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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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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伟杰读书报告,更新至10.15

唐伟杰(2021.6.12-2021.7.12)
【阅读书单】:
《资本论》二卷
《资本论》三卷
资本论中的国家治理观、政治观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治理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集中体现在其经典著作《法兰西内战》中,在此书中马恩阐明了巴黎公社是新生的具有社会主义国家雏形的政权。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全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巴黎公社实行新型的国家治理主要表现为:公有化的经济治理,民主化的政治治理,彰显平等、正义理念的教育、文化治理和自治化的社会治理等方面。
首先阐述一个定义,什么是治理?治理是指人类有组织的处理自身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原始社会解体后,随着国家的出现进入了国家治理时期,国家治理就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在国家治理发展的漫长时期中,先后经历了4个阶段即奴隶制国家治理,封建制国家治理,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马恩十分关注巴黎公社革命。巴黎公社一经宣布成立,马克思就开始广泛地搜集关于公社活动的各种材料,各种相关报道以及摘录等多方渠道的消息,并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巴黎公社革命的工作中来。马恩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而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的工人政府的第1次伟大尝试。巴黎公社是新生的具有社会主义国家雏形的政权,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国家相比,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国家。因而自然实行了全新的国家治理模式。马恩充分地肯定了巴黎公社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政权所采取的各项国家治理措施。他们对公社关于维护劳动群众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武装力量按民主原则组织建立,司法机关的官吏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取代,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而且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被罢免撤换等做法,予以了高度评价。根据《法兰西内战》一书的论述,巴黎公社实行新型的国家治理,主要表现为在国家的经济治理方面公社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地位,由此保证了每一位公民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平等地位,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政治治理方面,公社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大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全面的选举制度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在国家的教育科学文化治理方面,公社全面清除封建的宗教的文化教育思想痕迹,实行一系列旨在培养一代新人的文化教育措施,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既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威,又规定地方自治是人民大众在社会各项管理事业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马克思还精辟地阐明了,实行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艰巨性,以及推进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达到共产主义目标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制的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
最后,结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一下案例分析。《资本论》写作于19世纪50—60年代,这个时期正是英国各种瘟疫频频爆发的阶段。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大量引用了英国枢密院卫生官约翰·西蒙医生当时主编的《公共卫生报告》,一方面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在劳动时间、工资收入、劳动环境、居住条件等方面对工人的克扣、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也剖析了瘟疫大流行背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成因。重读《资本论》,马克思的理论跨越百年向我们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公共卫生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内在矛盾的体现和爆发。主要体现在瘟疫周期性流行对无产者的致命戕害。从公共卫生报告中可以看到,里面不仅详细记载了历年瘟疫爆发的情况,而且全面再现了瘟疫大流行时期如何与资本主义的剥削叠加在一起,从而演变成公共卫生危机,对城市工人,农业工人等无产者造成的致命戕害,这让我们得以看到资本主义对工人生活资料劳动环境的苛扣,所造成的营养不良,居住条件拮据和劳动环境恶劣是导致瘟疫在工人群体大流行的三大直接原因。第二方面体现在资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从《公共卫生报告》可以看出瘟疫大流行与工人居住条件,劳动环境和营养状况之间的必然联系,但并没有也无法触及瘟疫周期性的流行的社会制度成因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卫生危机周期性爆发的难题。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和根本目的都是资本的增值,甚至就资本家而言也只是人格化的资本,是为了资本增值冷酷无情的工具,为了寻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资本主义生产既有可能从可变资本的压榨及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等方面,从工人劳动里榨取更多剩余价值,也有可能从不变资本的节约及克扣劳动环境居住条件等方面减少资本的投入,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就在榨取更多利润与改善工人生活及劳动环境中间产生了。第三方面讲了资本主义公共卫生体系应对危机的局限性。即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在防止瘟疫周期性流行演变为公共卫生危机存在的犹豫观望和算计的问题,而且在动员以医生为主的社会力量,抗击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也面临难以投入全力,难以有效整合资源的掣肘和阻碍。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体系内,医生及其所代表的医疗卫生行业,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用来保持工人劳动体力的工具性存在。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使得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时得以充分暴露。一方面资本主义的一般积累,不可避免的再生产出大规模的相对剩余人口,他们缺衣少食,居无定所,以及四处流动的状态,是各种瘟疫扩散的易感人群,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在防止和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时,一定会把资本增值放在第1位。由此也充分能够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抗击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时的政治优越性,应当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
唐伟杰(2021.7.26-2021.8.20)
【阅读书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二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大致可分为: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等四个时期。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在原始群时期,必须实行原始群土地共有制。当人类发展进入氏族制度,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与原始族群相比,虽然各氏族(部落)之间土地占有观念大为增强,但在氏族内部土地是共同所有,共同耕作。奴隶制社会阶段,生产发展仍然比较落后。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上,没有发现有关私人奴隶主的作坊和农庄的记载,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公社(以小村落为单位),基本上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的情况。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王有土地,国王是全国土地最高的所有者。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即土地被划分为方块状,每一块一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成井字形。其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私田是分给农村公社成员使用的土地,农村公社成员无偿为统治者耕种公田,这就是井田制的基本内容。中国2300多年的封建经济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这就构成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这种制度,从战国开始就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占有形式。鸦片战争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形成。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仍然存在。19世纪末,在地租形式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有增长趋势,但实物地租仍占绝对优势。