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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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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琳读书报告(更新至2020.10)

第四个月读书总结(9.19--10.22)
李琳读书报告
【书单】
《学术与政治》
《资本论(第一卷)》
《资本论(第二卷)》在读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读《学术与政治》有感】
一、以学术为业
1.学术生涯的外部条件: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韦伯将美国德国放在一起比较。
德国::个体在征求专家意见并获得同意后才能获得编外讲师的资格,并且只能教授次要课程。只能赚取听课费,无薪水;因此这是建立在金钱支配的前提上,即学者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抵御风险;编外讲师所讲的课程比其希望的要少。
美国:给首先成为助教,其部分成为编外讲师并且有薪水;因此这是建立在官僚制上的;年轻讲师往往需要超负荷工作。
但是,无论是在美国或是德国,想要从事学术的年轻人必须认识到任务的两重性:他不但需要具备学者的资质,还需要是一名教师,因为一个学术能力优异的人并不表示其教学水平同样优异。
2.学术工作的内在志向
学术工作并非机械的计算工作。学术工作需要有想法和灵感,但是灵感和想法往往是行踪不定、不期而至的,而热情便是灵感的前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术至于要热情,个人只有通过最彻底的专业化才有可能具备信心在知识领域取得一些完美的成就。正如韦伯在书中所说我们常常将解决某一问题最好的答案归功于业余人士,但是他们的工作缺乏严整的确定性,所以无法对其提出的想法的全部意义进行控制、评估和贯彻到底。因此学术工作需要灵感,但灵感不能取代工作。
3.科学和技术产生的理智化的实际意义
理智化和理性化的增进,并不意味着人对生存条件的一般知识也随之增加。但这里含有另外一层含义,即这样的知识与信念:只要人们想知道,他任何时候都能够知道;从原则上说,再也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法计算的力量在起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掌握一切。
4.学术与政治的关系
在课堂里没有政治的位置。语言在课堂上是政治分析的工具,在其他领域是争取其他人态度的手段。如果一个老师不尽教师职责,用自己的只是和科研经验去帮助学生,而是趁机渔利,向他们兜售自己的政治见解,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教师不应该是领袖,无论如何使人成为杰出学者的那些素质,并不在生活实践领域或说在政治领域造就领袖人物的气质
5.如何对待神学,以及声称它是一门科学
一切神学,都是对神圣之物做出的理智上的合理化,都预设世界必然有某种意义,问题就在于如何解释这意义,以使它可以为理智所理解。

二、以政治为业
1.什么是政治
从国家领导权的角度来理解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
2.以政治为业的两种方式
“为”政治而生存;“靠”政治而生存
3.什么是国家
在一定疆域之内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是人支配人的关系;近代国家是组织支配权的强制性团体,为了之一目的,国家将组织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的手中,并且对以往有权支配这些工具的所有自主的身份制官员实行了剥夺。
由于政治剥夺,所以出现了“职业政治家”,他们首先是出现在君主的臣僚之中,并且他们只想成为臣僚。
4.职业政治家的来源
首先是僧侣阶层,一方面他们有读写能力可以与贵族阶层相抗衡,另一方面他们在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运行之外;其次是受过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目的是要成为君主的政治顾问;第三个阶层是宫廷贵族,在君主成功的剥夺了贵族作为一个等级的政治权利之后,他便把这些贵族拉近宫廷,让他们担任政治或外交方面的之物;第四类为英格兰的制度多特有,即绅士,他们由小贵族和城市食利者组成,不取报酬的结果了地方行政的全部职权;第五个阶层是大学中训练出来的法律学家,并且无论在何处,以促进理性化国家发展为方向的政治革新,一概是由受过训练的法律学家所发动。自政党兴起以来,律师在西方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绝非偶然:通过政党来经营政治,就意味着通过利益集团来经营政治。而训练有素的律师,擅长为客户的利益做有效辩护。并且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于律师来做的工作。律师在西方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表明了理性对于专制国家兴起的重要性。
5.对于政治家的三种前提性因素
激情、责任感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
6.政治与道德
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会受到两种准则的支配:一是信念伦理,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二是责任伦理,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政治的决定性手段是暴力。从道德的观点看,目的与手段之间具有强烈的紧张关系,以政治为业的人需要意识到道德上的两难困境:罪恶手段和美好目的之间具有无法调和的矛盾。但是这两者不是全然对立的:韦伯认为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法子内心的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就此而言,这两者是互为补充的,只有将责任伦理和道德伦理相结合,才能塑造出一个能够担当政治使命的人。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
(一)文化阶段的划分
家庭的发展是与史前文化各阶段的发展并行的,所以在解释家庭的发展前,恩格斯首先向读者展示了史前各文化阶段。恩格斯主要采用的是摩尔根的分期法,在主要的三个时代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中,他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又把前两个时代分为了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蒙昧时代:低级阶段是人类的最初级阶段,他们住在热带或亚热带森林,以自然界产物如坚果水果为食,语言的产生是这一阶段的主要成就;中级阶段从才鱼类作为食物和采用火开始,这时人们已经不再受气候和地域的限制。并随着最初的武器的发明还获取了猎物;高级阶段从弓箭的发明开始,由于有了弓箭猎物成为了最常规的食物,而打猎也成为了常规的劳动部门之一。这是也有了定居而成村落的萌芽。
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从学会制陶术开始,但在野蛮时代由于两个大陆自然条件上的差异,使得两个半球沿着自己的道路发展;中级阶段在东大陆是从驯养家畜开始的,而在西大陆是从灌溉栽种和在建筑上使用土培石头开始的。高级阶段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拼音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到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
(二)家庭形式的发展
根据摩尔根的意见,从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一下几种家庭形式:
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划分的,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的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的性关系。
普纳路亚家庭:它的特征是一定家庭范围内的共妻和共夫,不过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姊妹被排除在了这一范围之外。它的进步之处在于对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性关系。
对偶制家庭: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越来越不可能而逐渐被对偶制家庭排挤。这一家庭形式的主要特征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也是这个女子众多丈夫中的主要丈夫。这种婚姻关系是很容易接触的,而女子像以前一样仍属于母亲。
家长制家庭:这是从母权制家庭像个体家庭的过度阶段。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意思耕种土地,并占有剩余产品。公社处于一个公社的管理之下。
专偶制家庭: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它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其目的是生育具有确凿的生父的子女以继承父亲的财产。专偶制家庭与对偶制家庭不同之处在于婚姻关系更加牢固,不易解除,通常只有丈夫可以接触婚姻关系。它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是以私有制对原的公有制的始的自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在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是女性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
(三)氏族制度的形成
氏族制度大多是从普纳路亚家庭中发生的,普纳路亚的典型集团(一列同胞姊妹及其子女和同胞兄弟),正式后来构成原始形式的氏族成员,他们全体有一个共同的女始祖。由于一切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关系被禁止,上述集团便被转化成了氏族,换言之组成了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
(四)母系向父系的转变
对偶制婚姻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即在确定了生母之外还能够确定生父,按照当时的分工,父亲负责获得食物即劳动工具,因此他就具有了劳动工具以及新的劳动工具(奴隶0的所有群,但是根据社会习惯,它的子女不能继承它的财产。男性财富的增加一方面增强了其在家庭的中的地位,英一方面也产生了废除母系继承制的动力。因此母系制度便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父系继承制。
(五)妇女不平等地位的产生
在古代共产制家庭中,女性料理家务和男性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必须的公共的事业,但是随着个体家庭制的产生,料理家务逐渐变为一种私人的服务,女性便被排斥在了社会生产之外而没有收入。在家庭中男性相当于有产者而女性则属于无产者。所以妇女解放的首要条件就是重新回归公共事业中去,而要想达到这一点又要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六)氏族的起源
恩格斯和马克思认为氏族起源于共同的祖先。






