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想:最优良的城邦保证最优良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被称为政治学的鼻祖,显然得益于其著作《政治学》,本书共分8卷,第一卷为导论,第二三七八四卷为政治学理论或者理想政体论,第四五六三卷为亚氏基于自己在158个邦国考察的基础上描述评论现实中的各种政体。
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由个人组成家庭,由家庭组成村社,由村社组成城邦,城邦以正义为原则。亚氏的正义理论一脉相承于柏拉图,即各守本分(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稳定)。对于政治体制,亚氏的主张与其伦理学“中庸”思想一样,认为以中产阶级为主导的共和政体乃最良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最稳定,可以免除党争之患。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上小康生活,实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p210)。本书着重在政治权力如何分配的理论和现实考察,即整个国家权力应该谁来掌握,议事会、审判、行政应该如何分配。在亚氏的三正三负基本政体理论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即三种正面政体,反之三负政体则为非正义政体。但在亚里士多德的后面论述中并没有遵循这一价值判断原则。在第四卷中,亚氏以质和量为标准,在一个城邦如果平民在量上足以抵消贵族和中间阶层,那么就适合建立平民政体。如果贵族在质上足以抵消平民和中间阶层力量则适宜建立贵族或者寡头政体。倘中间阶级人数超过二者或二者之一,就可能建立一个持久的和平政体。中间阶层作为一个仲裁者,在邦内各个因素混合的愈好愈平衡,这个政体就会存在的愈久。
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法治的作用,认为法治优于人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即提出一个伟大的命题:恶法非法!在一个城邦里,每个人都必须遵循法律。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任何城邦或者种族或社会所当为之操心的真正目的必须是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而获致的幸福(p354)。
亚氏的政治原理建立在其中庸、正义、至善伦理基础上,始终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城邦的长治久安为人类福祉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