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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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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鑫媛的读书报告(更新至5月22日)

读书报告
21级 宋鑫媛
      诸多老师在介绍社会学这个专业的时候都在推荐大家去读《社会学的想象力》这本书,但我一直未曾拜读过这本书,自加入读书会以来,根据孙老师提供的书单,《社会学的想象力》和《与社会学同游》这两本书,算是开启了我阅读社会学经典书籍的入门级读物,本篇读书报告将记录一些我都这两本书时的一些收获和感悟。
      在阅读经典书籍前,我一般会问自己几个问题,以便让自己更好的厘清每本经典的脉络,比如在看《社会学的想象力》之前,我会问:什么是社会学的想象力?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想要拥有这种想象力我们应该具有怎样的基础素质或者说是能力?而在读《与社会学同游》前我则会先问:这本书看起来是将社会学比作一种有趣的事物,那么为什么作者要这样理解呢?怎样才能做到与社会学同游?作者的意图何在?带着问题在书中寻找答案,这既是我看书的动力,也是指引自己在书本中不迷失的原则。通过这样几个简单的问题,我把自己的答案结合起来做了小小的梳理,形成了关于这两本书的读书笔记。
《社会学的想象力》
       这本书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叫做“社会学家应该如何想象?”这与我的问题不谋而合,米尔斯提出“想象力”是一种心智品德,这种心智品德有助于人们运用信息,发展理性,清晰的概括出周边世界正在做什么,他们又会遭遇什么。在社会秩序较为混乱的工业时代,社会学的想象力成为一种社会学家必须具备的工具。简言之社会学的想象力就是一种思辨的能力,这种思辨的能力要求社会学家要透过问题看本质,从问题的表现当中探求问题的实质。“有能力自在的并且明确的来回穿梭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之间,正是思想家具备想象力和系统性的标志性特征。”
      具备社会学想象力的人们在理解巨大的历史景观时,还会思考这种历史景观对于形形色色的个体内在生命和外在生涯的意义。作者讲到:社会学想象力的承诺与任务是让个体能够把握历史、把握人生、并且把我这二者在社会当中的关联。充满想象力的社会学家,应该在进行研究、分析某一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三个主体的追问:社会结构、历史背景中的社会结构以及处在这种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当中的个人。米尔斯认为有想象力的社会学家应该有能力通过繁纷多样的情景捕捉到社会结构的某种关联。
      在此之间,米尔斯提到要注意区分个人困扰和公共议题,历史背景下的个人与群体问题是复杂多元的,群体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公共议题中,这时就要理清在所处的时代,什么样备受真实的价值遭到了威胁(也就是米尔斯提出的厘清当代的不安和冷漠,即为珍视的价值被威胁),这背后的结构性矛盾值得各位探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大部分是对当时已有的社会学家的宏大理论进行批判,“宏大理论家所提出的社会规范,都忽视了如何将权力、制度合法化的过程”“宏大理论面对具体问题时,往往不能清晰的阐述,用语笼统并且有着立场批判”“分析社会共性必须要经过经验考察,而高谈阔论的宏大理论分析社会共性时只是显得空洞”。他认为19世纪大部分的社会科学家过分热忱追求“法则”,提出社会学研究的三个趋势:研究出一种历史理论;研究出有关“人与社会的本质”的系统理论;社会事实与社会问题的经验研究(《自杀论》是典型)。总而言之,该书的2-6章讨论的是社科中的一些久而成习的偏见,7-9章则简单讨论了一些社会科学的各项承诺。
      最后,作者对未来的社会学科发展以及社会学家的基本素养提出了一些展望,注重人类的多样性、关注社会、历史与个体,社会学家的眼光要落在实处,以及对学术与政治的简单讨论等等,这些劝诫式的话语让我看到了米尔斯的一些对社会科学发展衷心的期盼,并且让我理解社会学家的一些责任和使命,读完此书感慨良多,笔力不足只能简单总结至此。


关于自杀的讨论——读《浮生取义》和《自杀论》的一些想法