第三个月读书总结(8.7---9.7)

李琳读书报告(2020.8)
【书单】
《道德教育》
《教育思想的演进》
《共产党宣言》
《1844年经济学哲学讲稿》
《反杜林论》
《自然辩证法》

【读《教育思想的演进》有感】

在第一讲中,涂尔干首先解释了研习教育思想的必要性,主要有两点原因:不仅在于了解用何种方式解决在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而且还要了解问题本身,这样才能使教师在对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自己拿主意,这种引导只能来自于教育理论。紧接着涂尔干对教育史进行了梳理,并且就每个时期的特征、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向读者说明了研习教育史的意义:不仅有助于了解学校这个有机体,而且还能使我们看清楚其旨在实现何种教育理念。
“教会与教育”
要想考察整个教育体系,必须追溯到最久远的起源即“教会教育”。早期的日耳曼民族所组成的 社会是生机勃勃、孔武有力的,同时也曾经是野蛮人而无法鉴别文明的精致,即便如此,罗马帝国最根本的机构即教会仍然扎根下来,就在于教会与野蛮民族对世俗学问的反感,因而教会能够很好的契合野蛮民族的要求。然而基督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宗教,具有成套的观念与教义,情感和观念的传递只能借助教育,这也使得讲道的作用举足轻重,并对讲道的人与信徒提出了要求即能够阅读并理解圣经。因此面对这些高层次的需求,教会被迫开办学校,并且为异教文化开辟了一席之地。这种胚胎期的教育自身就包含这矛盾,它由两种成分组成,这两种成分相互补充又相互排斥,一方面是宗教的成分是基督教的教义,另一方面是古代文明是教会不得不借鉴的凡俗成分,也就是说即使学校一开始就在根本上具有宗教性,但他们一经构成往往会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世俗性。
在古希腊和罗马,学生从不同导师那里接受指导,而这些导师之间毫无关联,而在基督教学校创立后,学生在那里饮食起居,所有教学都集中在一个场所,形成了早期的寄宿学校。这表明,在这段时期里,真正的学校才开始出现,而在古代只有教师没有学校。
“加洛林文化复兴”
查理大帝为基督教世界提供了一个中央机构,经他之手,欧洲的基督教世界才成为一个国家,基督教世界统一体的观念才成为一种历史现实,因为一个大型的有组织的社会需要更强的自觉意识和更多的反思,从而也需要更多的教育与知识,这必然会使加洛林帝国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改革。在这期间形成了文化思想中心即宫廷学校,同时查理大帝并不满足于此,他鼓励自己的主教们在各自教区内创办大量同类机构。一整套学术等级体系就这样建立了起来,这种教育的特征就在于他是百科全书式的教育,这种教育包括了“三科四艺”,其中三科包括了文法、修辞。辩证法;四艺包括几何、算数、天文、音乐。前者面向人类的心智,后者面向实在世界中的事物。。但尽管在理论上它力求百科全书式的教育,但实际应用到学术生活中,却只包含了几门形式化的学科,其中人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文法,因此这一时期也称作“文法时期”,同时文法可孕育出逻辑,随之揭示了“经院哲学”时期。
“大学的起源”
10世纪加洛林 王朝的覆灭以及其他问题,使得教育进入了一个衰败时期,精神生活也走向衰落。而到11世纪。充满严峻问题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11世纪的教育与以往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结构依然如故。12世纪,法国开始发生了一场重大转型。产生这种巨变的力量之一是思想活动普遍恢复活力,同时也孕育出了大学教育的组织形式,并延续至今。
“巴黎大学的诞生”
12世纪所发生的重大学术运动,随着历史的演进获得了它的名称“巴黎大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习惯于去寻找一个人,可以把巴黎大学的创立和这个人联系到一起。首先便是查理大帝,在杜布拉伊看来巴黎大学是从巴黎学院发展而来的,但是巴黎大学诞生于巴黎,而巴黎学院附属于王室并与王室一起四处迁移。其次便是阿伯拉尔,这完全是处于他的学识;但是真正的起源在于阿伯拉尔的教学和巴黎的中心地位,使得学人聚集越来越多,而宗教机构内所创办的学校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教育,所以授权教师个人在教堂外开办学校也是势在必行了,因此虽然这些学校还在教堂附近,但已经开始在教会氛围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教堂了,所以势必就会出现新观念、新的学术生活形式和组织形式。
一方面这一时期在城岛上授课的教师与其他行业的师傅们一样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组成一个法团,拥有“就职礼”的权利。另一方面,这些教师仍然与教会维持着联系,而教会拥有“执教权”。这样冲突便产生了,双方也进行了漫长的斗争。最后教师们寻求了罗马教廷的帮助,增加了其自主性并限制了主事的权利。
巴黎大学的创建伊始,无非是各方面的教师所组成的一个法团,而非一个特定的学术建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具体的位置。到了14世纪,这种处境才有所改变,出现了同乡会,以集体名义租用学校,15世纪各个教授会开始作为独立的实体确定下来。
“艺学院”
组成巴黎大学的有四个院系:神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和艺学院。前三个院是专科学院,后以院所旅行的功能类似于今天的中学,任何人想要进入前三个系必须经过它。虽然艺学院只是一种低等、基础学院,但是他的作用却不是次要的,它创造出了一个自己能主宰一切的处境,并赢得了特权。最初在艺学院中,教育与日常生活的界限很明显。而一场革命模糊了界限,也彻底改变了巴黎大学的组织方,慈善会馆使社会生活的中心从公公学校转移到了学院内部,学院成为巴黎大学唯一一种结构,寄宿学校的原则就确定了下来。
“大学中的辩证法教学”
在中世纪的大学里,尤其艺学院,开展教学只限于评注一本或为数不多的几本书,这意味着,逻辑再教育中的角色绝对是主导型的。但是逻辑太过笼统,不足以概括这种教育的特别之处,其特别之处在于论辩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今天我们知道有另一种可供选择,即实验推理(正如辩证法在于意念之间的系统对照,实验验推理就在于事实间的系统对照)
“文艺复兴”
在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思想演进与过去的中断,不能让经院哲学留有一丝痕迹,同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教育理论的重大学说,也标志着从加洛林文法形式主义和经验哲学的辩证法形式主义转向了文学形式主义。这些教育思想的出现顺应了礼貌社会创立的需要。
“耶稣会”
在快到16世纪中叶时,新教的成长对天主教造成威胁,于是在巴黎大学之外出现了耶稣会法团,并在学术生活红实现了某种霸主地位。
为了防止信众游离于宗教之外,耶稣会士们殚精竭虑一心想要去除宗教的严苛,这就使得他们有了双重身份特性。同时,他们意识到想要实现他们的目标不能仅仅只靠传道布教,还需要对年轻人进行教育,因此教育再一次落入到教会的掌控中。
“现实主义的教育理论”
从8世纪以来,我们总是从一种形式主义过渡到另一种形式主义,他们相继建立在文法形式主义(加洛林时代),辩证法形式主义(经院哲学)和文学形式主义(文艺复兴)。几百年来对于理性的培养形成的着这种形式主义使研究完全集中在人的身上而忽视了外在世界,人们总是从从归属于人的角度来探讨这个世界的。
要想让人们认识到事实知识的价值,就应该让人们看到事物的社会功能,它正是以这种方式被引入学术生活的,从这时起道德不再是唯一的考量,人们对现实世界有所关怀。这就是现实主义的教育学说。

