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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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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华豪读书报告第三贴(更新至5.19)

2022.04.14——2022.05.19
书单:《街角社会》
《失衡    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
《与社会学同游》
《发现社会之旅》
《生育制度》

《失衡    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
    20世纪80年代资源扩散对社会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群体的收人和生活得到改善。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群体。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其次,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体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起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90年代以来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则对社会结构产生另一方面的影响,首先,群体间的收人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困难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困境,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过去十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7% ~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人基本是停滞不前。在1997 年后,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还在以缓慢的速度上升,但实际上,就大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来说,收人实际上是下降的。再次,近些年来,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倩累累。
    书中的这段话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城乡差距逐渐形成的过程,究其原因,便在于国家在当时的快速城镇化策略,使得波及农村边缘群体的改革红利消失,再加上资源定价话语掌握在城市,使得农产品的价格未能与工业品的价格上升幅度保持一致,最终使得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应当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也许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对于社会中已经就业的人,可以将社会保障压到最低限度;同时,对失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并在其他的社会福利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安排。这样也许可以使得一部分失业人员不再要求重新就业。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失业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安排鼓励失业的一方不再选择再就业而接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双方失业的家庭中,则促成一方再就业,一方接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当然,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但在战略的层面,无疑是应当明确这个思路的。
    这也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将社会保障看作是一项救急的措施,而应当看作是东北振兴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举措。为此,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当有更大的财政投人。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条件:在振兴东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上,不过多地从解决当前诸如失业下岗这样的紧迫问题着眼,而是放眼于更长远的考虑。
    作者在分析东北再次振兴的举措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思路,很有启发性,可以看出,作者是在追求公平的同时追求共同富裕,而不是一种先富带动后富的思路,通过大致保持分配公平,从而在此基础上追求共同致富,这样可以防止两极分化过于严重,这样一种保障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平稳发展。
    作者在书中分析社会中阶层的兴起与形成过程,阶层的形成过程中包含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法国有个著名的社会学家叫布尔迪厄。在《区隔:关于品味判断的社会批评》一书中,他有一个重要的发现:消费的趣味与偏好是社会结构或者是阶级结构再生产的一种工具。他发现,不同的道费趣味是与社会的阶级结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统治阶级就餐的时候考虑的是餐饮行为的形式维度:灯光、音乐、服务、排场、菜肴的色香味,而下层百姓考虑的不是怎么吃,而是吃什么,是鱼还是熊掌,是青菜还是萝卜,以及吃得是否经济实惠,等等;精英阶层欣赏作品时注意的是叙事技巧,是作品描述了什么,而工人阶级渴望的却是在作品中的一种感情投入,一种道德感的满足。这样,消费就有了很强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有什么样的文化消费者的社会等级,就有什么样的艺术消费等级。参观展览馆,听音乐会,阅读普通人不堪卒读的乔伊斯,这是上层阶级通常具有的品味,至于无产阶级,因为缺乏将其中隐含的代码加以解码的能力,对那些合法艺术品只能望洋兴叹,自甘愚笨。”更重要的是,人们往往利用这种消费的差异,来构造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特别是高等群体与低等群体之间的界限。按照一些当代社会学家的看法,阶级与阶层不仅仅是由生产关系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由各种社会性的活动,包括消费活动得以维持和再生产的。消费的一个作用就在这里。正因为如此,布希亚说,在对某些物品进行消费的时候,我们是在表明,我们与那些消费同类物品的人是相似的,而与那些消费其他物品的人是不同的。
    在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写道:人性本身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存在。既然如此,我们何必要研究它呢?但是在复杂人性的背后,总是可以找到一条固化的思维回路,在错综复杂的行为表面背后,总是可以分析出它的严密行为逻辑,通过分析研究这些运作逻辑,可以促使我们根据这套行为逻辑合理推演未来发展趋势,为人类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并加以干预那些发展趋向不好的社会现象,促使社会不断朝向和谐美丽前进。




