虑到买方的心里接受价格,潜在的意思一种买方的立场来评价和测量。社会组织,社会制度都是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础之上,离开人的社会行为和心理过程。社会仅仅成为一个空壳。所以研究社会问题,一定要关注人,关注人生现实的社会行为和人性深层的心理活动。
       与米德相反,霍曼斯和布劳为代表的社会交换理论是美国社会学从米德和库力的微观社会学发展到帕森斯高度概括的宏观社会学的中间环节。布劳认为社会生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社会交往的过程可以被设想为“一种至少是在两个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有形的或无形的,是多少有报酬的或有代价的”。在社会交往中有一些明显的“利他主义”充满着社会,人们渴望互利以及问他们的利益做出回报。在这种似乎是无私的面纱下隐藏着利己主义。人类倾向于收到一种欲望的控制,这就是获得各种各样的报酬。这样产生的利益交换塑造者社会关系的结构。社会吸引是一种诱导力量,它使人们主动的建立社会交往,一旦建立交往,社会吸引就会继续诱导扩建社会吸引的范围。比如一个人想要帮助他的小伙伴,那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同时他的小伙伴也有责任来报答他的善意。每个人为别人提供的利益都是报酬,这种报酬具有让别人继续提供服务的诱因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整体化纽带加强了社会关系。同时社会交换过程产生权利分化,一个人如果支配着别人所需要的服务,而且他本人与这些支配的服务没有联系,那么这个人就能够根据这些人的服从情况使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获得对他们的权力。把它扩展在集体中,权力的分化会引起两种;一种是合法化的过程。当人们赞同并且服从于统治者的指令时,就加强了统治者的控制权力,通过集体赞同这种权利从而使该权利合法化。相反对权力的集体不赞同会引起反抗,也就是促进反抗和分裂。社会吸引的过程不仅把个体团结成群体,而且也把群体团结为社区和社会。在某种权力不平等的意义上说,权力的分化显然形成了一种不平衡,但是当人们从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那获得的好处在价值上超过他们因为服从他或他的权力而遭受的痛苦,那么权力差别带来的分析上的不平衡或动乱就被抵消了。因此权力不平衡对于社会变革的意义取决于被统治者对权力使用的反应。
      合法的权力是权威,韦伯认为权威的一个基本标准是“某种最低程度的自愿服从”。韦伯把权威分成三个类型: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和卡里斯马权威,韦伯对三种权威的分析都是集中在使人们自愿的屈服于来自某个他们认为合法的权威的命令的价值取向上。稳定的组织权力是要求合法化的,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我们可以把正式组织中的权威理解为是制度化的和领导的成分的结合。现代社会中管理者权威的原则的制度化以及管理部门的制裁权力依靠着该组织的资源,这些资源为组织内的成员提供反复的多次的报酬,然后这种制度性的权威会大大的促进个体管理者赢得下级对于上级权威合法赞同的任务,促使下级对上级的指挥自愿服从而使上级的权威合法化。当个体通过社会接触彼此不断吸引并建立了能使他们的社会交往稳定化的共同纽带时,某些群体就形成了。社会吸引是构成一个群体的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基础。许多个体都希望给对方留下好的深刻的印象,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导致竞争的产生,社会分化也会在竞争中得到发展,正是面对着这些竞争和分化的过程,社会一体化的突生过程使该群体实现了稳定和统一。成员们自身对群体自身,凝聚力的一般认同补充了他们之间作为社会团结之基础的相互吸引。群体凝聚力促使人们对规范性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并有效的实施这些共同的规范,这样凝聚力就增强了社会的控制和协调。社会赞同和个人吸引是支持一个人的意见和判断以及他的价值和自我概念的基本源泉。 韦伯认为一个合法的社会秩序核心是规范性取向的系统,它影响社会控制和对权威性指挥服从,人们共同赞成的价值和规范成为社会生活的媒介以及作为社会交易的中介联系。它们使人们能够进行间接社会交换,它们控制着复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整合和分化的过程以及它们之中的社会组织和再组的发展。普遍被接受的社会价值被用作社会交易的媒介。主要被分为四种:第一是整合性的制度使特殊主义的价值永远存在,维持社会团结并使它与其它社会结构区分开来的社会结构的特性,核心是亲属制度和宗教制度;第二种社会贡献和成就的普遍主义的标准引起了社会地位色分化,制度包括社会中的经济制度,也包括由工具性价值的普遍主义标准所支配的其他制度,作用是保存那些为了必要社会设施的生产和分配而发展起来的社会安排,贡献和各种各样的报酬。第三,合法化的价值,制度不仅包括政治制度也包括审判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和力量的军队,完成政府决定的行政部门。作用可以用来使得在追求社会目标时动员资源和协调集体努力所必须的权威和组织永远存在。第四,反抗型,反抗的理想是社会变化和再组的媒介,它们为反抗运动唤起了支援并使它们的领导合法化。由共同价值传递的社会生活的复杂模式变得制度化起来并因此一代一代存在下去。