       自杀,是个很沉重的字眼,对于自杀这类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初次读到《浮生取义》这本书,我的内心与这本书产生了许多共鸣的情感,作者对于平凡人的自杀行为背后的内涵研究之仔细与深奥,令我折服。书里面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作者在那个年代对于自杀的所想所感,每一个自杀的案例都写的意义非凡,在读这本书时,不可否认的是我被那一个个自杀的案例吸引了,而每一个案例所引出的深刻讨论更加使得本书中的逐字逐句间充满了平凡世界里家国体系的魅力。从这本书的导言里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循序渐进地引入了家庭政治中的委屈、公共领域里的冤枉、中国特有名词“过日子”等等一系列本书后面会重点探讨的概念词条。要把从中国社会自杀现象中研究出的一套自杀理论与外国的自杀理论作出区分,并且研究出中国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理论,作者的这一想法,我称它为“自杀理论中国化”。这里的“化”并不是指照搬国外的理论体系强加在中国社会的自杀现象上,而是在实地考究过中国人所特有的对人性或者说是人格的观念之后,发掘出中国自杀现象的独特性,再加以借鉴西方的文化解释,对于西方的一些自杀理论体系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要予以订正修改,最终发展出一套我们中国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现象理论解释来。
       在看过书中导言部分的“自杀理论”一节后,我对作者想要说明中国自杀研究之于西方究竟有何不同的这一想法颇有同感,文明发展历程不同,西方早有一套完备的自杀理论研究,不论是从精神疾病方面还是从社会文化意义角度来看待自杀,西方社会的研究成果都有着很深的学习意义,但这些理论放在中国来看,就会有失偏颇。中国社会的文化以及人文观念自古以来都有着与西方不同,家国一体与外国讲求个人发展形成了思想体系中对立的部分,所以本书的主要论述很大一部分都是基于作者个人的田野调研得来的思考感悟,结合中国特有的文化因素,对比西方成熟的自杀理论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自杀研究背后的文化内涵的不同。作者为了更好的叙述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引入了“过日子”的概念,以小见大,一步步的完整补充自己的理论体系,这样的思考逻辑令我学到不少。
       通过阅读吴飞先生对西方理论的研究介绍后,我了解到西方的自杀文化里很重要的思想组成大抵可分为:来自内部或者外部的紊乱导致的自杀、精神疾病导致的自杀这些部分。因此我读起了涂尔干的《自杀论》,其中作者所探讨的自杀理论非常全面和深刻,包括自杀可分为利他型、失范性、利己型等自杀分类和自杀的积极意义等,涂尔干基于社会事实的调查研究和一些数据支持作出了自杀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因素导致的现象的结论,这本书是他实证研究的典型著作,在这本书中他“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以此角度去研究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对个人自杀取向的影响。
     《自杀论》与《浮生取义》这两本书在研究自杀这一现象上采取了不同的角度,引发了我思考如何把一种现象上升到研究层次.
       在中国社会中,每个人自人生开始就离不开过日子,在家庭中我们会努力过好日子,与此同时我们不断通过完善自己的人格来更好的为“过日子”努力,而自杀,大部分出现在对家庭中出现的不公感到委屈的情况下,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会选择自我了断后离开这不公的世界,在书中,吴飞先生将这种家庭中的不公运用了一个叫做“权利游戏”的概念来抽象化解释了为什么会有人在家庭中不能忍受委屈,又是什么样的原因会使“赌气、丢面、想不开”等原因选择自杀,这些原因背后的区别又在哪一方面体现出来。
本书大体分为三章,分别是家之礼、人之宜和国之法,每一部分的案例挑选和理论探讨都意味深长,在每一部分我都有些所思所想的和感悟,家之礼这部分分别介绍了人伦、礼义和命运,人伦,顾名思义就是人际伦理,在作者的叙述里,构成主要人伦的有夫妇之间的爱、父母对子女的慈和子女对父母的爱这三个基本的人伦,这三种人伦即亲密关系之间所产生的感情关系到正义问题就有可能会产生出自杀悲剧来,夫妻之间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互相积累“道德资本”来求取平衡是权利游戏中最好的状态,然而在个例中我们看到的夫妇之间各自都在强调为对方付出了多少代价,最终使得过日子成为了权利游戏的角斗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使得爱情被埋葬,委屈和争斗充满生活的最糟糕做法了。