2022.03.01-2022.04.10
书目:《资本论   第二卷》
《资本论    第三卷》

《资本论  第二卷》中,作者剖析剩余价值的流通,揭露了工人一直被蒙蔽压榨的过程:工人阶级所购买的全部物品,等于他们的工资的总和,等于整个资本家阶级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通过资本家阶级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工人阶级,这些货币流回到资本家阶级手里。因此,他们的可变资本再取得了货币形式。这个可变资本价值根据周转速度在年内要预付多少货币,与现在考察的问题无关。资本家阶级用这些资本来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即对一定人数的工人支付工资,这是第一次交易。工人用这些金额向资本家购买一定量商品。因此,同一个金额又流回到资本家手里,这是第二次交易。而这是不断反复进行的。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不能用这些金额购买代表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更不用说购买代表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工人用这些金额总是只能购买社会产品中的这样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和代表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相等。在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工人生产的越多,资本家手里的可变资本也随之增加,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的阶级之间的差距丝毫不会有所影响。资本家阶级为了掩盖对工人阶级的压迫,坚决逃避对于可变资本与利润之间的谈论,而转而谈论利润率,即用剩余价值m:总资本C=m+v来掩盖对工人的剥削之中,而马克思从第一卷开始就揭穿其正义虚伪的面纱,提出剩余价值率这一公式,即按照剩余价值m:可变资本v计算资本家阶级对工人的压迫。至于单个资本家,那末很清楚,他唯一关心的,是剩余价值即他出售自已的商品时所得到的价值余额和生产商品时所预付的总资本的比率。而对这个余额和资本的各个特殊组成部分的特定关系以及这个余额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不仅不关心,而且掩盖这个特定关系和这种内在联系,正是他的利益所在。


资本家与大土地所有者的联合:
资本家与地主等土地所有者一道,利用自然地力等优势生产剩余价值,形成级差地租,获得超额利润。利用瀑布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他所用劳动的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本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已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但这种自然力不象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让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并不是凡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就会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力是一种可以垄断的自然力,就象瀑布那样,只有那些支配着特殊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能够支配它。资本自已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
在这种趋势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的权限总是可以获得充足的享受资本。只要已耕种的土地仍有竞争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多,一国的农业,也就是一国的文明程度,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增加得越多,社会以超额利润形式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贡赋也就越多。这个规律说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可惊的生命力。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浪费;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有权要求过一种传统的“适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挥霍掉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地负债累累。他们总会再站住脚,因为别人在土地上的投资为他们提供地租,并且这种地租远远超过资本家从土地取得的利润。


资本家阶级的“一家独大”:
但是,这个规律也说明,为什么大土地所有者的这种生命力会逐渐枯竭。
但是,一切都是要消逝的。横渡海洋的轮船,南北美洲和印度的铁路,使一些十分特别的地带能够参加欧洲谷物市场上的竞争。一方面,有北美的大草原、阿根廷的帕姆帕斯草原,这些草原是天然宜于开垦的;这些处女地,甚至用原始的耕作方法,不施肥料,也能够连年得到丰收。此外,还有俄罗斯和印度的共产主义公社的土地,这些公社为了获得纳税的钱(这种税是暴虐的国家专制制度经常用酷刑通迫它们交纳的),必须卖掉它们的一部分产品,并且这部分产品日益增多。出售这种产品,不考虑生产费用的多少,而是按照商人出的价钱,因为在支付期限到来时,农民无论如何要得到货币。欧洲的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在地租维持原样的情况下,当然竞争不过这种草原处女地以及赋税重压下的俄罗斯和印度的农民。一部分欧洲土地就从种植谷物的竞争中完全退出来;地租到处都在下降。


