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纸 |
2018-12-21 11:09 |
2018年10月读书报告(2018.10.7—2018.11.2)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自杀论》 《原始分类》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 一、分工与社会整合 (一)社会团结 1.机械团结 机械团结建立在分工不发达和个人同质性的基础上,多存在于古代社会,是由于彼此相同或相似而形成的。当这种形式的团结主宰社会时,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很小,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也不高,但由于个体的个性被集体意识所覆盖,因此他们有着共同的信仰和思想观念,个人和社会直接联系起来。其特征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质性较大;社会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个人之间的相似是集体意识淹没个性的结果;个人的行动是自发的、集体的;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宗教观念渗透在整个社会中;镇压的权力较大,即对差别性和异质性的强烈镇压(这种权力表现着集体意识的力量,严惩那些破坏了风俗习惯和法律即侵犯集体意识而使大家感情受挫的个人)。约束成员行为的法律是压制性法律,这种法律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犯人痛苦之上或至少要给犯人带来一定损失的报复行为,用以迎合那些被侵犯的集体意识 ,对集体意识构成一种补偿 , 维系社会最低限度的整合。 2.有机团结 有机团结建立在分工高度发达和个人异质性的基础上,多存在于现代社会,其中每个人都按照社会的分工执行着某种专门的职能。当这种形式的团结主宰社会时,社会成员由于各不相同而产生了某种功能性互补,形成高度的相互依赖感和与社会的联系感。其特征有:个人之间的差异不断增多;分工不断发展,一个任务需要不同的个体(不同职业人的专业化分工)彼此合作共同完成;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相互依赖性的增长。约束成员行为的法律是恢复性法律,这种法律不一定要给犯人带来痛苦,其目的只在于拨乱反正,即把已经变得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所强调的不再是惩罚,而是重建,恢复社会中的复杂关系,以保证相互间和合作与依赖,维持社会整合。 3.契约团结 作者在叙述完他对于社会团结的想法后,批判了另一种认为工业社会里存在的团结是契约团结的看法——斯宾塞眼中带有强烈功利主义的工业社会中的团结。在他眼中,工业社会的团结有两个特征:既然团结是自发形成的,那么就无需社会加以干涉,人与人之间纯粹是一种自由交换关系,交换的普遍方式是契约;工业社会的团结是一种自发的和自觉的团结。但是个人利益是世界上最不稳定的东西,在唯利益的环境下,社会成员之间永远处于竞争性的、紧张的、敌对的关系中,那社会就难以处于团结状态之下,并且一切契约都假定社会存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背后,社会不仅时时刻刻准备着介入这一事务,而且能够为契约本身赢得尊重,因此涂尔干认为斯宾塞过分推崇个人自由,认为他从个人中推导出社会的逻辑颠倒了秩序的本原。契约关系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有到了社会劳动开始分化的时候,它们才逐渐发展起来。以分工为基础的契约之所以产生团结,是因为交易背后有着一个全面、持久的权利与义务体系,有着各种潜在的约束,如若不谋求一致,没有利他主义,就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利他主义才是社会生活的根本基础。 4.集体意识 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涂尔干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它完全不同于个人意识,是一种社会心理形式,既有自己的特性,又有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发展模式。这种集体意识的外延和力量因社会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在机械团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集体意识几乎笼罩着全部的个人意识,驾驭着大部分的人。其用以控制公民的权限非常大,这种自我同一社会中的集体意识是最有威力的,这种共同情感表现在对于犯罪行为(与集体意识的抵触、与统治机关的抵触)的严惩上,惩罚在根本上构成了一种带有强烈感情的反抗,且在强度上也是有级别的。只有集体感情的性质才能对惩罚作出解释,进而对犯罪作出解释。这种集体意识也是有特性的,社会生活中的每一行为,尤其是宗教礼仪中,都有着确切的含义。在有机团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社会成员之间异质性的增多,共同意识已不再那么强烈,但集体意识并没有消失,只是降低了在日常生活微小调节的重要性,以一种分化的形式完整地保留着。社会上还是存在着基本的价值观念,职业群体内部也将发展出它们的职业规范,内部的同质性强化着人们的集体意识,群体与群体间的异质性加强着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促进着社会整合。 5.社会进步 不管是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二元团结的社会,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只是两种团结的配置不同。有机团结以机械团结为基础,我觉得涂尔干在这里说到的有机团结更多得偏向职业群体之间的互补和依赖,但是在职业群体内部,仍然需要机械团结。