  礼品交换在较为简单的社会中经常采取的制度化形式突出了社会交换的两个普通功能,即建立友谊纽带和确立超过别人的优等地位。也就是说同一制度中的交换有时被用来巩固伙伴关系,有时则用来产生地位分化。人们聚在一起,从结成交换关系中获得的利益为社会互动提供了诱因,交换过程也就成了调节社会互动以及促使一个社会关系网和一个雏形群体结构的形成的机制,也就是调节限制交换交易的群体规范。而且社会交换涉及的是未做具体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取决于信任,社会交往所要求的信任通过它自己以一种自我调节的方式逐步扩大而产生出来。在社会交易中因为涉及到未做规定的义务,义务的不平衡必然产生权力上的差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感到的满足感取决于这些交往带给他们的期望和所收到的实际利益。同样的成就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对有些人是令人满足的成功,但有些确实失败的感觉。因为每个人的期望都是不同的,所以得到的报酬意义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因为人们的期望除了受过去成就的影响,还受到他们作为重要参考群体的其他人的成就的影响,群体中的成员会把他们的投入看成是类似的而且期望得到相似的回报。但是报酬遵循着给定利益数量递增的边际效用最终会递减的原则。
        微观结构指一个群体中的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宏观结构指一个较大型的集体或一个更大型的集体中的这些较大型的集体的这些群体的相互关系。霍曼斯把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人们的外显行为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交换行动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霍曼斯认为,成本和报酬是社会交换形式最基本的范畴,成本指人们在社会交换行为中为获得某种权益或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预先做出的支付。报酬是指付出一定成本之后而得到的回报获得的报酬可以是物质方面的利益,也可以是生育上的赞同,还可以是情感上的体验,在社会交换行为中,每个人都试图以较小的成本来获得较大的报酬。霍曼斯还从惩罚与强化,数量和价值,投资与公平分配等概念分析了社会交换行为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平分配的论述中霍曼斯认为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成本,投资于报酬,获得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而且更复杂的是关系到参与交换行为的群体成员如何评估自我和评价他人。在这里,霍曼斯和米德达到了一个共识,就是公平分配不仅是客观的报酬分配过程,而且还是评价自我与他人的主观心理过程。霍曼斯认为,为了取得交换中的权力和地位,人们应当注意协调于自己地位不和谐的因素,尽可能在社会交换中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征,让自己强于别人的那些因素,有效地对别人发出明显刺激,这样可以抵消别人的因素消极作用。在社会交换过程中努力的发挥优势特征,然后以优势特征的刺激作用来淡化劣势特征。但社会交换过程中,如果社会制度有碍于社会交换行为的正常展开。那么就会造成越来越多的社会越轨行为。最终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出现,以致引起社会制度的变更。
         帕森斯从宏观研究出发,看到关于人们在不同社会层面开展不同社会行动的论述,也看到社会系统不同子系统的结构分析和功能分析,并且能看到各种社会系统相互之间有哪些矛盾关系,它们各自的功能,作用以及相互间的协调运作。帕森斯认为,社会行动是社会现实最小的和最基本的单位为单位,行动的基本构成都包括手段,目的,条件和规范等要素,因此,帕森斯提出了研究社会行动的目的,手段,条件,原则,即在目的,手段和条件的联系中把握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行动的目的应当是在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通过各种手段同客观因素发挥相互作用,才能获得真实的价值与意义。无论行动者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有怎样的不同,但是他们的行动总是受人们共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的制约。人们把这些规则结合到自己的行动中,而且同所处的环境发生作用,然后由此实现目标手段条件的结合。帕森斯提出了动机取向和价值取向两个概念。动机取向是行动者以直接利益为争取目标的主观要求,按照动机取向来开展社会行动,就是想要以最小付出的代价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价值取向则是行动者对超越直接功利和道德目标和理想信念的追求,是内化与个人心理结构之中的文化模式。帕森斯用五种范畴来概括社会行动的模式变量,概括了行动者在不同的主观取向,不同的行动情境中面对的矛盾选择。各种模式变量错综交织的联系在一起,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在社会交往行动中的密切联系,而能够对这些十分复杂的联系做类型划分,又说明社会联系是存在层次性和结构性的。后面帕森斯还从社会系统层面来分析这些结构或联系。