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
不可否认,资本家来到世间,打破了曾经封建野蛮的封建王朝,解放了大量被地租长期束缚的穷苦农民。资本来到世间,为世间带来了更加丰富的物质条件,这些物质条件,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创造物;它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我们还看到,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象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果。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像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 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
价值的货币化:
从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出发,全部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的各个方面借以发生作用的多种多样的关系,就象《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所叙述的那样发展起来了;因此,特别是使劳动成为形成价值的唯一因素的那些条件发展起来了。而且,这些条件是在当事人并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起作用的,只有通过辛勤的理论研究才能从日常实践中把它们抽象出来,因此,它们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起作用,马克思也已证明,这一切都是从商品生产的性质中必然发生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进步,是向金属货币的过渡。但是这种过渡也造成了如下的后果: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从此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来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货币已经成了决定性的价值尺度;而且,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核对,情况就越是这样。此外,货币本身最初多半来自外地;即使本地出产贵金属,农民和手工业者一方面仍然无法近似地估计出花费在贵金属上的劳动,另一方面,对他们来说,由于习惯于用货币讲行计算,关于劳动是价值尺度这种属性的意识已经变得十分模糊;货币在大民大众的观念中开始代表绝对价值了。总之,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
商人的起源:
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在这样的社会中,农民不仅把他的份地,而且也把他作为自由的私有者、自由的或依附的佃农或农奴的地位,世袭地和几乎不可转让地继承下来,城市手工业者则把他的手工业和他的行会特权,世袭地和几乎不可转让地继承下来,而且他们每一个人还会把他的顾客、他的销售市场以及他自幼在祖传职业方面学到的技术继承下来。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但是,他并不是自觉的革命者;相反,他与这个世界骨肉相连。中世纪的商人决不是个人主义者;他象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
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马尔克公社。起初,每个农民都有同样大小的份地,其中包括面积相等的各种质量的土地,并且每个人在公共马尔克中也相应地享有同样大小的权利。自从马尔克公社变为闭关自守的组织,没有新的土地可以分配以来,份地由于继承遗产等等原因而发生了再分割,与此相适应,马尔克的权利也发生了再分割;但是,由于仍旧以每份份地作为一个单位,结果产生了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份地,以及相应地在公共马尔克中分享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权利。以后的一切同业公会,都是按照马尔克公社的样子建立起来的,首先就是城市的行会,它的规章制度不过是马尔克的规章制度在享有特权的手工业上而不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的应用。整个组织的中心点,是每个成员都同等地分享那些对全体来说都有保证的特权和利益。





2022.01.02-2022.01.28
书目:《资本论   第一卷》
《支配社会学》

感想:《资本论   第一卷》:

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客观来说,《资本论  第一卷》中融合了经济、政治、历史、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更多的是马克思毕生的心血和研究,整本书虽然厚重但不繁琐,几乎没有琐碎的废话。全书揭示了资本产生以及资本对劳动者的压榨,将资本的华丽外衣剥开,使人看到里面潜藏着的肮脏,看到资本家的黑心以及劳动者的悲惨。书中的很多观点在当今仍然不过时,可见马克思思想的超前性、前瞻性。在马克思生处的19世纪,资本已开始迅速发展,直到21世纪的当下,其力量依旧不可小觑,其总量之大,手段之先进,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每隔一段时间必将导致一场经济危机的现象依旧仍在持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逐渐从个别地区蔓延到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其造成的南北差异、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或许马克思所说的阶级革命阶级斗争的预测也会越来越近,资本在全球扩张的同时也会渐渐促使工人们觉醒,工人力量在与资本斗争的一次次争执中也渐渐会懂得团结起来,最终解放全人类的胜利也终会来临!
       资本固然可恶,但是其能保持自身的奢华优逸持续度过两个世纪之久,客观来说确有其一定实力。因此,在战术藐视敌人的同时我们也应学会适当的时候向对手学习借鉴,取精去糟。资本家每每能够成功榨取工人剩余果实的秘诀恰恰如书中所说的,正是在于工人劳动的价值只有在交换之后才能转化为货币的衡量,如果不能转换交易,那劳动的价值便无从体现,正是这一点导致工人之间往往会出现恶性竞争,最终资本家坐收渔翁之利。解决的办法马克思也以提出,要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共同抵抗资本家的剥削压迫。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的两级分化越发严重,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也越发实力悬殊,工人根本无法有效的与资本家达成协议,工人自身的反抗力量也越发削弱。就观全球形势,资本越发达的地区,工人阶级的力量也愈发被分崩离析,工人阶级内部力量也越发难以有效团结起来。因此, 在与资本的斗争中,我们应怀抱持久战的决心,与资本的斗争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一次次的磨练之中才能越发增强工人阶级自身的力量。工人阶级的敌人不是坚船利炮,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而是机器的所有者——资本家。在我看来,资本家并不是一群实体存在的群体,而是存在于人类社会的,靠剥削压迫劳动阶层血汗钱的阶层意识形态,起初或许是寄存于某一最初的资本家身体,但是随着资本的力量逐渐的扩大,这股资本意识犹如寄生虫一般迅速繁衍,逐渐的脱离了某一个体,能够游离于这个世界而不受阻止,自身在发展中逐渐异化,有了自身的一套话语体系、有了更好的伪装、甚至有时身披人类天使的外装,行走于那些在贫困线挣扎的人群间,用假装善意的微笑抚慰那些吃不满饭的孩子们,丝毫无人注意到这些孩子如今的遭遇正是资本家过去从工人阶级身上巧取豪夺导致的。虽然,资本很令人厌恶,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资本存在于世间,但它的根基自始至终永远还存在于人类身上,我们无需直接消灭资本,只需唤醒人世间的人性之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循的观念,地球只有一个,人类始终都是彼此依存的,我们应为子孙后代考虑,为他们留下如今我们所享有的一切美好,当全世界达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之时,资本的力量即便再强大难以对抗,终究都会烟消云散!

