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erli |
2008-03-13 08:37 |
1.疯癫与文明 福柯(法)
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尤其是理性如何对待非理性的历史是福柯讨论的焦点,并且他认为这正是理解西方文明的关键。疯癫是非理性的极端形态。在理性尤其是工具理性看来,疯癫于实现特定目的而言是无益甚至有害的,因而不是将癫狂之人送上疯人船任其自生自灭便是视其为一种病症,送进精神病院。 眼见目下中国,在我所能接触的范围内,工具理性横行,经济人假设泛滥,即使是传统上一直认为是情感至上的家庭领域也不能幸免。先将人逼疯然后再无情地加以歧视更有甚者人未疯就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还有的竟真的效法古人把疯人扔到车站任其发展。 由疯癫不仅见识了西方文明,也体会了我们的文明。
2.法律社会学 布律尔(英)
说起法律社会学,一般不会想到英国。因为一提到英国的法学家,几乎清一色的是分析法学派的,概念辨析是他们的拿手活计。 手头的这本法律社会学没有超过我的预期,并不怎么好。其中的一个亮点,似乎仅在于其对习惯法这一法律渊源的探讨,可囿于教科书性质,他并未在这点上展开,而且结论也看上去好像在和稀泥。我讨厌教科书,无论中国外国的。
3.后现代法哲学 考夫曼(德)
考氏在中国很有名气,因着和中国政法的联系,其学说已经成为了解德国法学的一个窗口,惜乎他不久前已逝世。 考氏知名的学问领域似乎是法律解释,在法学方法论范围。但我选择的这本小书讨论的内容却在抽象的哲学层面,什么是正义,更重要的,正义怎么得来? 他论述的框架不脱程序正义实质正义这一分析框架。现今流行的似乎是前者,我知道的如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大家坐下来聊天,一致同意的就是正义的。考氏认为这种正义观存在问题,而倾向于强调实质的层面,认为内容正义更加重要。他的正义观是折中综合的。
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庞德(美)
起初对庞德抱着很大的期望,据说他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但读完全书却觉得失望。 这不像一个美国人写的书。庞德在这本小书中围绕“文明”建立了一个小体系。 社会的目标是文明,文明意味着人对自然对人自身控制能力的提升。对自然的控制体现在自然科学上,对人自身的控制即对社会的控制由道德宗教和法律完成。庞德主要围绕着法律的社会控制展开论述。 接着是人与人之间纠纷的来源,人的无限欲望与有限资源,利益纠葛,解决办法。完全是哲学上的想象,尽管想象得要比我好。 不读庞德,可他在现下中国火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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