【书单】
1、《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2、《现代性与大屠杀》
3、《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
4、《现代社会冲突》
5、《社会冲突的功能》
6、《风险社会》


一、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当做一个历史范畴,放到一个开阔的视野探讨,来分析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出现与发展,与个人的一些特殊标志或者说代表高贵的行为密切相关,比如代表权利的象征物,衣着,发型,行为等都保留了教会的宗教仪式。实施至今,代表理想公共领域依旧保留了下来。18世纪末代表性公共领域最终分裂成公私截然对立的两极,随着等级特权为封建领主特权所取代,代表型公共领域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腾出了空间。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也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私人领域中同样也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是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进行调解。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早期机制起源于从宫廷分离出的贵族社会,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在家中也有所体现,卧室是私人领域,家人共同使用的地方就成了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比较广泛的市民阶层中最终出现时是对家庭中私人领域的扩展和补充。公共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成公众的私人领域所具备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的公众和作为“人”的公众虚构在统一性基础之上。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当做一个历史范畴,放在一个开阔的视野进行探讨分析,从一开始就是政治公共领域的客观功能,与其从文学,公共领域中获得的自我理解一致起来。关于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兴起的历史叙述证明公共领域承担起了政治的功能。对于成熟的资产阶级,以公共领域而言,则是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物,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调解机制的规范进程,并且具有一种适合社会市民需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法律与公共舆论之间的联系。法律即给国家功能规定基本规范和资产阶级司法制度中规定的自由共同为自由市场制度提供保护。法治国家并不能保障立法完全符合资产阶级商业的需要,只有当私人组成的公众本身获得了立法能力,才能确保做到这一点。
     资本主义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进行,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从两者中产生了自由公共领域。私人集合成为公众,管理私人交往中的公共事务,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随着私人领域自身失去了私人特征,内心领域便退到了私人领域的边缘地带。通过对职业领域,古典风险,家庭、建筑等论述了社会领域内新领域的两极分化。随着公众的文化批判转变为文化消费,以往区分政治,公共领域的文学,公共领域就失去了其独有的特质。
资本阶段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发生重叠时,原来的就不适用。这时出现的是在政治化的社会领域,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削减了私人领域。同样私人组成的相对同质的公众,这一基础也被动摇了。这样建立的法律有普遍性因素,但不占有真实的因素。公共性原则不再担负有时政治统治合法化的责任。公共性原则,功能的转变可以从最典型的机制及报刊的转型,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大众传媒,公共服务中看到。报刊从纯粹发表消息的机制,变成公众舆论的载体和主导,变成了政党相互斗争的政治工具。最终显示报刊业和新媒体发展特点的莫过于这些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的私人机构转变成官方机构采取的措施。

二、社会冲突