第二章 交换过程
商品的使用价值属于购买者,价值属于商品所有者。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

物成为商品的演变过程:
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快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

货币形式的形成: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所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于后者是使用价值。因此,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就越来越需要这种形式。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

金银成为货币的原因:
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即转到贵金属身上。

流通过程中商品形态的转变:
卖一次就要买许多次各种各样的商品,这样,一种商品的最终的形态变化,就是许多其他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总和。   作为商品第一个转化的终点的货币,同时是第二个转化的起点。可见,在第一幕是卖者,在第二幕就成了买者,这里又有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同他对立着。

资本的产生过程:
普通流通形式:W-G-W,商品-货币-商品,为买而卖。
资本产生形式:G-W-G,货币-商品-货币,为卖而买。
G-W-G这个流通则不同。乍一看来,它似乎是无内容的,因为是同义反复。两极具有同样的经济形式。二者都是货币,从而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因为货币正是商品的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商品的一切特殊使用价值都已消失。先用100镑交换成棉花,然后又用这些棉花交换成100镑,就是说,货币兜了一个圈子又交换成货币,同样的东西又交换成同样的东西。这似乎是一种既无目的又很荒唐的活动。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只能有量的区别。因此,G-W-G过程所以有内容,不是因为两极有质的区别(二者都是货币),而只是因为它们有量的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例如,用100镑买的棉花卖100镑+10镑,即110镑。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

金作为货币可以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首先很明显,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 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9一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资本货币流通与普通商品的区别:
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
双方都是让渡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好处可能不止是这一点。卖葡萄酒买谷物的A,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种植谷物的B酿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种植谷物的B,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酿酒的A生产出更多的谷物。可见,与两人不进行交换而各自都不得不为自己生产葡萄酒和谷物相比,用同样的交换价值,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价值来看,可以说,“交换是双方都得到好处的交易”就交换价值来看,情况就不同了。

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在同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现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该商品转化成的货币的形式,最后是由这一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的形式。这种形式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商品价值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只限于它的货币形式的变化。起初,这个货币形式是待售商品的价格,然后是在价格中已经表现出来的货币额,最后是等价商品的价格。这种形式变换,象一张5镑的钞票换成若干索维林、若干半索维林和若干先令一样,本身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因此,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来说,在现象纯粹地进行的情况下,就只引起等价物的交换。

那些试图把商品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人,其实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例如,孔狄亚克说:认为在商品交换中是等量的价值相交换,那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当事人双方总是用较小的价值去换取较大的价值.....如果真的总是等量的价值交换,那任何一方都不会得到利益。但双方都得到利益,或都应该得到利益。为什么呢?物的价值只在于物和我们的需要的关系。某物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了,对另一人来说则不够,或者相反.....不能设想,我们会把自己消费所必需的物拿去卖.....我们是要把自己用不着的东西拿去卖,以取得自己需要的东西;我们是要以少换多......人们自然会认为,只要每个被交换的物在价值上等于同一货币量,那就是等量的价值交换等量的价值.....但还必须考虑到另一方面;试问:我们双方不是都用剩余物来交换需要物吗?”
假如互相交换的是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和货币,就是说,是等价物,那末很明显,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形成。商品的流通过程就其纯粹的形式来说,要求等价物的交换。但是在实际上,事情并不是纯粹地进行的。因此,我们假定是非等价物的交换。
在流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只是作为卖者和买者相对立。说生产者得到剩余价值是由于消费者付的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不过是把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享有贵卖的特权这个简单的命题加以伪装罢了。卖者自己生产了某种商品,或代表它的生产者,同样,买者也是自己生产了某种已体现为货币的商品,或代表它的生产者。因此,是生产者和生产者相对立。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买,一个是卖。商品所有者在生产者的名义下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在消费者的名义下对商品付出高价,这并不能使我们前进一步。因此,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

