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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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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颖读书报告2(更新至2022.05.27)

2022.5.27
政治社会学系列读书报告(二):基础权力与国家理论

(一)国家理论的四种分析视角
韦伯在讨论国家问题时,采用一种制度分析的视角,将国家的制度性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政治权力、国家和现代国家。在第一阶段,有政治权力但没有国家,因此政治权力本质上是地域性的,它由一个专业化的领导集团强行推行的。在第二阶段,在民主制和契约制的推动下,产生了国家,但此时的国家在西方是由教皇把持权力、在中国则是由封建制度下的皇帝掌握政权。总之,这一阶段的国家由少数统治集团占有,并以世袭的方式进行传承。在第三阶段,也就是19世纪之后,随着全球化的浪潮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现代国家逐步确立。有关现代国家的发展,有五种国家理论,分别是:阶级论、多元论、精英主义论、制度国家主义。
阶级论强调国家的阶级属性,认为国家是阶级的产物,这一理论流派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马克思指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正是斗争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阶级论的国家主义,其领导者是某一阶级或某一阶层,突出了社会地位的尊卑等差,具有明显的等级化色彩和阶层区隔。
多元论,与阶级论主张“社会由某一阶级统治”的观点截然相反。多元论,强调国家的发展是有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们共同构成的。每个人都是国家建设中的一份子,都可以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且去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
精英主义论,主张国家应该由精英来统治。这一观点,最早源于柏拉图,他指出国家应该有具有专业能力的那批人治理,即专家治国,和精英主义论有异曲同工之妙。随着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分工的越加精细,由经济精英、军事精英、政治精英等来治理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秉持着一种“术业有专攻”的理念,认为应该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制度国家主义,强调制度的制定、运行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一个国家的发展必须有制度的约束和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和机器,维持着国家的运行。中国推动的五年计划、项目制就是典型的案例。国家每五年制定一个发展规划,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各个领域的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用于指导国家发展。项目制,通过项目的方式,通过招标竞争、项目运营、结项总结等流程,以项目制这个制度来推动村庄治理、经济发展。
上述四种理论视角,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依循不同的理论发展脉络,进行有关国家理论的观点阐释,各有千秋。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不同治理情境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与功能。
(二)国家基础权力
著名社会学家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中,将社会权力的来源定义为四类:分别是经济、意识形态、军事和政治。他运用历史主义的视角,分析了从新石器时代到地中海的古典时代再到中世纪欧洲和工业革命前的英国,这个长时段历史时期中权力的发展以及四种权力关系的演变,为我们展现了人类社会权力性质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迈克尔.曼在对经济权利、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政治权力,这四种类型权力的分析中进一步指出,这四种权力可以进一步归纳为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性权利两大类。
基础权力被制度国家理论所强调,基础权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能力,它或是专制的,或是非专制的。基础权力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它通过国家基础来协调社会生活。正是这种基础权力将国家确定为一系列中心的、放射的制度,并以此贯穿其地域进行统治。根据这个定义,基础权力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国家基础设施和制度性能力。国家基础设施是国家发展的社会基础,道路、森林、消防、高铁等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近十年来,中国广泛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例如跨海大桥、青藏线高铁、深海隧道、东数西算工程等。中国被称为基建狂魔,由此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基础权力的另一维度就是制度能力。在制度国家主义者看来,制度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好坏、发展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制度能够保障国家的各项政策依照流程运行和实施落地,可以说制度建设是国家建设的中枢系统,由它来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
专制权力被精英主义理论所强调,专制权力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市民社会中特定群体的权力,是一种个别权力。专制权力它源自国家精英的一系列运作,而这些运作不需要与市民社会群体作例行公事式的协商。专制权力的发展结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制权力压制了来自中央政治的权力,导致国家权力无法深入基层社会,这是对内的影响;另外一种是专制权力削弱了国家权力,从而在外部增强了超民族关系,这是对外的影响。