【读《共产党宣言》有感】

在文章的开篇,马克思介绍了资产阶级何以产生:即一系列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变革的产物,而且它并没有消除阶级对立,只是将其简单化了。
这种发展也反应在了政治上:势力逐渐增强,并最终独占政治统治。
资产阶级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新世界:破坏了封建宗法关系,发展世界性经济,将一切民族卷入资本主义文明中,创造出城市,消灭资料人口分散状态,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
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无法再容纳其所创造的的财富,而生产过剩又会导致经济危机,这也就说明了资产阶级必然走向灭亡,而在这期间产生了工人即无产者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而发展。
无产阶级遭到了资产阶级的压迫,因而开始反对资产阶级,其斗争是分阶段的:最初是单个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同单个资产者斗争,在二形成更大的集体。同时,旧社会内部的冲突也促进着无产阶级的发展。














第一个月读书总结(6.7---7.7)
李琳读书报告(2020.6)
【书单】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印度的宗教》
《古犹太教》
《儒教与道教》
《自杀论》
《哲学讲稿》(在读)

【读《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有感】
在本书的开篇导言中,涂尔干便已经明确的告诉了读者本书的研究主题与次题,即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与思想范畴的起源,这使得读者在初次阅读本书时便可以抱有清晰的阅读目的,以便了解本书三卷内容的所言所思。同时,在导言中,作者还为读者解答了一些疑惑,如为何研究对象是原始宗教而不是高度发达的宗教等。在三卷的主题内容中,涂尔干分别论述了何为宗教以及、基本概念、宗教的信仰及其起源、宗教的主要仪式态度。
首先,在导言中,针对研究主题,涂尔干阐明了原始宗教的两个标准:一是可在最简单的社会中寻得;二是不必借助先前宗教要素便能解释。有说明了之所以选择原始宗教而非现代发达宗教作为研究对象有一下两点原因:一为对于最近形成的宗教,除非去追踪它逐步形成的方式,否则很难了解他们。二为低级社会差异变化小,次要因素尚为掩盖宗教的主要因素,易于发现事实及各种关系(作者借用单细胞生物之于生物学研究的意义老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原因)
针对研究次题,首先作者认为宗教是社会性的,宗教表达的是集体实在,仪式可看做群体的行为方式并激发或维持某种心理状态;而关于范畴有两种学说,分别是经验论和先验论,但当承认了范畴的社会起源便能产生新的态度即知识论,这样一来便既保留了先验论理性的原则,又受到了经验论实证精神的鼓舞。
其次,在第一卷中作者认为度宗教进行定义,应该从事实本身进行定义,这将利用一切可观察到的宗教形式,在此之前,作者分别对两种认识进行了批判,即宗教被定义为超自然的和神秘的以及宗教被认为是与神有关的。关于前者作者提出了三点批判:一现代人所认为惊诧的观点在原始人看来只是认识世界的简单明了的东西(就像今天的物理学家很容易理解电流和引力一样)、二是超自然这一概念是在我们建立了“自然秩序”之后建立的相对概念、三是各种宗教所要首先表达的是连续规则要素而非反常要素。对于后者,涂尔干也提出了两点批判:一是在许多宗教中并不存在神或精灵的观念,如佛教的“四圣谛”原则。二是在有神宗教里,仪式也独立于神的观念,如犹太教的住棚节。随之涂尔干还区分了宗教与巫术:前者是一个群体有共同的信仰,并遵循相应的仪轨,而团结与教会,巫术则不然。在区分了上述三种观点后,涂尔干进一步说明了宗教被分为两个范畴:信仰和仪式。信仰是舆论状态,二仪式则是明确的行为方式。综上所述,得出宗教的定义(p58)
宗教有两种形式:“泛灵论”和“自然崇拜”,但涂尔干认为在这两种形式之外有一种更基本、更原始的崇拜即“图腾崇拜”
再次,在第二卷中涂尔干则重点介绍了上一张中所提到的图腾信仰以及其起源。图腾被看做氏族的名字,每一个氏族都会有一个图腾,而这一图腾是该氏族所独有的。另一方面它还是一种标记,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纹章(如他们会把图腾刻在所用的木制品或武器上)。并且图腾被用于宗教仪典上,一次也就具有了宗教性,它和圣俗之分有关,它就是典型的圣物;在论述信仰起源这一问题上,涂尔干像往常一般,首先对现存的诸多观点进行了反驳,如图腾信仰起源于更早的宗教信仰等。在对诸多观点进行了批判后,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人认为图腾制度不是关于动物、人或图像的宗教,它是一种关于匿名的和飞人格的力的宗教,这种力既具有物质性也具有道德属性。而这种力是涂尔干所强调的集体意识,所以任何“神”实质上都是社会力量的化身,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力量的象征。