劳动力的买和卖: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就凝固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发生在第一个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

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资本的产生:
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
劳动力也具有价值。这个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

假设个体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劳动力所有者是会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断出现在市场上(这是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的卖者就必须“象任何活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因损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场的劳动力,至少要不断由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生活资料的价值正是表现在劳动能力的价值上。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于是,他就和西斯蒙第一样地发现:“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性,使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买者和卖者缔结契约时还没有在实际上转到买者手中。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因为在劳动力的生产上已经耗费了一定量的社会劳动,但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以后的力的表现中才实现。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但是,对于这类先通过出售而在形式上让渡使用价值、后在实际上向买者转让使用价值的商品来说,买者的货币通常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它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
现在我们知道了,货币所有者付给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货币所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这个过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货币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买来并且按术十足的价格支付的。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象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

价值增值过程: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

它的价值不是由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而是由它作为产品被生产出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它在劳动过程中只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具有有用属性的物起作用,因此,如果它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没有价值,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

当生产劳动把生产资料变为新产品的形成要素时,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就经过一次轮回。它从已消耗的躯体转到新形成的躯体。但是这种轮回似乎是在现实的劳动背后发生的。工人不保存旧价值,就不能加进新劳动,也就不能创造新价值,因为他总是必须在一定的有用的形式上加进劳动;(而他不把产品变为新产品的生产资料,从而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他就不能在有用的形式上加进劳动。可见,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这种自然恩惠不费工人什么,但对资本家却大有好处,使他能够保存原有的资本价值。
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不是这样。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
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
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到商品价值的结果是靠劳动力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形成的。

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成为剩余产品。决定剩余价值率的,不是剩余价值同资本总额的比率,而是剩余价值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同样,决定剩余产品的水平的,也不是剩余产品同总产品的其余部分的比率,而是剩余产品同代表必要劳动的那部分产品的比率。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同样,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和,工人生产他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和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之和,构成他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作日。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于是,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好象是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

实行了计件工资,很自然,工人的个人利益就会使他尽可能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而这又使资本家容易提高劳动强度的正常程度。同样,延长工作日也是工人的个人利益之所在,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这就会引起那种在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更不用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


《支配社会学》:


卡理斯玛支配者的权力基础在于被支配者对其个人使命之纯事实上的“承认”。此种承认,不管是较为积极的或较为被动的,乃是源自于信仰的归依,归依于那不寻常的、前所未闻的、异于一切规则与传统的——因此也就被视为神圣的——换言之,那产生于危机与狂热的。

只要是到达此一阶段,政治疆域与宗教传播地域相合一的倾向,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这可由政治权力这方面,也可由教权制权力这方面来带动:自己的神获胜,即是支配者之胜利的最终确证,是政治服从的有效保证,也是将忠诚义务从对其他支配者那儿反过来的强力手段;再者,由一个自行发展出来的教土阶层所担纲的宗教,在国家臣民中发现在其最自然的传教领域,并且,急切地要“勉强人进来”,特别当它是个“教赎宗教”时。