或者说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恢复性法律维持社会的日常运转,但还是需要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触犯集体意识的行为的惩罚方式和力度。而机械团结也需要依靠有机团结的分工协作,一个社会不可能所有的个体都完全一致,原始社会也仅仅是机械团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而不是只存在机械团结的社会,并且机械团结的首要条件是其中的各部分不冲突。因此,任何社会都是二元团结的社会。随社会的发展,劳动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复杂化,社会整合的方式也在逐渐变化,即由机械团结为主向有机团结为主转变,它潜在地削弱着集体意识,使个性的成长成为可能;也推进了基于功能相互依赖产生的团结与整合。社会发展的进程,就是机械团结所占比重逐渐下降,有机团结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应该是整体上有机团结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而单一的职业群体内部仍然是以集体意识不那么强烈的机械团结为主?)然而现代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个人的私欲增加,新的道德却没能及时发展,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配置问题成为了一大困境,当务之急是构建适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规范及其团结机制,纠正反常分工,减少失范行为。即秩序何以可能?涂尔干指出应重建个人道德、建立职业群体(法人团体: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群体)和职业伦理、建立全民道德,且应该协调失范状态,给社会关系中加入更多的公平因素,消除掉不平等的外部条件。 (二)威胁社会团结的因素 社会分工的反常形式会带来社会的不团结,对于偏离形式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确定形成正常状态的各种条件,因此,涂尔干提出了三种变态分工。 1.失范的分工 失范的分工是指由于分工发展过快(分工会造成一定的局限:局限于细微、具体的专业,缺乏统一性)导致社会对个人的行为缺乏法律道德的约束(包括分工过快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规范以及规范制定地不够详尽引起的失范),对分工产生的新角色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各种利益达到一种平衡状态。致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指导他们行动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从而导致社会失范。例如:工商业的危机和破产、劳资冲突、代购等。 2.强制的分工 社会分工要想产生有机团结仅靠人们遵守社会规则、各行其责还不够,它们之间的责任还必须相互适应和平等分配。如果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发形成的,那么它就会形成团结。而在法律规定不再与事物的真实状态相呼应,不再具有自身的道德基础的时候,人们便只有依靠这种强力来维护强制作用了,即一种制度不平等、自然不平等带来的强制和压迫,往往会造成社会团结偏离有机团结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社会冲突,从而威胁社会团结。例如:阶级制度和种姓制度下劳动分配的不平等。 3.不协调的分工 涂尔干提到的最后一种反常形式是不协调的分工,在一些分工组织(商业、工业以及其他企业形式)里常会看到各种功能之间还或多或少地缺少共同协作,其分配形式并不能使个人活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个人积极性的丧失。如果分配形式能更加集约化、组织化,能够充分利用成员的差异合理分配工作,那么他们之间更容易产生相互需要和相互依赖,从而促进社会团结。 例如涂尔干提到的精明老到的领导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取消那些没有多大用处的工作,同时在分配工作的过程中使每个人都充分地保持一种忙碌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每个工人的功能作用。 (三)社会整合的基本思路 涂尔干以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为起点,提出了两种对立的团结方式——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认为任何社会都实现着两种团结配置下的社会整合,而现代社会下以分工为基础的有机团结更利于社会的整合。但是由于分工反常形式的存在,不得不寻求恢复正常形式的途径,于是他提出了法人团体这一组织的构想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整合。其中的一些基本思路是:社会本身就蕴含着整合与分化的倾向,我们要做的,仅仅是找出促进社会整合、减少社会分化的可能性;社会整合不意味着个人自由的牺牲,分工的发展恰恰增加着人的个性;分工对于社会整合而言是一个先破后立的过程,是一个由机械团结逐渐走向有机团结的过程;社会整合需要道德性的规范,否则会造成分工的偏离,由此,涂尔干提出了法团这一组织的概念。 二、职业团体与国家 (一)职业团体 1.职业团体是合适的次级群体 国家:现代国家的规模过于庞大,与个人之间的距离过大,难以渗透到个人的生活和意识中,对个体的约束极其有限,并且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距离以及公民数量的增多使得多数公民也很少能够参与到国家政治中,经济生活的复杂也使得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致使国家对个人的影响和个人对国家的感情都有所减弱,难以单凭庞大的国家维持社会整合,现代社会需要次级组织去更好地维持社会整合。 