有关基础权力与专制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韦伯认为现代国家增强了基础权力,因而基础权力增强了针对社会的专制权力。但是迈克尔.曼并不认同韦伯这一观点,他指出基础权力是一个双向车道,基础权力使得市民社会的政党能控制国家,增强了的基础权力并不一定增强或减少个别的、专制的权力。迈克尔.曼进一步指出,专制权力和基础权力的结合形成了四种理想型国家,分别是封建主义国家、官僚政治-民主制国家、帝国的/绝对主义王权的国家和威权主义的国家。
(三)国家政权建设
权力、政治与国家建设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政权建设。何谓国家政权建设?于建嵘认为,国家政权建设是指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措施、活动及过程。于建嵘在这个定义中突出强调制度和文化这两个要素对于国家政权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制度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硬性条件,而文化则是调和、稳定国家政权建设的润滑剂或者说文化是一种软约束。
于建嵘指出,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一个政治权力自下而上集中和自上而下渗透的双向过程。 由不同层级的国家机构构成的政权组织体系则是实现权力集中和渗透的必要条件。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与监控的政府或政权体系。
(补充: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学术问题,自己本篇读书报告只是基于已读书目的梳理和总结,具体的有关国家政权建设的观点和发展流派这里没有详细列举。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数万字的大篇幅来论述。之后自己有时间和精力的话再来做这件事情。)
(四)国家能力与分权
我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王绍光对于国家能力与分权这个问题进行了系列研究,形成了颇具影响的观点,并出版了一系列的图书,具体有《民主四讲》、《分权的底限》、《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祛魅与超越》。
在王绍光看来,任何政治制度必须具备四种基本国家能力才能运作和生存。这四种国家能力分别是: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是指政府为实现中央决策者的所谓国家利益,而从社会经济中动员财力的一种能力。如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民要给国家交税,这种情况被称为国家汲取社会/国家汲取农村。但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与农村的关系发生了转变,由汲取变为输送。国家通过资本下乡、项目制、精准扶贫等方式,大量向农村输出资源,推动农村的发展。调控能力是指国家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市场无法避免的危机,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解决。比如98年香港股市危机,外国资本恶意做空中国资本市场,这时候国家通过强大的调控能力来对股市进行干预,从而避免了香港经济的崩盘。合法化能力是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人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众所周知,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组织还是一个团体,它的存在都要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只有如此才不会被取代。强制能力是国家运用暴力维持其统治地位的能力。像我们的军队、警察、监狱都是国家的强制能力的体现。
国家能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对社会各阶级的文化渗透,如学校、教会、大众媒体是主要载体;二是国家的社会控制能力,军队、警察、法院是国家实行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三是国家实施其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程度。
国家能力受到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二是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由此涉及到国家的分权与集权这两个问题,也就是国家政权建设中收与放的矛盾问题。在西方的文献中指出分权有六大好处:1.分权有利于促进居民参与当地事务2.分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对各地居民负责3.分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官员的信息优势4.分权有利于制度创新5.分权给人们更多的选择6.分权有利于缩小政府的总体规模。这六条好处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分权有利于提高效率。王绍光指出,这六条从可能变为现实必须要以三个先决条件为前提:一是分权单位必须足够小;二是居民必须享有用投票影响政府构成的权利;三是居民必须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除了好处,分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分权不能提供全国性共享物品和服务 2.分权难以克服跨地区外部效应问题3.分权无法得到提供共享物品或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 4.分权几乎不可能解决宏观经济问题 5.分权不利于解决收入再分配问题。概括来讲分权会造成国家能力的弱化。
因此,分权要有底线。王绍光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论断,他指出:无论分权或集权都应适度,超出集权的上限或跌出分权的底线都是同样不可取的。如果应该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相当一部分落到了地方政府手中,就是跌出了分权的底线;反之如果应该由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相当一部分却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就是超出了集权的上限。



2022.5.7
政治社会学系列读书报告(一):国家的起源与发展

围绕着国家起源这个问题,有两个不同的论述角度:一个是从历史角度来论证国家的起源,以恩格斯为代表;另外一个是从哲学/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论证国家起源,以霍布斯为代表。
