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论社会分工与宗教
暑假这一个月我在家看的是涂尔干的书籍,主要书目有《社会分工论》《乱伦禁忌及其起源》《原始分类》《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同时简要回顾了《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刚刚结束支教生活投入到研究生学习尤其是读书中,自己感觉还是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但是因为之前也看过了自己一部分涂尔干的书,对其思想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基本上可以有一些理解思考。下面我把自己的阅读收获进行梳理。
社会分工与道德实践
涂尔干很明确地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这本书是根据实证科学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也就是说,他要考察的主题是道德生活事实,而不是虚幻缥缈之物,更不是纯粹形而上学的讨论。他把目光瞄准了分工。分工一词无需做过多注解,随处可见,我们也能够直接从分工一词当中寻找到它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学背景,即常识告诉我们,分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涂尔干并不打算考察简单的经济分工或分工的经济功能,而是要寻找分工的其他作用。他以友爱关系和夫妻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例子,说明了分工可以促进关系的紧密,即给予一定前提下的差异性的结合有利于团结的实现。涂尔干在此大胆地提出了分工具有其他功能,尤其是道德功能,而这这才是它的主要功能。提出了自己的论点,涂尔干便用“实证科学方法”一一进行论述。
涂尔干认为,人的联系和结合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相似性的联合,一种是基于差异性的联合。前一种联合更多地见于历史时期,“人以群分”,共同的生活需求把他们联合起来,组成了一个“环节社会”。在这样的环节社会中,它就像虫子一样每一节都是相似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没有差异性。人们亲密无间地生活,涂尔干将这种由相似性产生的联合称之为“机械团结”。之所以带有机械性,是因为人们的思想和情感都是社会整体的影子,就好像照镜子一样,这是一种机械性的反映。在这里,人没有自我,只有社会或集体。
然而,随着这样的环节社会越来越多、环节社会越来越大时,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不断增加起来,我们可以说这是文明的进步:人们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们越来越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打交道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的集体情感由于差异性不断增加的现实,为了维持自身的管理需要,管理原则变得越来越抽象。抽象化的原则给个人的发展让渡出更多空间,这时差异性不断增加,社会环节的壁垒被打破进入到全新的组合关系之中,这时分工突破了两性分工和其他更为简单的分工形式的界限,不断地进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各领域的分工彼此相依,如同器官一样互相无法分离,这就形成了新的联合“有机团结”,人们依托这种分工将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涉足的范围越来越大,所创造的文明程度也一再突破极限,这是一个“有机社会”。
涂尔干用新的方法得出了和以往大家不同的结论,分工产生团结,而不是产生离散;分工的最大作用是道德作用,而不是经济作用;分工是集体进步的要求,而不是个人追求虚无幸福的需要。“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功能以这种分化方式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在上述所有情况中,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功能,社会就不可能存在。”
之所以说分工具有道德属性,涂尔干从“集体与个人”两方面进行了解释。从机械团结演化到有机团结,实际上是集体不断消退、个人不断强化的一个过程。共同意识是传统的产物,个人解放自我的精神需要使得集体不断地退步。然而,个人始终是从集体中来,因为个人以集体作为坐标才能确认自己的宗教。涂尔干也提到,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经济领域对于社会生活的冲击也越来越大,甚至不可控。旧的道德正在裂解,宗教救赎观愈加脆弱,而新的给予分工的道德却还未产生,这就导致了社会失范。
社会失范可以说是社会发展中的苦楚,沿着此路径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分析了社会失范引起的自杀,涂尔干表现出了极大的人文关切。社会失范这和齐美尔笔下的“文化悲剧”有异曲同工之理,韦伯对此抱有悲观态度,只能通过“卡里斯玛”式的英雄才能走出走出僵局,涂尔干以其严谨的态度,同样从群体角度出发,找到了解决方案——职业法团——一个英雄群体而不是个人。涂尔干认为,依托职业法团自身的优势可以构筑其新的职业伦理,通过职业伦理为现代病提供药方。为何是职业法团?家庭道德难以维系,宗教生活失势,传统权威没落,具有集体权威的意识都在现代生活中居于弱势,无法担负起调整社会秩序的责任。职业法团具有的优势是,内部集体意识的凝聚能够产生共同行动,既可以覆盖到社会全体成员(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的前提),又能够在个人和国家之间处于独立地位的同时还能“顶天立地”,表达个体所需,传达国家权威要求。