政治的权力要求与教权制的权力要求两者间自古以来的对立很少能够有个明确的解决,亦即,某一方完全胜过另一方。无论再怎么强而有力的教权制都不得不要不断地与经济政治现实妥协:所有的教会史无不充满了此种妥协。另一方面,政教合一的支配者一般而言也无法担当得了干涉教义建构的风险,更别说干涉神圣的祭典仪式。因为,对仪式行为之种种形式的任何变更,皆会危及此种行为所具有的巫术效力,因而会鼓动起被支配者的利害关怀来反对支配者。在这种状况下。政治权力与教权制权力之间各个个别的妥协,到底是较趋向于政教合制或者较趋向于教权制,这当然是要看在个别情况下各身份相互间的实力状况而定,并且,就此而言,经济也间接地发挥了制约力量,不过,关于经济制约的问题,我们无法做出有意义的概括性论断。进一步说,此种妥协强烈地受到宗教本身之固有法则性的影响。尤其重要的是:此一宗教是否具有一个由神所设定的、与世俗权力分离的教会制度。

通常的状况是,彼世力量与此世力量的妥协。并且,事实上,这样的妥协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很清楚的,政治权力能够为教权制提供极有价值的支援,亦即提供“世俗之腕"以扑灭异端及征收租税。另一方面,教权制具有两种性质,使得政治权力愿意与之结盟。首先,特别是教权制具有赋予正当性的力量。此一力量就连政教合一的支配者(并且,正是他们),以及凭借着个人性卡理斯玛的支配者(例如直接诉诸民意的支配者),连同本身的特权地位乃依附于支配之“正当性”的各阶层,全都难以摒之而存在的。第二,教权制乃是驯服被支配者的无上手段——无论规模是大是小。


郭华豪(2021.11.20—2022.1.02)