        父母对儿女的慈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了权利游戏的角色,我们自小就和父母不断的建立、加深亲密关系,在一定年龄的时候、当我们认为父母的指令或者责备是在束缚住我们的时候,我们也会在心底默默的积攒自己的道德资本用以和父母抵抗,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游戏往往不会归为谁胜谁负,而是在时间流逝,我们成长到足够我们看清权利游戏背后那么多的真情实意后,这场游戏的意义不告而知。作者在书中运用了一个可以说是很极端的例子,母亲为了不让儿子沉迷游戏而选择喝农药自杀,这样的举措真的是一种完全没有思考过后果的行为,即使自杀后,母亲在这场权利游戏中取得了绝对性的胜利,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儿女对父母的孝亦如此,在这段亲密关系中,如果儿女的孝道不能够被父母所领会,并且道德资本的积累并不能使得自己的尊严被挽回,那么极大的可能会造成自杀,在家庭关系中微妙的权利游戏维护着秩序伦理,人人对过日子的追求不同,家庭中的正义就会变得富有弹性,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每个人若是觉得自己的愿望没有实现,自尊心受到打击,预期的亲密关系遭到破坏,即:感到在权利游戏中失败了,都有可能觉得受了委屈,甚至会采取自杀这样的极端方式来赢得权利游戏。
礼义这一节的内容主要是讲了更为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特别的从“小姐从良”和另外两个典型案例来描述,在“从良”这节里可以看到家庭权利并不会被情感所左右,简而言之就是情感与权利并不能相提并论,而其他两个案例均展示了为了过上更好的日子,权利游戏中的胜负并不能那么被看重,家庭中生活更要讲求的是“礼”,法律在家庭中的作用远不及礼,形成健康的亲密关系是家庭核心。礼义遭到破坏就是权利游戏或多或少的不平衡,这样状态下的委屈会使家庭成员因不公而选择自杀,通过自杀来追求人格的建立和尊严的完善。作者在这一节的最后强调说:礼义,就是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并且以和睦过日子为基本目的,依靠道德资本,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游戏,使人们各得其所,达到权利平衡和相互尊重。家庭中的委屈和自杀,往往是因为礼义遭到了破坏。
吴飞先生用三种人伦之间所产生的感情关系到正义问题来解释一部分家庭出现自杀现象;涂尔干则将相关家庭中的自杀解释为婚姻的制度问题,他认为“婚姻中的自杀源于离婚制度”并且认为离婚越多的地方婚姻对妇女越有利,他用一些具体的数字来表示离婚后男性的自杀数量高于女性,还基于这些数字做出了一些对婚姻的看法(婚姻不能给双方带来同样的好处的两性对立的原因是他们的理以有矛盾,一方需要限制而另一方则需要自由);在利己主义的自杀(续)里他讲到家庭社会与政治社会,把家庭看作一种和宗教一般的抑制自杀的单位,家庭的构成越牢固,结构越大,就越能避免自杀,另外单身会增加自杀倾向的论断;比起吴飞先生从礼、义等方面来研究解释华北某县的自杀现象,涂尔干的自杀研究更加有实证的基础(吴先生的著作是从文化因素来分析自杀,其实将二者放在一起作比较不是很切合,但是在我看来二者都是研究自杀问题的,有一定的关联和可论之处)对同一种社会现象采取不同类的分析方法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从这两本书里我收获更多关于自杀的思考,并且体会到了实证主义的社会学研究和质性研究不同的魅力。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这本书由涂尔干在大学任教期间的多篇讲稿合集而成,书中整理的手稿原题为“民情和权力的物理学”,后在图书的出版和译制的过程中逐渐更名为《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因讲稿主题和内容都围绕着作者关于社会的理论核心:“法团与国家”职业与民主”“民情与权利”“道德与政治”等议题,所以将原稿的原题更名为更加贴切、简洁的‘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本书大致分四部分:序言、职业伦理(三章)、公民道德(六章)、对财产权、契约权以及契约关系的讨论;
在阅读每本书之前,我都会习惯性的对这本书提几个问题,以”在书中找答案“的方式开展阅读,并且根据问题来梳理脉络,读这本书前我照例提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的概念是什么,其产生的条件又是什么?
二是涂尔干作为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家,他在论述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时会从什么样的社会事实出发,并且他会对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的功能进行讨论吗?