最后在第三卷中,涂尔干将宗教的仪式分为了消极和积极的两种。首先讨论消极的仪式,所谓消极的仪式是指为防止神圣和凡俗事物不恰当的混同而产生的膜拜体系,它之规定了禁止某些行为方式,如苦行主义。同时涂尔干也向读者说明了消极仪式的产生原因即“神圣的传染性”。
积极的仪式是指人们相信他们与宗教力之间维持着一种双向积极的关系,因而需要一系列仪轨来对这种关系进行规则和组织,这就是积极的膜拜。如祭祀。
阅读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之后,在感叹涂尔干严密的逻辑和清晰的框架之外,也进行了一些思考与反思。
首先就是对于宗教的思考。就我自身的经历而言,我认为大部分人并不清楚何为宗教。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大家对于宗教的误解,或者说是并没有清楚的区分宗教和“迷信”的区别。在我的本科期间接触了大量具有宗教信仰的人,通过与他们的共同生活,我也重新对宗教有了理解。简单来说,我们大部分人平时所接触的是一种迷信,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烧香拜佛不过是一种带有功利性质投机取巧,而且大部分人也只是临时抱佛脚而已。而对于真正的信教者而言,宗教是一种信仰,膜拜仪式是他们表达对信仰的崇敬之情的方式,并非有所求。这正与涂尔干对于宗教基本范畴的划分相对应;其次还在于对于宗教缺乏了解,正如吐尔干所言宗教的真正职能在于促使我们行动,帮助我们生活下去,使我们内心产生强大的力量,它不是一种幻觉,而是社会实在的一部分。
其次是对于宗教与科学关系的思考,宗教与科学并非独立和不相容的,甚至可以说科学的观念起源于宗教。这是涂尔干在书中所秉持的观点。这一观点对我而言并不陌生,也并非难以接受。对我而言最具有价值的在于涂尔干清楚的告诉了我为什么。两者的关系在本书结论的第二章中有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做赘述。仅举一个例子,即种类的分类逻辑便起源于宗教。
通过阅读本书,还对自身做出了一些反思:一方面是自己的知识储备量太小,这导致在读书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以理解之处,从而影响了整体阅读感受。如涂尔干认为佛教是一种无神教,这与我的对于佛教的认识尚有很大的出入,但同时我对佛教的认识也大多建立在神话传说、佛教故事、发展历史上,而非是佛教本身的教义,所以我认为在加深了对于佛教的理解后才能真正的对于涂尔干这一说法做出自己的理解。


【读《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古犹太教》有感】
在与之前所读的涂尔干的书相比较而言,想要就韦伯的书梳理出文章脉络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而且韦伯的研究方法是从历史中研究社会问题的,无论是在《儒教与道教》还是在《古犹太教》中都十分的明显,这就对与读者的历史知识要求十分的高。如早《古犹太教》一书中,韦伯便审视了西方以及近东整个文化发展,加之我本身对古犹太教的了解只是皮毛,尤其是对于近东历史变迁知之甚少,所以使得我在读这本书时显得十分的吃力。而《儒教与道教》也涉及到了中国古代的诸多领域的知识,如货币政策的发展,法律的发展等。虽然目前我对韦伯对于中国的看法有些不同意之处(如韦伯将儒家与道家看作是宗教,而且似乎将中国的道教与道家相混淆,同时将老子的思想看作是印度影响的结果),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韦伯史学知识之渊博。同时在阅读《儒教与道教》的第一篇时,发现有诸多观点和费孝通先生的《中国士绅》有不谋而合之处(如在本书的第二章的最后,韦伯提出了为什么中国古达没有出现革命力量,在《中国士绅》的第三章也有提及。再如在本书第四章韦伯提到了中国皇权统辖的有限性,在《中国士绅》的第四章费孝通也论述了政府官员只派遣到县为止的现象),但是并无意于讨论《中国士绅》与《儒教与道教》的关系,只是觉得不妨将《中国士绅》当做阅读《儒教与道教》的知识背景。
  并且在读《印度的宗教》时,对于原始佛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明白了为何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为何称佛教为无神教。