与此同时,近代中国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已有所发展,但是农村土地制度仍然以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这种土地制度是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新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前在老解放区已经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但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在建国后开始的,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从中可以看出,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把土地分给农民,实现了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的承诺,使土地真正掌握在农民手中。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农民发自内心地拥护共产党的新政权,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小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土地。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消灭。但是土地改革运动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私有性质,只不过是由土地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在开展土改运动的同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已拉开序幕。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认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既包括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也包括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了解农民是小私有者的特点,提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必须克服他们在分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要帮助贫困农民增加生产,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并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原料。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在他们中间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劳动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助的原则,以发展互助组为主组织农民。互助组是在农民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农民以劳动力入股,仍然保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是说,互助组的建立,还没有改变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的农民所有的性质,土地仍然属于农民个体所有。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发展到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5年夏季进入高潮,到1956年底胜利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公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制度向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本来,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点和不足,但是,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情绪的影响,在遗留问题尚未来得及克服之时,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了具体部署。关于人民公社的性质,《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建成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但同时又认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不会太长。并且认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正是由于《决议》的这种观点,导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盲目追求高度的公有化程度,出现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尝试。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干活不计工,吃饭不要钱”等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原农业社的一切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同时废除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果树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由于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1959年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队(大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1962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文件,决定把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所以这一时期尽管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没有变化,均是土地的集体所有,但是所以者有所变化,由接近全民所有性质的公社所有到后来分别以大队、小队所有为主的“三级所有”。但“三级所有”还是让人不知所措,因为到底归谁所有,没有清晰界定。并且从私法上来看,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只能是一个而不可能是三个,我们的日常经验也是这么认为。这种含混不请的所有制形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四、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1980年9月, 中央肯定了各地农民实行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包括联产承包责任制, 并且提出“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 当年或几年不变”。1984年中央决定将土地承包期从原定的三年延长到十五年。1986年6月份通过的《土地管理法》, 第一次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了具体规定, 即“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镇) 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从而在法律上结束了农村土地“三级所有”的制度。1998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二次修订,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上升为法律规范;另外,间接地明确了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至此, 形成了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制度使农民获得了从土地所有权中相对分离出来的承包经营权。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到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尽管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但不论怎样,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土地私有制。
中国土地制度始终与当时的生产力与生产水平密切配合,极大地维持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建国初期农村土地私有,即土地由农民所有;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转为土地公有,但土地公有的程度和具体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土地公有化程度最高,以此为分水岭,公有化程度在此之前依次递增,在此之后依次递减,形成一种对称格局。初期的公有制是集体所有,具体形式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是最高级形式人民公社,出现了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过渡的尝试;从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期间基本上是所有权主体不太明确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革开放后实行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有所增加。但不论怎样变化,也只是在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范围内变化,所有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只不过所有权的主体发生了一定的转变。
个人评价:历史上讲,土地资源历来对人类发展至关重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生存的劳动资料,毫不夸张的讲,土地资源在古时候很长一段时期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在当下及未来很长时期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谁掌握了土地资源就掌握了统治权,所以于国家而言,如何处理好土地制度就显得异常重要,因为土地是人类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土地的所有权制度直接决定了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等,因而它决定了土地使用制度,进而决定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价的存在与否及其高低水平,并且与土地产品本身及其衍生产品的成本、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存在与否及其高低水平发生密切关系,另外,土地的重要性还决定了在一切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当下的社会中,由国家或社会的其他代表对土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因为要处理不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要涉及土地关系的问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但不会降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相反,土地已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重大问题。
唐伟杰(2021.9.12-2021.10.15)