带着问题阅读会让人对一本书始终保持探究和研讨的兴趣,有趣的是这本书中涂尔干自身也会提出一些问题,并通过一些简短的论述回答他抛出问题,因此这本书在初读之后解答了我很多疑问也启发了我许多关于规范、职业伦理、法团(协会)等社会概念的思考。
在前三章职业伦理部分最开始讨论了规范,强调规范的分类中的第二类,并从不同的关系的规范中引出职业伦理的道德形式。涂尔干指出“民情和权利科学的基础应该是对道德和法律事实(以下简称道德事实)的研究”,以此引出对道德事实的讨论。而道德事实是由具有制裁作用的规范构成的:例如当一个人不遵守认真备考的规范时,他将受到得不到好结果的事实制裁;当一个饭店厨师不遵守好好做饭的规范时,他可能会受到饭店倒闭的制裁......这些制裁是根据规范的行为出现的,换言之如果没有人不遵守规范,那就不会存在制裁这个说法。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类似与人性本善、人人与生俱来的自我对自我的规范,这种规范带有普遍性、自发性的特征,当一个人不论是否与他人相处时都会自觉地遵守这些规范,这种规范被称为“个体”道德准则的规范,它是所有道德规范的基础;另一种规范则是决定着每个个体要对同胞、对他人负有何种责任的规范,这种规范就是涂尔干所强调的构成了伦理学顶点的规范。
在这两种规范之间存在着一种属性比较特殊的“规范”,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讲:道德随着践行道德的能动者而发生变化”,意为不同主体的规范是不一样的,人人会对国家、亲属、朋友等人的义务标准不一样,经过研究作者提出性别的差别、年龄的差别以及由亲属的远近造成的差别都会对道德关系产生影响。这一论点让我联想到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差序格局“伦理体系,人与人之间由关系的远近亲疏决定对彼此的义务和道德感。这种关系带来的义务、规范等能够想象到的一些联系都可以用伦理来指代。公民义务和家庭义务、朋友义务等等义务的特征是非常普遍的,是最基本的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人伦,但在商业社会中有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规范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至此“职业伦理”一词被正式提出,涂尔干将其解释为不同的职业对于从业者所要求的一些规范与义务,有多少种不同的职业,就会有多少种不一样的道德形式。
对于职业伦理涂尔干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与其他领域的伦理相比,职业伦理具有哪些一般的性质?二是确立职业伦理,使职业伦理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一般必要条件是什么?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与其他的一般伦理相比,职业伦理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不受公共意识的左右,或者说公共对于职业伦理的关注程度比较小。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人虐待他的双亲,那么他可能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因为他违背了最基本的家庭伦理,这种伦理是普遍的、人人都遵守的。而一名律师在处理一个案子的时候,虽然得到的结果是预想到的、公正的,但在工作的程序上没有按照律师协会或者相关专业要求的规范进行,那么他会受到来自同行或者协会的制裁,公众对其的关注会很小,因为这种伦理要求和公众意识之间的联系比较小,它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要求。接下来就可以回答第二个问题了:确立职业伦理并且使职业伦理能发挥正常作用的条件是社会中应当有各种专业的群体,这些群体对各种不同的职业道德有着一定的要求,并且它的使命就在于保证职业人遵守这些道德。道德体系是由群体建立起来的,只有群体对其施加权威并加以保护它才能够运转生效,道德本身又是由规范构成的,这些规范支配着人类的生活,当个体自身妄想不被规范,那么他随时可以无视道德的要求,做出“自由”的行为。因此涂尔干提出集体权力是凌驾在一切个体之上的具有约束性的力量,为使职业伦理也能在个人身上生效,产生应有的规范效应,就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群体制造出“群体的力量”。
医生有医生的职业伦理,律师有律师的职业伦理,社会工作专业也有社会工作伦理,不同的职业群体会产生不同的道德形式,基于社会事实涂尔干提出职业伦理也带有社会群体的特性:一般来说群体规模越大,群体对个体的约束力更强,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道德规范越多,它对成员的威慑力就越大;职业伦理越发达它的作用就会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会越稳定、越合理。像军人、律师、教育、政府人员这些和国家具有直接关系的群体会更加感受到职业伦理的约束感和规范性。而商业领域的一些协会则不会很稳定,因为经济功能的框架下群体之间虽然依旧有着联系、时不时也会聚集在一起、彼此间有时竞争有时合作,但在这一领域之上没有法团组织或是相应的职业群体产生,换言之就是在商业领域只有群体共同生活的表象特征,具体的职业规范并不清晰。缺乏组织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商业职业的整个社会生活中根本没有职业伦理。