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世界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在这个背景之下,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应用而生,结构功能主义持保守的社会观点,注重研究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平衡,主张社会的稳定和整合,代表社会的保守派。而社会冲突论则是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反思和对立。主张通过社会变革巩固和保持社会制度。现在社会冲突一书则是研究了工业社会的社会冲突。
现在社会冲突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的结果。现在的积极冲突也于应得权利有关联。阶级是到了在人人都有平等的公民身份地位的基础上才开始存在的,人们必须属于阶级,才能被卷入接续冲突。就此而言,阶级斗争是现在社会冲突的推动力量。社会阶级的结构和由他们所展开的为争取公民权利的冲突,经由政治的途径进入一般人的生活之中。马克思对阶级结构的研究是从经济角度展开的,社会产生冲突的原因是由于阶级的冲突导致的。韦伯则认为是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流动率的低下而导致的。社会学对于社会不平等的分析也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冲突可以在群体和其他人际关系中承担起一些决定性的功能,我们会发现早期的社会学家倾向于把冲突仅仅视为一种破坏性的现象,我们所要关心的也正是社会冲突增强特定社会关系或穷奇的适应和调试能力的结果。科塞虽然在强调冲突的正功能,但是他认为并不是任何一种冲突都有益于团体结构。社会冲突是否有利于内部适应,取决于是在什么样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以及冲突发生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成为了决定冲突功能的根本因素。科塞论述的冲突有着四大潜功能:稳定和整合的功能;有助于现存规范获得新生或推动新规范的产生,是调整规范适合新环境的机制;维护或不断重新调整权力平衡的机制;提供契约,建立公共的社会活动领域来的机制。




书单
1、《包容他者》
2、《合法化危机》
3、《后民族结构》
4、《在野之学》
5、《分裂的西方》
6、《欧盟的危机》

民族国家理论
法兰克福日耳曼语言文学家大会试图把构成早期精神科学核心内容的各个学科综合起来,其实际效果却是使开端走向终结。其失败之处包括对未来的潜在建构以及民族成熟的错误判断。格林提出了一个民族就是由说同一种语言的人组成的集体,但是低地德语和高地德语的分道扬镳,语言民族共同题体去了对方言的控制力,贯彻人权和民主的民族国家框架超越了不足和方言,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日耳曼语言文学学科单纯把思想史作为研究取向的思维方式。民族在文化的流变过程之中,具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学,共同的艺术和道德,是社会团结的根源,戈尔德哈根对灭绝犹太人的个案分析的解释主要针对的是一定文化语境中的特殊传统和心性结构,思维方式和感知方式。
20世纪,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恐怖特征上,暴力现象和野蛮现象决定了这个世界的本质特征,对于战后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言,经济全球化摧毁了社会福利,国家妥协所依赖的历史结构,造成了经济全球化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终结出路可能在于摆脱了民族国家干预的市场中的政治条件力量,从而超越民族国家必须重新建立一个与全球化市场相匹配的政治调控机制。民族作为第一个现代集体认同形式具有两面性,它在人民民族的想象的自发性和公民民族的合法结构之间摇摆不定,这种新的认同形式具有一种建构的特征,它的中介是法律和大众交往。社会一体化取得成功的经验就是欧洲现代性自我理解的核心内容。一种平等的普遍主义,它使得我们能够轻松的转向一种后民族的民主制度,建立起普遍的承认关系。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并不是说一切民族国家都是民主的,但民主政体一旦出现,它们就会表现为民族国家,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了民族国家。
后工业时代强化了这样一种现存的趋势,个体化的趋势,建立大同政治认同的趋势。怎么体现出社会一体化趋势以及政治认同的趋势呢?决策实现合法化。所有人都应享有同等的机会表达出他们的偏好或政治意志,这样,民主程序就不在单纯的是从参与和意识表达过程当中或许合法化的力量,而是转向对所有人都保持开放的话语过程中心从主潜意识在个人选举活动组织以及投票中的具体体现变成了要求建立交往过程和决策过程的程序。人权的合法性,民主法治,国家政治秩序的合法化问题宗教合法化是我们如何才能为公正的政治共同体寻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础,国家与宗教领域之间的分化可能会消弱私人化信仰力量的影响,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当中促使他们平等共存。世界观合法化必须对主流的教条主义传统不断进行反思,以便促使其发生转型,为合理对待其他信件的不同意见创造了条件。