【阅读书单】: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
《毛泽东文集》第二卷
读毛泽东思想(部分)有感
首先,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简单地讲,就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毛泽东思想。
然后,毛泽东思想形成过程是什么呢?通过梳理我发现,形成过程有以下几个重要部分:一、俄国十月革命开辟了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和国际背景。二、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社会条件。三、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和工人运动的发展为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毛泽东思想产生和形成的实践基础。
第一,俄国十月革命开辟了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和国际背景。
在我看来,俄国的十月革命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而十月革命的胜利更是开创了世界历史的新纪元,从而极大地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方向与世界政治的利益格局,标志着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到来.为什么讲十月革命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和国际背景呢?这要从当时的世界格局、中国境况入手。彼时的世界仍处于列强瓜分土地,殖民地、半殖民地遍布全球的境况,而中国也不例外。对于俄国来讲,资本主义长期发展对无产阶级的长期压迫,使得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一触即发,而十月革命正向一颗火星丢向了干柴堆里,猛地一下子便点起了熊熊烈火,并一发不可收拾地席卷全国,进而席卷全球广大受压迫的地区。彼时的中国也处于列强瓜分土地,积贫积弱、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境况,而近邻俄国在很多方向与中国有着极其相似之处,都是地大人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长期受到统治阶层压迫的中国人民望着彼时的俄国十月革命就像望着大海里的灯塔,好似找到了中国革命真正的方向。而这一次,中国人民和仁人志士也没有错过任何一次改变中华民族命运的机会,开始学习俄国十月革命,其中中国先进分子开始在工人群体中广泛传播马列主义,促进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埋下了思想的火种、孕育了革命的力量。
第二,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社会条件。
外部的成功离不开内部的环境,而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更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直接社会条件,因为两半社会的基本矛盾有两点,即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正是有了这两个基本矛盾,才使得马列主义在中国大地上行得通、走得远。彼时的中国大地,社会内部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占支配地位的是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即买办阶层,以及国内的封建经济,即大地主、大资产阶层。而掌握中国政权的正是受帝国主义支配的封建势力和大资产阶级。彼时的中国十分落后,中国人民极端贫困。从1840年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无数的仁人志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先后进行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资产阶级改良运动、辛亥革命等等,却均以失败告终。而失败的根本原因便是缺乏科学合理的革命理论作为指导。正在这时,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枪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在无数仁人志士的探索下,提出要把中国革命实际与马列主义相结合,即中国化的马列主义,这就是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正如毛主席所言,只有依据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判断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社会的阶层状况,才能科学认识中国革命的规律,使用好马列主义,指导好中国革命的实际,制定出符合中国实情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根本上正确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照搬马列主义的结论,套用到中国这一不同的国家上来,最终显得极不合适。
第三,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和工人运动的发展为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
思想离开物质基础便是唯心主义,而共产党人讲求的是唯物主义,亦离开物质基础的思想就如空中楼阁悬之又悬。毛主席深知这一点,通过社会调查,明晰了彼时中国各阶层群体及力量分布,精准地抓住了工人阶级作为革命运动的主力军和领导阶级,将中国化的马列主义武装到工人阶级群体中,指导他们开展一系列的革命运动。
第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毛泽东思想产生和形成的实践基础。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实践是检验理论、完善理论最好的办法,毛泽东思想绝不是闭门造车,仅凭读几次马列主义便产生了毛泽东思想,而是无数次的革命实践,无数次仁人志士的流血牺牲,无数次共产党领导的成功与失败形成的。马列主义固然重要,为毛泽东思想提供了基本原理,而中国革命实践亦非常重要,为毛泽东思想提供了实践基础。因为,正是在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才猛然认识到,不能仅凭马列主义直接指导中国革命实践,而需要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方可形成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理论,即使马列主义中国化,才能使中国革命取得最终的胜利。作为我们党历史上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第一大理论成果就是毛泽东思想。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实践,毛泽东思想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就不可能产生、形成和发展。
最后,毛泽东思想反映了毛主席哪些特点呢?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点,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团结斗争,团结最广大的朋友,斗争最强硬的敌人,团结是目的,即是为了更好的斗争,斗争是手段,即是为了更好的团结;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独立自主,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革命和建设事业,是我们立国、建国的一个根本方针。
[ 此贴被唐伟杰在2021-10-18 22: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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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唐伟杰读书报告,更新至8.20

唐伟杰(2021.7.26-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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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大致可分为: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等四个时期。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在原始群时期,必须实行原始群土地共有制。当人类发展进入氏族制度,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与原始族群相比,虽然各氏族(部落)之间土地占有观念大为增强,但在氏族内部土地是共同所有,共同耕作。奴隶制社会阶段,生产发展仍然比较落后。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上,没有发现有关私人奴隶主的作坊和农庄的记载,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公社(以小村落为单位),基本上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的情况。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王有土地,国王是全国土地最高的所有者。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即土地被划分为方块状,每一块一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成井字形。其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私田是分给农村公社成员使用的土地,农村公社成员无偿为统治者耕种公田,这就是井田制的基本内容。中国2300多年的封建经济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这就构成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这种制度,从战国开始就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占有形式。鸦片战争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形成。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仍然存在。19世纪末,在地租形式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有增长趋势,但实物地租仍占绝对优势。与此同时,近代中国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已有所发展,但是农村土地制度仍然以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这种土地制度是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新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前在老解放区已经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但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在建国后开始的,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从中可以看出,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把土地分给农民,实现了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的承诺,使土地真正掌握在农民手中。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农民发自内心地拥护共产党的新政权,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小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土地。