家庭(人们不能抵消或削弱他们活动的各类专业团体、法团及各种各样的小圈子):家庭本身具有同化能力,将其所有组成要素限定在它的圈子里,由它直接支配,难以为个人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并且虽然家庭生活现在仍是道德的核心,但其难以难以维持之前的整合功能,因为现代人的大部分生活都是在家庭以外的范围度过的。 宗教:宗教只有在禁止个人思想自由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其整合功能(对个人绝对控制下的机械团结),而现代社会随着科学、哲学和集体思维的发展,个人和社会的思辨力度都在加大,理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因此现代社会中宗教也难以维持社会的整合。 地方群体与职业群体:地方群体指同一区县的公社代表或许甚至是同一省的代表组成并负责选举政治会议成员的群体。同种职业的人组成的职业团体建构起来后,也可以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选举。这两种群体中,国家都可以摆脱个人,并且国家和公民之间都可以进行间接地不间断的沟通。但是维系地方群体内成员的纽带是外在的、人为的,随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大,地方选区已不再像以前那样重要了,而对于那些个人为其奉献一生的职业群体来说,职业上的相似性及背后隐藏的个人背景方面的相似性更有利于群体的整合。 2.职业团体与经济生活 涂尔干从《社会分工论》开始,就一直在强调职业团体在经济生活中的道德功能,他认为只有只有借助法团体系,经济生活中的道德标准才能形成,扰乱经济生活的冲突才能得到遏制,个体才不至于生活在道德真空中。但目前,伦理体系还未被完善地建立起来,职业群体还没有凝聚起来。要使目前的职业群体摆脱模糊不清、粗俗不堪的伦理状态,就要为其赋予一种稳定性,即使当前经济秩序中的行业协会与法人团体转型成为一种规则明确、组织有序的机构。 工业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工业都以相似性和自然亲和性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范畴加以归类,而涂尔干设想的职业团体中,其选举任命的行政管理机构应拥有相对确定的权力以对工商业的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规范。即一个管理职业团体的中央机构制定普遍规范,而职业团体具体制定各个行业的规则、支出各自的养老退休金和福利备用金、制定各行业有关劳动纠纷的规定及对其进行裁决。这样,职业团体就具有了制定和执行行业规范的职能,能够有效缓和经济生活中敌对双方的矛盾,更好地调节经济生活。 3.职业团体内部的整合 职业团体是一种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机构,是内部成员的一种情感依托。职业团体内部有着自己的道德规范,每个成员由于对群体的高度依赖都不得不遵守。但同时,职业群体也是其成员奉献一生的群体,成员之间、成员与群体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成员对其群体有着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紧张的职业生活之余,职业团体也可以积极开展娱乐消遣等业余活动以缓解枯燥的职业生活给人的异化(这里的异化马克思也提到过,涂尔干也承认职业生活带给人的异化是一种对人性的贬低,但这不是分工的必然结果,而是源于工人道德失范的结果。劳动过程的非人性化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作为个体的工人没有清晰的道德观,认识不到他的生产活动的价值及其社会的总体生产活动的关系,社会也没有通过相应的机制赋予劳动应有的价值。因此,涂尔干主张强化职业群体的集体生活,赋予专业化分工的道德意涵,唤醒他的道德意识,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分工系统中的特殊作用与意义。这样他就不再是异化的螺丝钉,而是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这样,在职业团体内部,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工作之外的空间,成员都能够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对团体有着高度的依赖,使得职业团体内部也有着较高的整合程度。 4.职业团体应该成为基本政治单位 因为分工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所以涂尔干认为以社区、市镇与行政区划等地方集团基础政治体系应让位于以职业团体为基础的政治体系。并且只有职业团体参与到国家政治当中时,国家/政府才能更好地照顾到不同职业群体、不同专业分工下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因此,涂尔干提出了以职业群体为中间选举单位的间接选举体制的设想,指出职业群体应成为基本政治单位,成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础。 (二)国家 1.涂尔干有关国家特征的表述 在关于国家特征的表述上,涂尔干在基于他自己所倡导的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在疆域、主权和人口三个方面对以往关于国家特征的看法做出了修正。疆域方面,只有到了历史上较为晚近的时期领土才有了固定和明确勘定的界线。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去否认规模庞大的游牧社会具有任何政治特征,也必须看到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国家的首要要素是公民的人数,而不是疆域,因此固定的领土不能作为国家的必备特征。