在商业资本的生产领域,对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支付薪水多少、雇主对员工管理的严紧程度等等这些都没有准确的规范,没有形成领域内人人都认可的职业伦理,这样的道德事实引起的就是规范对人们生活的制裁能力被削弱甚至埋没,缺乏了公共意识的稳定支持,商业群体也失去了一般职业群体的权威性。这并不是正常的状态,由于财产法的急剧变化(在本书后几章有着关于财产法的讨论,在此不多做赘述),不再是个体或家庭专门掌握物的资源,国家只能对特定时期生产的财富做精准的统计,社会掌握着这些资源并根据人们认可的原则将这些财富分配给社会组织的成员。经济领域因为没有道德纪律从而无法发挥它的社会功能,个体的欲求在没有道德的约束下回归到本身的无限性和无法满足的状态,以致个体无法控制欲求和他们自身。
如果不想要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的形态,就不能够脱离所有的道德规定。社会的失范状态和经济生活的蓬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联,在经济生活领域中道德规范的缺失令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显现出来,涂尔干提出甚至军事、行政和宗教的功能都逐渐败落,科学的功能也在其提供物质上有用的东西才能在经济生活中获得认同。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在增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强者和弱者的关系,既然无法限制彼此的行为,争斗不休的各方就会不断相互防范、对抗和削弱,那些强势力在竞争中占得了上风,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而另一方则成为了“屈服”的弱者,这样的屈服并不代表这顺从统治,这只是在事实条件下的一种暂时的妥协,弱者在道德上并不会服从强者,他们会渴望着复仇。强者与弱者之间制定的协议也仅仅是临时性的,不能在道德层面确定归从关系。周而复始的失序状态使得战争是无法避免的,根据上述的讨论涂尔干提出人类的秩序状态与和平不是由物质根源或者机械作用形成的,这是道德的任务。
经济生活中如果缺失道德规范就会出现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循环斗争,因此经济生活的“非道德性”也是一种公共的危险,道德事实由规范构成,“非道德性”意味着缺乏规范,如果在经济领域中人人都独立的行为、没有任何规范约束,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商家还是消费者、企业家都会依照自己的利益至上原则办事,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充满了混乱和无序。
因此在经济领域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经济生活必须要得到规定,提出相应的道德标准,要能够让扰乱经济生活规范的行为得到制裁,确保在经济领域中的个体不再处于道德真空的状态。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都不会存在,因此在经济社会领域,必须要求细致、全面的规范每个个体在具体的生活中有着怎样的权力和义务,这样的规范要切实的贴合个体的日常生活并且保持着随生活变动而及发展变化,伦理要求并不是临时的,它必须要适合于每个群体的任务。正如上文所言,当伦理发展的越发达,它的作用就会越先进,经济生活的只需就会越稳定、越合理。
在职业伦理的后续作者详细的论述了职业道德的起源——法团社会。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能够把伦理的基本守则变成神圣的法律,涂尔干提出假如职业伦理在经济秩序中逐渐被确立起来,职业群体将得以复兴或形成,因为只有职业群体才能制定出一套规范图式。追溯历史,职业群体最初以法团的形式出现,自手工业出现,产业不再是单一的农业时(自城镇形成以来),手工业行会就出现了。此后一个所有类型的劳动者(劳动分工已经发达)结成各种社团的时代到来了,罗马国家的法团有着宗教社团以及大家庭的功能,中世纪的法团则大不相同有着时代社会的特色;在法团社会这里作者讨论了随着法团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民众对于其的成见和法团自身进入国家体系、或是自成一派在社会中的地位,随后根据历史的进展提出了公社和法团之间的关联,关于职业伦理讨论就在这里戛然而止。本书中关于公民道德的讨论也十分周密,回到最初我自己提出的两个问题,都在阅读完这本书后得到了完整的回答,在此我仅对职业伦理部分进行了整理和记录,之后会进一步对公民道德以及本书后面关于财产权和契约关系的相关讨论进行思考和梳理。
[ 此贴被宋鑫媛在2022-05-23 08:51重新编辑 ]
Posted: 2021-06-28 11:4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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