都要遵循平等共存的原则,一个有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主过程的产物,它的集体认同既不能先予,更不能脱离这一民主过程,民族国家只有在确立了公民资格之后,才建立了一种全新的机车上的团结,共同的语言和生活方式,有助于这种意识的形成,其中中介则是法律。民族国家范围内,通过迄今为止普遍采用的主权国家间达成的协议形式是无法解决的,所以有必要建立和扩大具有较强政治行为能力的跨国组织。民族国家的成就在于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民族国家通过把公民在政治上动员起来,把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是与变化了的政治决策结构连接在一起。焕发出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源泉。它使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有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民族意识是共同的起源,语言和历史的结晶,这种属于同一民族的意识,把臣变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
强调平等和个体的普遍主义是欧洲现代性当中不容忽视的成就,他已经为止依然是我们规范的,自我理解的基础国家主义,暴行这样的历史背景,有助于我们相互承认民族文化的差异,促进了后民族民族道路的形成。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并不是说一切民族国家都是民主的,但民主政体一旦出现,它们就会表现为民族国家,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了民族国家。后工业时代强化了这样一种现存的趋势,个体化的趋势,建立大同政治认同的趋势。

合法化危机
社会系统是通过符号与其他社会环境区别开来的,社会系统的危机不是由于环境的突变引起的,而是由于结构共有的,系统命令彼此不能相互相融造成的,危机就是系统整合的持续失调,其状态表现为社会制度的瓦解,我们可以把传统断裂理解为社会系统崩溃的一个标志。社会系统用生产力来使外部自然社会化,用规范结构来使内在自然社会化。考察晚期资本主义阶级社会或后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的危机倾向,其目的是要揭示产生后现代社会的各种可能性。哈贝马斯讨论了一种关于有组织的资本主义主要结构特征的模式纪晚期资本主义的叙述模式,以及这种社会形态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倾向的类型,其主要有经济危机倾向,政治危机倾向和社会主义危机倾向组成。(1)经济危机原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增添了新功能,用行政手段处理的社会事务也增多了,这就增加了对合法化的需求,国家机器必须同时保证形式民主架构内的大众忠诚,并使之与普遍主义有效的价值系统相一致的条件下,完成自己在经济系统中的任务,由结构所保障的公民私人性成为维持继续生存的必要条件,就出现了一种用正统观点无法把握的新型的危机。(2)合理性危机原理。是经济系统转行政系统,国家必须从利润和个人收入中征集税收并合理支配,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控制命令,就会导致商品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而这种控制命令又是在行政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就会出现合理性欠缺。比如,国家必须发挥集体资本家的功能,推行一种集体资本主义的规则,但由于具有私人目的的生产日益社会化,则会屈服于服务对象的利益。国家机器的独立自主与国家对私人利益的衣服之间的矛盾。它是晚期资本主义所陷入的关系网络的必然后果。其危机原理是由于经济资源不足以充分弥补资本主义的增长对资本家的损害,因此就产生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为了保证积累过程顺利进行,国家就必须承担起越来越明显的计划功能,但不应将其视为国家富有补偿的责任。(3)合法化微机原理。可以理解为是经济系统转政治系统,行政行为领域与文化传统领域之间的结构差异就构成了一种系统界限,而国家行为的膨胀会使得国家行为的新功能需要得到大众的支持,而且政治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的界限发生了变化,使得文化的自主性成为了问题,失去的合法化必然要根据系统的要求加以弥补,只要对这种弥补的要求比获得价值量增长的快,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4)动机危机原理。动机是在符号所表现出来的期望结构的内在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决定合法化危机的必然是一种动机,即社会文化系统其输出无法满足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的功能要求。只有当行政系统所受到的合法性压力得到消除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合法性危机。

道德论证