【读《自杀论》有感】
在导论中,作者首先对自杀下了定义。自杀即所有由消极行为或积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受害者本人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并且在第四章的第三部分进一步解释了为何要有一个客观的定义(某些利他主义自杀由于其行为被人钦佩而被否认为自杀)。接着说明了本书的研究主题是影响社会整体的自杀案例。且将本书分为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具有大量普遍性的非社会因素,并且经过考察,发现影响几乎不存在,可以忽略不计,具体而言本章对“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自杀与自然因素”三个命题进行了证伪:
首先,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自杀是由精神错乱引起的,即自杀是纯个人疾病。根据自杀的特点,若自杀真的是一种精神疾病,那么自杀应是偏执狂的一种,但经过系列论证证明了偏执狂不是疾病只是偶然的一种症状,即不存在偏执狂,所以自杀也并非精神错乱的形式;另外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自杀仅仅在人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发生。而精精神错乱的自杀归为4类后发现这些自杀不是找不到动机就是由想想的动机所驱使,但是又存在大量与精神错乱无关的自杀同时根据数据显示精神状态与自杀件的联系没有规律性。
其次,又有观点提出自杀与种族因素有关。作者先是对种族进行了定义:一群彼此相思的个体,且此种相似性可以遗传。作者依据数据发现在欧洲素有的种族中,德国人最易自杀。当然只有德国人的自杀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才能被看做是种族原因:与遗传相联系、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变活其本身都不变。但是一方面在不同文化环境中生活(如德国人居住在意大利)德国人分布与自杀率高低无关。并且咋瑞士各州,天主教教徒中德国人自杀率高而在新教教徒中则是法国人自杀率高;另一方面所谓的遗传其实是感染和榜样的作用,而无关于生理原因。
最后,在自然因素对自杀的影响中,有两个主要的因素分别是气候和季节气温。但根据分析,这两点因素都并没有与自杀形成绝对相关关系。如有一种观点认为越温和的地方自杀率越高,但是印度气温很高并且自杀率也高。
第二个部分主要解释了社会原因的本质以及他们如何对自杀施加影响。主要将自杀分为了三类,分别是利己型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作者通过对比不同宗教中的自杀发现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容易自杀且犹太教自杀率最低(这是由于请教整合度低,而犹太教则能创造出超长的团结力量),并且未婚相比于已婚观念更容易自杀。依据以上信息可得出观点:自杀随着宗教社会、国内社会、政治社会的整合程度而变动(这是因为集体力量是舒服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团结度越高,就能很好的控制个体,禁止他们随意的安排自己,自然也反对他们通过自杀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当集体涣散时,个人变会离开集体,而个体又无法实现目标,这边会产生自杀。这便是利己型自杀。
当个人与社会过度结合时,也会造成对自杀的抵抗减弱。个性微不足道,社会有能力强迫成员自杀,我们把这种强烈的无私心的自杀叫做利他主义自杀。又分为三类:意识义务型利他自杀即死亡被强加为一种社会责任(如原始社会中的自杀)。二是选择性利他主义自杀即死亡被推崇为一种社会责任(如宗教狂热分子)。三是急性利他主义自杀,如军队的自杀。
经济危机对自杀率有重大影响。针对这一事实有一种流行的观点“生活变得艰难,人们就会更轻易放弃生命”但是在普鲁士,物价下跌自杀率却未下跌,而意大利在经济复苏的年份自杀率却在增长。因此真正的原因在于:个人的欲望会随着拥有越多而变强,但个人没有限制欲望的方法,者必须由超出的外部力量来完成,并且只能是道德层面的。社会可以扮演这个角色,因为他是唯一高出个人的精神力量,也是个人能接受的权威。所以当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尚未建立时,人们倾向于自我毁灭。
第三部分进一步详细解释了自杀的社会因素,已经上文中所提到过的自杀倾向,已经如何消除这些影响。
涂尔干认为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方面解释,第一眼看上去自杀者的行为似乎只表现了它的个性,实际上是某种社会状态的继续与延伸。每个社会群体都确实有一种集体的自杀倾向(是某种力量让其倾向于一个方向,然而这种力量并不会随着机体和自然环境而变化,仅岁自然环境而变化,这种力量就是集体)造成这类倾向的是利己注意、利他主义或反常等影响社会的一些潮流。
在之前读博普诺的《社会学》时,曾经读到过一段话“社会学告诉我们,事实总是与我们的第一眼印象不同,要更为复杂。要想真正认识事物,就要透过表=表面现象寻找作为原因的社会因素。”,在读完《自杀论》后对这句话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即便在本书的开篇,涂尔干便已经说明自杀与飞社会因素并无关系,但是依据现实生活中的自杀案例还是会认为自杀与个体性因素有关,甚至就是由于个体性因素多导致的。如一个公司老总因破产而自杀,难道不是因为自杀使得其生活负担过重无法承受而为之吗。在读书刚刚开始时尚存有此类以为,直至阅读完正本书籍,才明白涂尔干为何将杀归之于社会因素。之所以会存在这类疑问,我认为最大问题在于研究问题方法的不科学。
所以《自杀论》这本书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读者了解的自杀的真正原因 ,更在于展示了一种逻辑十分严谨的研究思路:问题提出——概念界定——研究假设提出——假设检验——得出结论。并且由于在书中,作者通过分析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来检验假设,因此十分强调在分析两个变量关系时要排除其他因素对于两者的干扰。如作者写到如果要确切的研究天主教和清教对于自杀率的影响,就应该把两种宗教放在同一种社会中研究,以避免不同社会文明的差异对于结果的影响。



第二个月读书总结(7.7---8.7)