人口方面,人口数量也不能作为政治社会的特征。首先通常不能把这种说法安给那些由少数个体构成的社会群体。其次即便如此,也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点恰好把人口集中的规模界定为政治群体。因此,一定数量的人口也不能作为国家的必备特征。不过,涂尔干这里说到了政治社会与家庭社会或职业群体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征,即政治社会是由大量的次级群体结合而成的社会。主权方面,涂尔干认为,国家就是主权,国家不承认任何具有同等秩序的权力高于国家本身,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能够凌驾于国家的权威。 2.国家的性质和功能 涂尔干认为国家用来指整个政治社会或者把被管理的人民与其政府结合在一起,尤指主权权威的代理机构,是被委托代表个体与其所服从的这种统治权威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特殊公职群体。而政治社会指的是复合群体,国家是其最高机构。即国家的性质是整体的政治社会,是整个政治社会必须服从的最高权威。 国家的功能方面,国家不单单是一种引导和集中的工具,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次级群体本身组织化的核心。因此国家的功能在于归纳和持续再现民众所有分散的、未经反思的意见与弥散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多样的、复杂的、易变的、不成熟的,而国家机构则是一个具有固定形式的独立道德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道德机构,国家的真正生命不在于它的外部行动,也不在制造变化,而是对各种集体意识(舆论、潮流等)进行反思,国家的责任就是在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于集体有益的持续在场物,它把各种观念和情感结合起来,归纳、思考、引导集体意识,引导社会更理智地自我运作。 3.国家•职业团体•个人 国家不能紧密地依赖于个体,因为个体的数量很大,能够随心所欲地改变国家,且国家也需要自主性和大量的优先权,而个体也需要一定的自主权和个性而不是被集体所淹没,因此,要减小国家和公民大众直接接触的程度,国家和社会的其余部分应该要有分别,只有这样,实行统治的人、国家才能够执行既定的任务,个体才能有自己的空间。但是,也不能完全割断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联系,国家需要一系列的中间团体以把个人强有力地吸收到团体活动中,从而把个人吸收进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个体也需要一定的集体维持自身生存。而职业团体能够依分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整合、个人的发展,所以职业群体是一个合适的中间群体。但是仅依靠职业群体还不够,因为职业群体负责的是专门化的领域,还需要国家从整体上对社会加以调控。由此,作为公共生活指挥中心的国家和在诸领域都发挥作用的职业团体共同促进着社会的整合。 三、自杀与社会整合 (一)自杀类型 在《自杀论》中,涂尔干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证明了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非社会因素)不是影响自杀的根本因素,通过对宗教、家庭、政治中共同点的探寻证明了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作者在对非社会因素进行否证的过程中提出了自杀与社会因素有关的假设。后又依据病因学的分类,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自我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失范型自杀)以及宿命型自杀(命中注定的自杀)。利己主义自杀指一种牺牲社会自我而极度地强调个人自我的状态,并将把那些由于极端的个人主义而产生的这种特殊的自杀类型。利他主义自杀是一种由极端利他主义所导致的自杀,又分为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和强烈性自杀等三种自杀类型的亚类型。反常的自杀是当每个社会机体(小到家庭,大到整个社会)出现重大变化的时候,原有的结构秩序被打乱,而新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种情形下,社会成员失去了自己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感,无法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作基本的定位所引起的自杀是一种反常的自杀。命中注定的自杀产生于过分的限制,这种自杀者的前途被无情地断送,他们的情欲受到压制性戒律的粗暴抑制,突出的是人们对之无能为力的规则的不可抗拒性和不可改变性,所有可以归因于肉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的自杀都是这类自杀(例如过于年轻的丈夫和没有孩子的妻子的自杀及奴隶的自杀)。 (二)整合与规制 将涂尔干提出的四种自杀类型分为两组:依据社会整合的程度将其划分为“自我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依据社会规制的程度将其划分为“失范型自杀——宿命性自杀”。自我主义的自杀对应的是过度的个体化,利他主义的自杀对应的是不足的个体化或不充分的整合。失范型自杀对应的是不充分的规制,而宿命性自杀对应的是过度的规制。