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消灭。但是土地改革运动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私有性质,只不过是由土地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在开展土改运动的同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已拉开序幕。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认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既包括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也包括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了解农民是小私有者的特点,提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必须克服他们在分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要帮助贫困农民增加生产,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并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原料。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在他们中间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劳动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助的原则,以发展互助组为主组织农民。互助组是在农民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农民以劳动力入股,仍然保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是说,互助组的建立,还没有改变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的农民所有的性质,土地仍然属于农民个体所有。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发展到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5年夏季进入高潮,到1956年底胜利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公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制度向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本来,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点和不足,但是,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情绪的影响,在遗留问题尚未来得及克服之时,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了具体部署。关于人民公社的性质,《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建成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但同时又认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不会太长。并且认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正是由于《决议》的这种观点,导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盲目追求高度的公有化程度,出现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尝试。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干活不计工,吃饭不要钱”等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原农业社的一切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同时废除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果树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由于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1959年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队(大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1962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文件,决定把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所以这一时期尽管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没有变化,均是土地的集体所有,但是所以者有所变化,由接近全民所有性质的公社所有到后来分别以大队、小队所有为主的“三级所有”。但“三级所有”还是让人不知所措,因为到底归谁所有,没有清晰界定。并且从私法上来看,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只能是一个而不可能是三个,我们的日常经验也是这么认为。这种含混不请的所有制形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四、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1980年9月, 中央肯定了各地农民实行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包括联产承包责任制, 并且提出“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 当年或几年不变”。1984年中央决定将土地承包期从原定的三年延长到十五年。1986年6月份通过的《土地管理法》, 第一次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了具体规定, 即“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镇) 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从而在法律上结束了农村土地“三级所有”的制度。1998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二次修订,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上升为法律规范;另外,间接地明确了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至此, 形成了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制度使农民获得了从土地所有权中相对分离出来的承包经营权。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到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尽管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但不论怎样,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土地私有制。
中国土地制度始终与当时的生产力与生产水平密切配合,极大地维持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建国初期农村土地私有,即土地由农民所有;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转为土地公有,但土地公有的程度和具体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土地公有化程度最高,以此为分水岭,公有化程度在此之前依次递增,在此之后依次递减,形成一种对称格局。初期的公有制是集体所有,具体形式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是最高级形式人民公社,出现了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过渡的尝试;从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期间基本上是所有权主体不太明确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革开放后实行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有所增加。但不论怎样变化,也只是在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范围内变化,所有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只不过所有权的主体发生了一定的转变。
个人评价:历史上讲,土地资源历来对人类发展至关重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生存的劳动资料,毫不夸张的讲,土地资源在古时候很长一段时期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在当下及未来很长时期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谁掌握了土地资源就掌握了统治权,所以于国家而言,如何处理好土地制度就显得异常重要,因为土地是人类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土地的所有权制度直接决定了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等,因而它决定了土地使用制度,进而决定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价的存在与否及其高低水平,并且与土地产品本身及其衍生产品的成本、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存在与否及其高低水平发生密切关系,另外,土地的重要性还决定了在一切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当下的社会中,由国家或社会的其他代表对土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因为要处理不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要涉及土地关系的问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但不会降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相反,土地已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重大问题。
Posted: 2021-08-31 22:55 | 1 楼
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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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Posted: 2021-09-05 14:52 | 2 楼
赵书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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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都挺长的,真棒,一起加油,共同进步呢!
Posted: 2021-10-26 17:26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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