李琳读书报告(2020.7)
【书单】
《哲学讲稿》
《孟德斯鸠与卢梭》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社会分工论》
《社会学方法准则》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读《孟德斯鸠与卢梭》有感】
本书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对孟德斯鸠、卢梭对社会学的贡献以及圣西门有关社会主义的内容做了介绍;
(一)第一部分
在第一部分,涂尔干首先提出了四条确立社会学的必要的条件:确立社会科学领域(即必须被赋予一个题材,进而言之每门科学必须有自己专门的对象);需要被分类(因为科学只能描述类型而非个体,如果人类社会不能被分类,就得不到科学的描述。这在于无限是不能被描述的,而如果实在被还原为类型,那么就可以被精准的定义,其共同特征是有限的,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社会需要受法则支配;需要确立一种方法来研究事物的本性。接着讨论了孟德斯鸠对于上述四个条件的回答。
在社会科学领域上,孟德斯鸠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社会现象,并区分了社会现象和其他科学研究现象之间的区别。
孟德斯鸠将社会分为了三类:1.共和政体,其规模较小,孟德斯鸠在此主要指小城邦 。这种共和整体的特点在于:全体公民平等且相似;私有财产在生活中并不重要,而全神贯注于公共福利;差异被排除,所有人的行动大致一致,因而无分工;社会生活的原则为德性,即强烈的爱国精神,将公共利益置于私人利益之上。2.君主政体,其规模居中,这里主要指欧洲大型民族国家。其特点在于:由君主统治但已经确定的秩序可对其进行制约;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分的很清,因而分工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各部分履行其职能且相互制约,这也是分权的思想来源;社会生活原则为荣誉即个人或阶级特有的野心会使人努力的去获得更高的地位。3.专制政体,这是扩展到广大范围的大型社会主要指东方社会的形式,其社会生生活原则为恐惧,即对君主意志的消极服从。对于专制政体,孟德斯鸠并不关心。
孟德斯鸠认为社会现象是受到法的支配的。首先法是来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联系。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中,社会、法律和制度类型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地形、气候、土壤推断出来。这表明孟德斯鸠已经感受到服从于法则;一旦承认有明确的秩序存在,就需要降低立法者的作用,但是立法者却作为必不可少的一个角色出现在孟德斯鸠的作品里,其原因在于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只有一种法律才是合适的,但是哪种法律是合适的,只有那个能够洞察社会本性,并指出社会追求的目标及其手段才能明确这个问题,这个人就是立法者,但是立法者只是颁布法律的的工具,而不是法律产生的原因。。
在研究方法方面,孟德斯鸠则是提出了极具创新的比较法,也使得归纳法首次出现。
(二)第二部分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涂尔干主要围绕着《社会契约论》展开论述。首先作者谈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目的,即以一种形式将社会组织起来,从而使我们变得更好。这种形式是公民状态,这种形式的法则可以附加于自然状态所固有的法则上,而不采取暴力 。
这里的自然状态,卢梭指的是一种不再存在的,可能从未存在的,也许将来也不会存在的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的自然人是那些不属于社会的人,可以还原为常常处于孤立状态之中的人。自然人只能还原为感觉,只能追求那些在其当下自然环境中能够找到的东西,因为她不可能想像任何其他的东西,所以他的欲望是纯粹物质的和极度简单的,同时这种需求是很容易得到满足的。在这种状态下,人类根本就不会有战争状态。在这个状态,自然人是不是非社会性的,而是反社会性的,虽然经过培养会产生社会德性,社会倾向,但是这只是潜在性,在这种状态下,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而与道德无关,卢梭把这种状态成为天真的状态。涂尔干紧接着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状态是完美的吗?如果与这些状态相应的决定条件是不变的,没那么这种状态就是完美的。如果这些条件发生了改变,那么就会产生变化,所以这些因素究竟是什么呢。
解释社会起源就是发现那些与自然状态相冲突的因素:自然增加了人们的需要(如御寒),为满足这些需要,理智边发展起来,超越了感觉,平衡便被打破了。因而也就需要同类的帮助,便形成了最初松散结合起来的人(在人类的交往中,语言便产生了),一旦这些群体被组织起来,就会产生社会倾向,继而产生了劳动分工、所有权。通往不平等的道路便被打开了,当富强贫弱出现,便会出现战争(因而战争不是社会状态的起点,而是结果)。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发生,就应该制定公平正义的规则,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于是单个力量被统一于至高无上的权利,这个权利能够守卫和保护这个结合体的所有成员,于是法律和政府便被建立起来。这就是公民状态的起源,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认为的不平等,完全违背了自然状态所固有的性质。这个样子的公民状态违背了自然法,但这种缺陷并不是必然的,,可以一种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更好。
在社会的形成中,如果社会侵犯了人的本性,人可以生存下去但不会幸福。因此需要寻找一种结合方式,可以借助整体的共同力量守护人身与财产,个体也可以像从前一样自由,自由平等不会被侵犯。只有契约才可以,通过契约个体将自身的权利转让给共同体,个体消失在普遍意志中,这种普遍意志也正是社会基础所在;这种由社会契约构成的政治体被成为主权,主权是“普遍意志的运用”,是由集体意志引导的集体权利。准确来讲,集体意志由所有个体意志组成,所有个体意志所专注的目标必然也是普遍的;其中主权有一下几个本质:1.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主权不可分割3.主权不受制约。
政治体已经形成,需要继续描述它的运动。主权用来展现自身的行为是法律,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个体的权利,并保持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平衡;法律需要根据普遍意志来确定,所以它就导致了如下结果:首先呢法律不能有个别目标,其次法律必须从所有人中流出,最后法律不能是不公正的;而一个好的立法需要两个条件:1.立法者,这个立法者必须是一个超凡脱俗的天才(这样才能解决当个体成先为不道德的根源时,再把个体当做法律根源的矛盾),同时立法者需要借助宗教的特征,这样国家法便拥有了与自然法同样的权威,因为两者的起源是一样的(如此便解决了个人意志不能代替普遍意志的矛盾),所以宗教也必须作为政治工具提供服务。2.民族的条件:首先是它只有在依然年轻,没有任何偏见的民族中才是有可能的(因为一旦人的本性被确定下来,就不能再改变了。其次民族一定要有正常的规模,规模太大缺乏同质性就不能有普遍意志,而规模太小则不能维护自身。相比较而言涂尔干认为前者的危险性更大,所以在《社会契约论》都倾向于建立一个小社会。3.在建立民族时,该民族必须享有和平与富庶。
卢梭关心的只是与确立社会秩序有关的法律,即政治法,政执法是构建社会的方式。普遍意志需要集体力的中介才能够得到贯彻,这种中介就是执行权或政府,政府的功能不是制定法律而是执行法律。在试图比较哪一个政府形式最好时,卢梭提出了与孟德斯鸠不同的看法。卢梭认为在民主整体中,普遍意志能够以最令人满意的方式支配个体意志,所以民主整体是政府的理想形势。相反君主政体对他来说是最坏的体制,因为在其他形式中个体意志不会享有如此多的权利,而轻易的妨碍普遍意志。
(三)第三部分
     这一部分是涂尔干有关社会主义理论的讲义,主要包括了对社会主义的定义,社会主义的起源以及圣西门的相关思想。