【书单】
1.《实用主义与社会学》
2.《批判的社会学导论》
3.《政府论》


《政府论》
1.作者论述父亲对子女成年前自由权力的拥有。
如果这种理性的状态和成熟的年龄,使一个人获得自由,同样也可以使他的儿子获得自由。一个人受英国法律的约束吗?什么东西可以使他免受那个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在那个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自己的行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自由吗?答案是理解那个法律的能力。那个法律假定的具有这种能力的年龄为21岁,在某些情况下会更早一些。如果这个年龄曾经使父亲获得自由,它也应该使儿子得到自由。我们看到,在达到这个年龄之前,法律不允许儿子具有自己的意志,他要受他父亲或监护人的意志的指导,他们为他运用理解能力。在一个人还没有达到自由状态,他的理解能力还不能够驾驭他的意志之前,必须有人作为他的意志来管教他。但是过了这个阶段以后,父亲和儿子,就像老师和已成年的学生一样,都享有同等的自由。他们都同样要受同样的法律的支配,无论他们只是处在自然状态之中受自然法的约束,还是受一个既定政府的明文法的约束,父亲都不再享有儿子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力。
但是会不会有人认为,这种约束和服从是和他享有的自由和至高无上的主权不相符的,或者破坏了他的自由和主权,或者这种做法把他的王国送给了那些在他未成年期间对他进行管教的人呢?对他的这种管教,实际上只是让他可以更好、更早地具备行使他的自由权或主权的条件。
如果在他能够运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之前,就放任他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这么做并不是让他拥有生而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扔到一群野兽之中,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悲惨的状态,这种状态要远远低于人类的生存状态。这就是让父母享有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威的原因。全帝要他们把管教子女作为自己的责任,并让他们怀有慈爱和关切的心情来调和这种权力。
2.公民社会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尽可能保护这个社会所有成员的财产。虽然当一个人加入公民社会并成为某个国家的成员时,放弃了为执行他的私人判决而对违反自然法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力,但是他已经把他能够向行政长官申诉的对一切案件中犯罪的裁决权交给立法机关,他也就给了国家这样一种权力,即当国家需要他来执行国家的判决时,随时可以使用他的力量。这些判决其实就是他自己的判决,是由他自己或者他的代表所做出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公民社会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
3.子女自由权并不随父母自由权的选择而受到限制。
现在人们生来就处在组织完备的、古老的国家统治之下,这些国家有既定的法律和固定的政体,但是和那些生在森林中、与无拘无束的野人生活在一起的人相比,他们的自由并没有受到更多的限制。因为一些人劝我们相信,我们生来就处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之下,自然就是它的臣民,不再拥有任何权利或借口享有自然状态的自由,但是他们提不出别的理由作为论据(除了我们已经答复过的父权的理由以外),仅有的理由就是因为我们的父亲或祖先放弃了他们的天赋自由,从而使他们自己及其后裔永久臣服于他们自己曾经服从的政府。确实每个人都有履行自己所做的任何约定或承诺的义务,但不能以任何契约来约束其子女或后裔。因为儿子长大成入后,和他的父亲一样自由,父亲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剥夺儿子的自由,就像他不能剥夺任何其他人的自由一样。的确,父亲作为一个国家的臣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把某些条件附加在这些土地上,如果儿子想要享用父亲的财产,他就可以迫使儿子也成为这个国家的一员,因为那份土地既然是父亲的财产,他就可以对它进行任意地处置或安排。
无论什么人,如果他离开一个国家或对它作战,就可以仅仅因为他出生在这个国家时他的父母在那里是外国人而被判为叛国者或逃亡者吗?那么很显然,不论是根据政府自身的实践还是根据正当理性的法则,一个孩子生来就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的臣民。在他成年以前,他处在父亲的教养和权威之下,等到了成年以后,他就是一个自由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服从哪个政府,自由地选择加入哪个国家。因为,如果一个出生在法国的英国人的儿子有这种自由,能够这样做,那么很显然他的父亲是英国的臣民这一点对他没有什么约束作用,他也不受他的祖先所订立的任何契约的约束。那么根据同样的理由,即使他的儿子出生在任何地方,为什么就不能享有同样的自由呢?因为不论子女在什么地方出生,父亲对其自然拥有的权力是一样的,自然的义务不受王国和国家的实际界限的限制。
4.作者对于确认个人自由权力之归属进行探讨。
无论什么东西都不能使他臣服于任何世俗的权力,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一下,究竟什么才可以算是一个人同意服从任何政府的法律的充分表示。一般来说有明确同意和默认的区别,这与我们现在探讨的问题有关。任何一个人只有明确同意加人某个社会,才能使自己成为这个社会的正式成员和这个政府的臣民,这一点没有一个人会怀疑。麻烦在于什么情况可以被视为默认的同意,以及它的约束力多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根本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表示时,究竟怎样才可以认为他已经同意,并因此臣服于某一个政府。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任何一个人只要占有或享用某个政府的任何一部分领地,那么他就因此表示了他的默认的同意,从而在他享用这块土地期间,他就和属于这个政府的任何其他人一样必须服从这个政府的法律。不管他占有的是他及其子孙后代都可以享有的土地,还是只住一星期的住所,或者只是在公路上自由地旅行:实际上,只要一个人身处这个政府的领土范围以内就是默认。
5.作者论述人们将自由权力主动交给政府的原因:
如果自然状态中的人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自由,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与最尊贵的人平等,不从属于任何人,那么他为什么愿意放弃自己的自由呢?为什么他要抛弃这个王国,让自己受到其他任何权力的支配和控制呢?显然可以这样来回答这个问题:尽管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样的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经常受到他人的侵犯。因为每一人都和他一样是国王,每个人都和他是平等的,而且大部分人并不严格遵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所以他在这种状态中享有的财产权很不安全,很没有保障。这使他愿意放弃这种状态,在这里尽管有自由却充满恐惧和持续不断的危险。因此他要另寻出路,愿意同已经联合起来或正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一起加入社会,以便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我把它们统称为财产:他们这么做不是没有道理的。人们之所以联合成为国家并服从政府的统治,最重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自然状态在这方面有诸多不足之处。
《实用主义与社会学》
涂尔干在书中论书理想真理与具体真理的差别。真理成了活生生的事物,可以永无休止地变化下去;我们越进步,真理的生命就会变得越清晰。倘若真理不再是可塑的和可变的,那么真理只不过是“外强中干的真理”。教条主义理想的、一成不变的真理与我们经验到的现实的、具体的真理有多么大的差别啊!它们的特征截然相反。前者怀疑着后者,因为理想的真理总归是自足的。然而,理想的真理对我们来说也是不可企及的。于是,我们便失去了对现实真理的兴趣,因为与理想真理相比,现实真理实在是无足轻重。拒不妥协的理性主义始终面临着危险,它很有可能以怀疑主义告终,它把自己的理想提得太高了,那是我们根本达不到的水平。
[ 此贴被郭华豪在2022-06-25 21:29重新编辑 ]
Posted: 2022-01-08 22:53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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