道德理论在这里论证的是道德论证的可能性,宗教是以超验的创世主和救世主的存在和作用为前提的,其道德律令的论证立足于救世主的公正和善良。多元世界观的出现,宗教以及其中的伦理不再是一种所有人都认可的道德公共有效性基础。当共同道德的传统有效性基础丧失后,参与者们必须分思考就何种道德规范达成共识。从谱系学问题出发,探讨了平等,尊重和团结每个人的道德的认知内涵,再失去了其宗教的有效性基础之后,是否还有其存在的理由。救世神学的有效性基础丧失后,首先改变的是规范约束的意义,话语伦理学则对其宗教的有效性基础已被动摇的道德传统合理地加以重建,对一种平等、尊重和团结所有人的道德的内涵做出了证明。参与者失去了其本体论神学的支持,唯一能依靠的就是他们实际上已经拥有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凝聚了话语语境的形式特征,从而进入实践话语和合法关系当中。话语伦理学论证道德视角的关键在于认知游戏内涵只有经过论证规则才能转变为对行为规则的选择,而且这些要求要一道贯彻在实践话语中。只有当绝对有效性源自法则,意志坚定在法则基础上的时候,法则使意志摆脱了一切偶然的决定性,并且与实践理性融合在一起,它才获得了道德义务。
话语原则D:在实践话话语当中得到所有当事人赞同的规范,才可以提出有效性要求。
普遍化原则U:普遍遵守规范,对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造成的后果,必须所有人共同自愿承担。
关系:普遍化原则U,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话语原则。普遍化原则U主要是用于解决道德问题,是在话语原则D的影响下形成的。
现代性的自我理解(补充)
韦伯分析了社会现代化过程的,认为社会现代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管理型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两个领域。两个领域的制度核心在于国家的官僚机关和企业组织,它们也是社会现代化的成就。韦伯认为,国家的官僚机关体现在官员的专业和目的理性管理行为,企业组织则体现在合理选择和训练有素的劳动力,韦伯认为其成员做出目的理性行为既是合理的。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培养了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并确保了目的理性行为方式能够扎根到价值理性当中。古典的现代性概念是在意识哲学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它的立足点是规训社会与容易受到伤害的个别的主体性之间的抽象对立。其实到处都存在着规训中的自由,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其反思性现代化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后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如果现代社会认识到了一系列社会再生产的负面后果并积极做出反应,那它就具有了反思性。贝克认为,在现代化途中的社会只有沿着反思的途径才能实现现代化。后现代主义动摇了现代性的自我理解,一个社会的民主概念同公民的意识和意志会共同对社会施加影响。






书单
1、《区分》下
2、《再生产》
3、《世界的苦难》上
4、《世界的苦难》下

符号暴力
符号暴力行动属于一种暴力及合法暴力的普遍性理论。符号暴力指得是一些当局或者机构通过给自己的权力关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进而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社会价值的强加性。它力图强加各种意义,通过掩盖那些作为自身力量基础的权力关系,来促使人们将这些意义都视为合法之物。提出符号暴力是为了说明符号强加造成的双重专断特点的各种行动在理论上的统一。布迪厄的符号暴力理论的建立是以教育行动和教育权威、教育工作、教育系统的阐释为基础的。
教育行动在客观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符号暴力,它具有双重专断性。从第一个意义来讲,教育行动在客观上被理解为符号暴力就必须在教育交流关系中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教育的纯符号效果,其次也要具备强加和灌输的社会条件,从而保证教育的纯教育效果。从第二个意义上讲教育行动不仅受限于强加和灌输特定意义,也受制于教育行动再生产的选择和相应的排除处理。教育行动强加一种文化专断的专断权力,使它灌输的文化专断得以再生产,从而有助于作为它专断强加权力的基础的权力关系的再生产。教育对文化和社会再生产的功能可以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教育系统生产出一种尽可能符合在生产的文化专断的原则的习性,培养学生的惯习。灌输对象的社会特性和灌输人员他们的社会出身、所受教育、在制度中的地位以及社会属性的教育和文化的倾向是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教育系统试图使负责灌输的人受到一致的一种制度化的教育,试图使学校的信息系统化、一致化和制度化,把学校文化作为一种常规化了的文化。就是通过教育行动这一制度自身的手段再生产主文化,并由此在主教育系统力图保持它对合法符号暴力的垄断的社会构成中,促进权力关系结构的再生产。因为教育行动符合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不同位置的集团或者阶级之间的物质或者符号利益,所以教育行动会有助于它们文化资本分配结构的再生产,从而有助于阶级之间权利关系结构再生产的社会再生产。