在对社会主义做出定义前,涂尔干对以往的有关定义做出了评价:1.社会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否定,对私有财产做出了最鲜明限制的是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也并未要求收回所有的形式的财富,而个人也可保留一种拥有自己劳动产品的绝对权力,进一步讲,反对私有财产的是共产主义。2.社会主义即个人对社会的从属地位,可是在所有的社会中私人利益皆服从社会的目标,因为这所有共同体生活的条件。3.社会主义是指将更多的平等引入经济关系中,改善工人的状况。但这并不只是社会主义者的追求,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期望改变经济状况,并且社会主义不仅仅只关注劳工状况。
所谓的社会主义指的是要求所有的经济功能,或其中的某些功能与带有指导性的和有意识的社会核心建立联系。同时也把那些与经济秩序没有直接联系,却有关系的理论也称为社会主义。
其次,我们还行该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区分开。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1.共产主义理论在历史上只是偶尔吧出现,共产主义的各种表现形式通常会相隔很长时间,他们的理论所表达的与其说是社会的一般状态不如说是理论家的人格,他们的理论并没有回应社会有机体的现实需要,因而只存在于想想中。但社会主义的理论却接连出现,从未中断过,同时社会主义还还赢了集体的需要。2.在某些根本方式上,社会主义将经济生活与国家联系起来,而共产主义则完全将经济生活排除在了国家之外;但是两者在一个点上是彼此接近的:都害怕出现特殊经济主义的东西,也担心私人利益给公共利益到来的伤害;即使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如此大的区别,但人们还是倾向于将两个概念相混淆,原因在于正因为社会主义挂住的是工人阶级,所以会十分自然容易的接受那些较为温和的怜悯感和有爱感,基于此,带来社会主义的信息网和奠定共产主义的古老希望是同行一种精神。(作者给出的理由是人们怎么能够在缺乏普遍的社会团结和友爱的普遍情感下能将诸经济功能联系在一起呢)这种意义上社会主义自然被看做共产主义的后继者。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18世纪虽然出现了社会主义的两个萌芽(一是反对传统的社会不平等的情感,它可以产生改变这种经济体制的愿望。而是允许国家拥有最广泛权利的国家概念,这可以为实现改变提供工具和途径),但社会主义理论尚未超出共产主义的水平,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萌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共产主义对于财富、贫困、不平等的反感没有转向工商业的事实,只是通过一种抽象的法则谴责,因此受到社会主义启发的人还是会回到共产主义的古老命题上(但是在当时有些作家将这种有关社会公正的情感与经济事实发生了联系,并采用了与社会主义很接近的形似来抨击工人的处境,如格拉斯林)。除上述原因外,尚未产生社会主义结果的应以原因是工人处境还没有特别引其人们的关注。
圣西门认为将现有的知识(如化学、天文学)聚集起来,不能成功的发现社会中能够把人们团结起来的手段,所以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科学即社会生理学。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哲学,这种哲学就是实证主义。圣西门所认可的社会是以实业为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
这种实业体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从世俗方面来看,应该有委员会组成,并且将权利和指派给实业利益代表,而这种以实业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倾向于采用一种国际形式的,因为各民族虽然仍有讲解,但是他么的实业利益是相同的,因此倾向于联合。从精神方面来讲,是一种新的宗教,这是实业体制的灵魂。这种宗教具有三个特点:1.将道德看做最重要部分,信条和教义是次要的2。从未将上帝看做有生命的神,万有引力观念被视为上帝的法则3.这是有关宇宙的泛神论,即一切事物都有神行,因此现实不会被排除在活动目的之外。
【读《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有感】
本书从制裁开始论述,作者认为道德是由制裁作用的行为规范构成的。而制裁并非取决于行为的本质,而是行为与规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能够决定是采取禁止的态度还是容忍的态度,因此制裁是所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素。
作者将规范分为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适合于所有人,这些规范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相对应,这类规范为我们规定的义务来源于我们天生的人性,不能随个体的变化而变化;另外一类义务的基础并不是人类的本性而是特殊的属性,道德随着践行道德的能动者而变化。
在第二类规范中有一种规范具有多样性的,他们构成了职业伦理,我们可以说有多少种不同的职业,就有多少种道德形式形式。由于职业纷繁复杂,种类极多,因此无法去描述每一种与职业相关的伦理,所以作者就其中两个最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别是:职业伦理具有那些一般的性质以及职业伦理能够发挥做用的一般条件。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职业伦理区别与其他伦理的地方在于无关公众意识对它的看法,因为他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职业伦理月发达,他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月合理。但是在经济贸易领域却不存在这样的职业伦理,而这种缺乏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如果没有规范规定应该如何去做才能符合集体的目的,那么这些目的不可避免的就会成为反社会的。
在讨论过个人与职业团体的道德关系后,涂尔干继续讨论了个人与政治社会的关系。作者对于政治社会的初步描述是:它首先是一种组织,而且是一种基本的组织;它是一种已经得到请确定的权威,并且每个个体都应该服从这种权威。但是家庭同样也可以有自己的首脑,今儿产生权威,因此最终将政治社会确定为由大量次级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社会,这些群体
服从权威本身,并不服从任何其他正式建构起来的最高权威。政治社会是符合群体,国家是其最高机构。所以公民道德所规定的义务便是公民对国家应该旅行的义务还有个体对国家应该负有的义务。国家的基本义务是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如今,爱国主义显然是能够将国家与个人联系起来的全部感受和观念。
在论述了人们之间基于某个群体的义务后,作者认为还有其他义务独立于任何特殊群体(也是所有义务中最首要的和最人体55555具有强制性的义务):尊重同类的生命和财产。这对应着两个不道德的行为即杀人和偷窃。这也是文章开篇所说的第一类义务。
就尊重生命而言,今天的道德和古代的道德是对立的:在原始社会,这种道德不是最高点而是伦理的入口,若个体侵害他人生命,只需提供物质赔偿即可,如果受害者是外国人,化是集体感觉同步发展的结果。而其主要规范则是除了法律允许的情况外禁止杀人。同时作者还通过一些列数据说明,欧洲各国的杀人率在持续降低,其中缘由并不是对人格的尊重能够抑制杀人动机,而是因为能够引起杀人的集体情感这种刺激因素已经变得越来越少、越来越弱。
就尊重财产而言,其主要规范是保护人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这种规范得以确立的根源也正是所有权的起源问题。但是企图以个人为起点对财产进行推断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因为个人意志只是个人的,不能为他人制定法律,除非集体意志分门别类的为每个人设定这种义务。因此,作者下了结论:为了使人们占有某物的愿望变得合理,集体必须本来就占有这些物。