职业法团能不能担负起这一现实需要,涂尔干给出了肯定答案,但我认为,职业法团发挥作用具有一定的条件性。首先是其产生背景是大变革时代,大变革的震荡背景下职业法团的伦理或许能够延展至国家层面,但是如果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还出现了外界强大因素的介入,那么很有可能无法存在立足之地。进一步说,当军事战争来临之际,职业法团是否还能发挥作用?这是一个难以解答的疑惑。对于殖民地国家而言,经济可以说是把控在外人之上,职业群体的产生都成为一个困难,更难以产生职业群体之间的联合。或者说,职业法团也只是一种理想方式,它适用于曾经从团结走向解题、可以能够“讲理”的共同体之内,而难以应用于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
宗教与生活
之所以使用宗教与生活作为小标题而不是“宗教与社会”,是以为内涂尔干的观点中宗教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一种社会。讨论宗教与生活的关系,就是将社会和人连接起来讨论两者关系。关于宗教部分,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原始分类》以及其他一些文献中都有所涉及,但主要观点主要呈现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从涂尔干的思想谱系来说,他在晚年确实更加注重“精神”“意志”“形式”这些非物质概念的重要性。
涂尔干说宗教
从研究乱伦问题和分类的初级形式出发,发展出了他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原始时期的人们居于图腾凝聚之下的氏族共同体,发展出了简单分类的能力,“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式在这些分类中被整合的。”对于什么是集体的,什么是个人的,此类分类理念就来源于自身关于氏族、胞族、部落等的认识。区分集体与个人,神圣与凡俗之分也就产生了。所谓对圣的理解,就是对集体力量的认识;俗之意,就是日常所见、平日所闻。最常见的神圣,即血液。圣物具有神性扩散的能力(塔布)。涂尔干就血液的神圣性讨论了乱伦禁忌起源。因为血液代表着氏族的生命力,而女性经期定期的流血,对他们而言具有一种神秘感,意味着被神秘力量所支配。对圣洁之物,需要隔离、禁忌,不允许触碰,以免遭受不测或使得本氏族力量的流失。由此产生了男女之间的隔绝,进而延伸至性关系的禁忌。信念带来禁忌,行动同时又强化了血液崇拜。由此,涂尔干从外婚制入手研究乱伦禁忌,并认为外婚制是宗教制度的特例。后期涂尔干对宗教进一步阐发,宗教的构成必须包含信仰、仪轨和教会组织。宗教的信仰实际上来源于社会,神的观念就是社会的观念,图腾是这一个观念的外在形式。在消极崇拜和积极崇拜的双重强化下,信仰和仪轨本身互相影响,并在集体中关于宗教的观念得到存续。宗教并不是神秘的,而是现实的。
集体是个人的坐标系
圣俗之辩一经产生,宗教就会出现。但是圣俗还只是观念上的东西,对抽象观念的恐惧是空穴来风的,必定得有一定的基础,这就是集体。人们必须依托集体才能生存,集体拥有最高权威,集体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这个神秘力量实际上就是集体的力量。为什么人们会对集体有敬畏?我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在历史时期,人类最主要的任务在于生存,个人如何解决他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便成了问题,而动物的群居性这一天性又使得他们优先选择了处于集体庇护之下。集体即意味着安全,集体即意味着生存,集体还意味着可能。这是人们对集体敬的起源;而畏从何而来?不遵守集体规则,有可能意味着死亡;破坏集体规则,也可能会造成一个集体的毁灭,这在集体还不够足够强大的时候尤甚。因此集体会针对此类逆集体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置,这往往意味着剥削个人的生命,集体确实拥有这处置权。敬和畏是一体两面的。个人构成集体的同时,人们也只有在集体之中才能意识到自己。处于集体中的人,很清楚什么是集体,什么是个人。我们讨论宗教与生活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在讨论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个人是巫术的镜子
回到我们生活当中,为何我们常常得要强调要维护集体、团结集体,是因为我们从集体中来。没有一个社会会否认集体的重要性,也没有一个集体不会追求对和谐团结的向往。如果一切都是混沌凌乱的,那一切都失去了意义。所以,集体主义是每一个社会所共有的,我们无法简单地否定我们不需要集体而离群索居。我们人各有异,但是并非我们努力追求差异,而在于构成全体公约数的集体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特殊性的可能。从宗教体系来说,涂尔干还区分了一种特殊形式,即巫术。巫术与宗教的区别在于,它是个体性的,并不寄存在类似于教会这样的组织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巫术,世界宗教都是采取了非重视的态度,至少它不是被推崇的;这和我们对特立独行的个人的态度是有相似之处。或者换言说,宗教与巫术的态度,就是我们对个人的态度。在这里的个人不是构成集体的个人,而是游离在集体之外的个人。哪怕这类巫术(个人)确实拥有非凡力量,但始终无法成为主流,无法得到像宗教(集体)一样的地位,因为过渡强调个体并不是什么好事,而称颂巫术只会动摇集体存在的根基。同时,一个人的社会性的表现,往往具有集体的一面,我们常常能从一个人对待集体的态度中捕捉到当前集体的状态。这又是涂尔干所认为的,社会必须从个人当中去寻找,就是这个道理。
宗教是社会的映像
为何我们常常需要讨论到宗教存废问题时总能有许多争议之声,但是反观哪怕在我们国家都没有取缔宗教,就足以证明其并没有那么简单。宗教就是社会的映像,一种宗教就反映着一种社会,因此,宗教的复杂性实际上也代表着社会的复杂性。宗教只是社会生活的特例而已,因此,宗教也会有社会的整合作用,存在着社会的欣欣向荣,就必定也有宗教的破败消融。一定的宗教维系着一定的构成构成该类社会的群体,我们保留宗教,实际上就是在尊重一部分群体的理念和生活方式。我们允许宗教活动的有限进行,就是允许旧的社会体系对于群体的调适作用。只要达到整合目的,或者说社会团结的目的,各类方式都值得去尊重。我们不去否定宗教,就是不否定我们过往的社会形式,不否认我们曾经拥有过的文明——一旦否认,就会造成我们认识上的混乱和精神价值的冲突。当然,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我们稳步向前发展,因而宗教需要逐步引导进我们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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