教育权威就是一种表现为以合法强加的权利形式实现符号暴力的权力。教育权威的作用就是保证教育行动在当局的“内在”价值之外具有社会价值。教育行动作为使权力关系变为合法权威的主要工具,为分析统治及合法性的反常情况的社会基础找到了一个享有特权的对象。在权利关系的某种状态下,存在着以情感为基础形成的符号暴力技术交流,既无强迫也无惩罚的教育行动:用情感填充学生。其实这种行动属于确定主强加方式的权威技术系统,这种权力关系的变化(温和方式取代激烈方式)可以提高对专断性的明显和粗暴表现的宽容程度,权威关系的各种变化是与之相关联的。教育行动一开始便具有一种教育权威,由于所有施教者在教育交流关系中的地位受到传统或者制度的保证,他们就自动地得到了个人权威或技术权威。所以实施教育行动的人以受委托掌握符号暴力权力的人的身份行事的时候就会被赋予这种权威从而传授知识,也可以使用一些惩罚来强迫人们接受他们传授的内容并且控制对这些内容的灌输。由于在社会构成中作为主教育行动和强加主文化专断的客观真相是不为人知的,所以具有主合法性的教育行动只是主文化专断的专断性强加,由于所有正在实施的教育行动一下子有了教育权威,即被认为是实施强加的文化专断的合法当局,所以教育行动在其中完成的教育交流关系便可以使它传递的内容具有合法性,从而造成教育行动可以使人承认它灌输的文化专断是合法文化。想要具有教育权威即以受委托掌握符号暴力权力的人的身份行事的时候才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能强加于人的符号暴力行动在客观上都需要以一种权威的委托为前提,而且它的委托是一种有限的委托,教育当局是按照一种文化专断确定的强加方式(确定强加的方式、内容和对象)来合法灌输该专断文化。在社会构成中一个给定教育行动的成功随三种文化专断的关系而变化,可能是教育行动强加的文化专断,也可能是社会构成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专断,还可能是其原属集团或者阶级中最初的教育灌输的文化专断,同一社会构成的不同教育行动在系统中的结合越是完全,形成各种教育行动产品的经济和符号价值的市场越是统一。
教育行动蕴含着教育工作,我们可以把教育工作理解为是一种长期的灌输工作,它是一种文化专断原则的内化产品的一种习性,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教育工作是有助于掩饰习性作为一种文化专断原则内化的客观实际的。教育工作有助于通过习性—以符合文化专断的实践的生产者的生产为中介,再生产这一文化专断的社会条件。教育工作对合法对象灌输再生产文化专断的程度是有习性的持久程度来测定的。教育权威与教育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行驶教育权威,而教育权威又使生产习性的教育工作成为可能。教育工作进行灌输其一是无条件的遵循原来的以初始习性为目标的灌输方式,或者以一种新的习性来完全取代旧的习性,所以可以说教育工作在人的一生中开展得越早,就越接近对实践的简单实际控制。主教育工作是必须通过教育工作来完成的,这里的主教育文化指的是把合法文化的主导思想作为唯一的正式的文化,从而把对主文化合法性的承认来强加给被统治阶级,以此达到为统治集团或者阶级的物质或符号利益服务。
教育系统必须通过制度特有的手段生产并再生产制度性条件,我们可以在广泛的地域中进行同一的学校考试以及培训可以将其理解为教育工作制度化的产物。教育系统要完成灌输的使命就必须在广泛的合法对象中生产出一种尽可能符合它应当再生产的文化专断的习性。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制度化,教育系统就具有了一致化了的和有一致化的工具,它通过机构自身的手段生产和再生产制度性条件,从而宣布它的合法性而隐藏其实施的符号暴力,由于制度的合法性,所以教育系统本身就赋予工作人员一种教育权威,教师根据这种学校的权威,即一种被社会客观化和符号化了的功能的合法性来进行传道授业。
布迪厄还从社会出身,学业水平和选择方面运用数据详细的论述了教育中存在的不平等。这个系统以无法替代的方式促进阶级关系结构的永续,并且由此通过掩饰它生产的学校等级在生产社会等级一事,来促进阶级关系结构的合法化。其实很少有像教育系统这样的机构,能够受到如此好的保护。这是因为它有助于建立在对它自身在生产最有效的机制的掩饰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秩序的在生产,从而服务于有兴趣保存这一秩序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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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20-12-19 10:0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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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较为系统全面,不过思考的点都是从微观层面入手的,建议下次试试宏观方面的
Posted: 2020-12-19 11:21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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