【读《社会分工论》有感】
作者认为分工是大势所趋,是人类社会发展出高级规律及人类进步的比必要条件,但是社会分工并不仅仅只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情况,它在大多数领域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且深刻的影响了我们的道德建设,同时需要我们做出选择:是成为自给自足至善至美的生命体,亦或是成为有机体的一个部分?
功能是指运动 与有机体的某种需要之间相应的关系。因此想要了解劳动分工的功能就要去考察与其相应的需要。劳动分工在经济上的功能即增加生产的能力和工人的技能,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事实上,劳动分工在道德上产生的影响更重要: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团结感。涂尔干为了印证上述结论,用夫妻关系史举例:在原始社会,女性的功能并未与男性截然分开,在这些民族中,婚姻只是非常短砸的性关系,性关系来去自如不受法律约束。而在跨入现代历史的时期,婚假制度的问世,产生了规定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复杂规范,在这个时代两性在劳动方面也渐渐分离开来。
在确定了劳动分工带来了社会团结后,进一步要确定的是社会团结在何种程度上带来了社会整合。为此,首先需要对不同种类的社会团结进行分类。而作者认为法律表现了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法律规范也是团结的外在表征),所以主要把不同的法律类型区分开来,就能够找到与之相应的社会团结类型:作者通过法4律现象的本质特征来读法律进行区分,分为了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
压制性制裁(压制法):指的是一类建立在痛苦之上或至少要给犯人带来一定损失的制裁,刑法即是一例。它所对应的社会团结是“机械团结”,这是一种固有的团结,它来源于相似性,同时又把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第一种团结的强度必须达到这种程度: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观念和共同倾向在数量和强度上都超过了成员自身的观念和倾向。以种种方式相互凝聚的社会分想要意志活动,就必须丧失掉自己的运动,就像无机物中的分子一样,这也是其叫做机械团结的原因。
恢复性制裁(协作性法律):这种制裁标志着它并不具有,而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如民法、行政法等。这些法规所规定的关系表现出一种积极的作用,一种基本上从劳动分工产生出来的协作。比如家庭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无外乎是家庭功能有谁来承担和功能的正常类型是什么,其目的在于确定家庭各职能的分配方式及相互关系,这就说明以家庭劳动分工为基础的能够把家庭成员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的团结是存在的。因此这种团结被称作“有机团结”,这种团结以个人的相互差异为基础,每个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这种自由发展的空间越广,团结所产生的凝聚力就越强。
在阐述了两类社会团结后,作者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论证:压制性法律和协作性法律分别是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外在表征,那么集体类型越能顾得到彰显,分工就越留在低级水平,压制法相对于协作性法律来讲就越占优势,反之亦然。所以重新论证的逻辑便是考察这种关系的真实状况。
社会越是原始,构成的个体之间就越具有相似性,勒邦博士通过分析原始民族的头颅得出结论:肌体的相似性与心理的相似性是相应的。同时在低级社会中法律完全是压制的,以《摩西五经》为例,其中的恢复法、协作法十分少,其法律都带有压制性的印记,即便是《十二铜表法》出现后,刑法不再统治着整个法律领域,恢复法和协作法也开始出现,但刑法还是占了很大的比重。
【读《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有感】
作者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两类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的不平等,如年龄、体力;另一类是精神的不平等或政治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依靠一种公约,在人类共识的基础之上被建立起来。
卢梭认为人类在最初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的,关于这一点,卢梭分别从生理和道德两个层面来进行讨论。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没有工业、语言、住所、战争,人们彼此间没有任何联系,对同类没有任何需求,同时也就没有任何欲望,他们自给自足只拥有这一状态下应有的情感与智慧。而在文明状态下,人类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是人类社会中不同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产物。对两种生活方式进行比较后,发现人与人的不平等应源自于社会,而不是自然状态,而自然的不平等在人类中的扩大则更应该归咎于制度的不平等:只有当人类产生相互依赖,并且相互间的需求将他们联系来后,女以关系才会形成,然而这一情况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
在证明了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下几乎无法被感知,因而不会对这一状态产生任何影响之后,作者在接下来所做的便是找到在人类精神持续发展进程中不平等的根源及其发展。
大地为人类提供了所有必须的物品,而人类则在本能的驱使下使用着这些大自然的馈赠,由于内心缺乏任何情感,只会使它们产生一种纯动物行为。但是不久后困难从天而降(如御寒),他们必须学会克服这些困哪,在这期间人与人之间会不断重复的接触,在人类的心灵中自然会产生对于某些关系的感知,而这些关系与需求相对照,几乎是在不知不觉间,终于引起了人类的某些思考,接着便产生了私有制(最初表现为由于建造房屋而造成了家庭的形成和不同家庭的区分)和劳动分工(两性生活方式开始出现初步的区别)以及所有权,同时语言也开始被使用并逐渐趋于完善。随着观念和情感的接踵而至,以及对精神和心灵的逐步开发,人们相互间的关系得到了扩展,联系也便的更加紧密。这是迈向不平等的第一步。
这时,人类所有的能力都被开发出来,另一方面由于众多新需求出现,人类从以往自由、独立的状态,变成成了现在被整个大自然,尤其是同类所奴役的状态,最后贪婪的野心使得最初的社会在强者逻辑和首位逻辑的较量中被战争状态所取代,但是很快,人类尤其是富人感受到了持久的战争状态的不利,于是富人相处了一个周全的方案:制定一些评扥、和平的准则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些准则,将所有力量集合起来,形成至高无上的权利,这一权利将根据法律对我们进行统治,保护集体中的所有成员,击退我们共同的敌人。这就是法律和社会的起源,从此弱者有了新的束缚,强者有了新的权利。
而政府也具有不同的形态,卢梭将其分为了君主制、贵族政府、民主国家。在这写不同的整体中,所有法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但渐渐的诡计引入其中,首领变成了世袭制,比个习惯将法官这一职位是为家族的财产,这样他们也就习惯与将同胞视作自己的奴隶。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不平等的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的形成是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催生了贫富差距;法官的设立是第二个阶段,造就了强弱的悬殊;第三个阶段是合法权利向转职权利的转变,诞生的则是主任和奴隶的对立。
[ 此贴被李琳在2020-12-11 09:34重新编辑 ]
Posted: 2020-07-11 20:41 | [楼 主]
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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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书其实比较难读,第一个月就挑战了,读得很不错,主题明确,报告写得也很好,更重要的是都开始尝试写进自己的想法了,很厉害,继续加油呀
Posted: 2020-07-19 19:25 | 1 楼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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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书写的很工整,有一种教科书的既视感,很好理解,但是在方法论的描述上又不免有些枯燥,能读进去还是很不不错的。韦伯的书又难懂一些,我之前总结过韦伯十几本书的一个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给你列一个推荐阅读顺序吧。先读经济和政治的部分,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非正当性支配,把握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大方向以后再读宗教的部分。宗教最好先读一下新教伦理和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然后再读剩下的会好一些。总的一个脉络就是,为什么新教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而儒教、道教、佛教、古犹太教却没有,尤其是古犹太教你能读懂的话就彻底理解韦伯所说的禁欲主义的“天职”观有多么重要了。这一点在你以后读默顿、凡勃伦、曼海姆、舍勒等人他们讨论清教和资本主义、科学发展的关系时会更有体会。如果,你实在读不懂古犹太教,或者还想再补充一下的话,就读完韦伯宗教去读一下桑巴特的书,奢侈与资本主义、犹太人与资本主义这些书通俗易懂,桑巴特和韦伯是解释西方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两条腿,你再读一下桑巴特如何反驳韦伯,他指出韦伯口中的清教主义实际上就是犹太教,犹太人具有适应于资本主义的特质。你会打开一片新天地的。
总之,加油吧~还是很不错的,可以多看看学姐学长的汇报,他们都是很优秀的,尤其是一个姓任的学姐,那真是“犹如天上降魔主,真乃人间太岁神”!
Posted: 2020-07-19 20:16 | 2 楼
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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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写的很细致,而且比较清楚明白。继续加油
Posted: 2020-07-19 21:36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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