这对概念可以很好地体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因为涂尔干将自杀视为个体对社会团结的反对,是对社会纽带的削弱,而社会纽带是以使其依附于社会给定的目的和理想以及规制其个体的欲望和渴求将个体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概念的划分也体现着涂尔干的方法论。而社会或群体对其成员的整合包括三个方面:拥有共同意识和共享共同情感、信仰和仪轨,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有共同追求的目标,这三个方面与涂尔干分析的宗教、家庭和政治群体刚好对应。过度整合发生在低级社会,个体无个性地过度融入社会或群体(极端利他主义)导致自杀。在这种过度整合的社会中不重视个体生命,人们时刻准备献出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也不会珍惜他人的生命。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个体的情感和行动进行控制,对个体的激情和欲望进行控制和调节,控制手段是只有社会才有权利规定的法律或生活规则。在现代经济领域即工商界中,充满着变化与活力。在整个世纪里,经济进步主要就在于使各种工业关系摆脱一切规制,所以工商所激发的种种欲望也开始摆脱任何限制性的权威。并且人如果自以为有理由超越给其欲望指定的界限,就不会赞同去克制其欲望。因此,涂尔干认为:只有社会——不论是直接作为一个整体,还是通过其某个代理机构——才能起到这种节制作用。因为社会是高于个体的唯一道德力量,拥有个体认可的权威。只有社会才拥有制定法律以及为个体或集体的激情设定不可逾越的界限所必需的权力。在变迁已成为常态的现代社会,经常会出现失范情形,由此造成失范型的自杀。整合取决于个体依附社会的方式,而规制取决于社会控制个体的方式。自我主义的自杀产生于人再也找不到生命存在的基础,缺乏真正的集体活动,由此剥夺了其(生存的)目的和意义。利他主义的自杀则是因为这种存在基础对人而言超越了生命本身;失范型自杀源自人的活动缺乏规制及其随后的痛苦,社会缺乏对基本的个体激情的影响力,由此放任自流。 四、分类与社会整合 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作者认为,分类的逻辑只能到社会中去寻找,即到“社会整合”中去寻找。他提到要考察分类现象,就必须从人类所形成的最粗陋的分类开始,以弄清分类的构成要素,因此他选择了目前已知的最简单的分类体系——澳洲部落中发现的分类体系作为起点探讨分类的起源及发展。在仅以胞族为框架的分类体系下,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被划分到了一个确定、彼此封闭且有着等级秩序的范畴之中,所有的事物都被分归到与两个胞族相对应的两个范畴之中,胞族中所有的人都按既定的规则生活,也都明确某种物的归属群体(即属于哪个胞族)。当事物的划分不再仅仅以胞族为框架,而进一步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的时候,分类体系就变复杂了。其中已经包含了等级的概念,拓展到了一切生活事实当中。并且这种逻辑秩序极其严格,对澳洲人的心灵有着很强的约束力,以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见到一整套按照这些原则加以安排的行动、记号和事物。这种体系下,整个澳洲部落(包括部落中的所有成员和所有物品)被划分成到了不同的范畴(胞族)之中,范畴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但是在范畴内部确有着高度的同质性,体现着社会整合。在下文叙述的祖尼人(以氏族为基础的分类)和苏人(以方位为基础的分类)以社会为起源的两种分类类型中,祖尼人以部落分法制和宗教组织为蓝本,强调事物间亲属关系的纽带,框架是氏族本身提供的。而苏人以部落的形态组织为蓝本,确定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框架来自氏族当场造成的物质印记。中国人的分类体系本身就是由大量相互混同的体系构成的,空间、事物、事件、甚至是时间本身也构成了分类的一部分。这种复杂分类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并且因为其复杂,所以能够成功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其中集体思想以一种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摄理着那些显然十分原始的主题。这些不同的分类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整合。在社会成员自己所属的社会范畴内部,每个个体、每个事物、甚至是逝去的祖先都是他们的亲属,都有着亲密的关系,而在所属的社会范畴之外,个体却有着一种完全不同的感觉,范畴之外的人、物都和自己无关。在结论部分,作者提出了集体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指出了集体情感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对于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事实上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它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它们所表达的完全是它们对社会感情的作用方式。正是这种观念的情感价值,决定着观念联系或分离的方式,是分类中的支配角色。因此,社会整合建立在集体情感所确立的分类基础之上,但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加以巩固。在作者的论述中,仪式分为禁止类的消极性仪式和奉献类的积极仪式。通过可见性的仪式,代表集体的符号与个人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促使着个人和集体及集体内部的融合,促进着社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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