1.恩格斯:历史社会学视角的国家起源
恩格斯对国家起源这个问题的论述,集中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书中。恩格斯依托摩尔根《古代社会》这本书中的史料以及自身的经验与感悟,指出国家是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国家的产生”这一形成过程,经历了三个步骤,分别是氏族社会婚姻关系的演变、私有制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第一,氏族社会婚姻关系的演变反映了国家的时代变革。恩格斯认为不同的婚姻制度是不同时代的产物,婚姻制度能够反映出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婚姻制度的变迁也是时代变革的一个缩影。恩格斯指出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从血缘混、伙婚、对偶婚到专偶婚的演变,在这其中血缘关系亲疏、氏族力量对比、男女地位的变化,反映出阶级主导力量的变迁,即国家的时代变革。恩格斯认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也为国家的起源奠定了基础。第二,私有制的出现与发展为国家产生奠定了阶级基础。在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经历的三次大分工:第一次大分工发生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游牧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第二次大分工发生在奴隶社会巩固的时期,农业和手工业分离;第三次大分工发生在奴隶社会晚期,产生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部门—商业。恩格斯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过程中,解析出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他指出,劳动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大前提,劳动的个体化趋势是私有制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商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私有制的普遍化。伴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级之间产生了力量的悬殊与力量对比,由此进一步产生了更高一层的组织,即国家。第三,国家是阶级发展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作用就是协调各个阶级的矛盾,可以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具有超越阶级的权力,有权对各个阶级进行政治统治。
对于国家的形成,恩格斯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情况,即三种不同的产生方式。一是从社会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国家,以雅典为代表。雅典国家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进行了提修斯改革。提修斯以雅典为中心建立中央议事会,把社会成员分为三个等级,即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并规定国家的首脑是国王,社会公职只能由贵族担任。提修斯的这次改革,是雅典国家开始产生的标志。二是由平民推翻贵族,建立国家,以罗马为代表。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奴隶阶级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者,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奴隶的地位低下,受到严重的剥削,奴隶主阶级与贵族阶级的矛盾随着经济发展越发不可调和,爆发了起义。最典型的就是斯巴达克奴隶起义。三是国家开疆扩土,征服其它国家,组成一个更强大的国家。这一国家生产方式的典型代表是德意志国家。在1864年到1870年间,普鲁士王国先后通过普丹战争、普奥战争、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德意志统一。19世纪末,德意志加入帝国主义国家争夺世界霸权和殖民地的斗争之中,通过战争不断掠夺海外殖民地,建立民族国家。虽然国家的产生有不同的方式,但国家本质上是剥削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而建立起来的暴力机器。
2.霍布斯:政治哲学视角的国家起源
霍布斯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出发,采用人性论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第一,从人性论的观点出发看国家的起源与发展。自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获得发展,神学的影响日渐式微,人的地位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提倡人的自由与解放。霍布斯从物质运动的角度出发,对人性的本质进行研究。霍布斯的人性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人与人之间为了利益,会互相竞争;二是人与人之间为了安全,会互相猜疑;三是人与人之间为了荣誉,会互相侵犯。霍布斯指出人性是生命运动的结果,这些运动造成了人的欲望和嫌恶,对死亡的恐惧唤醒了人的理性,理性激发了国家的建立。第二,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看国家的产生。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个体天生都是独立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和观念,因为人性中的一些弱点,个体之间注定会为了利益而发生冲突与矛盾。也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注定会相互攻击和伤害。因此,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与安全,社会成员之间会建立起一个共同遵守的契约,用契约来约束个体成员的行为。这就是国家的起源。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的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论述了由契约所产生的国家的各种形态、主权以及人权。自然状态中的人出于对死亡的畏惧,在理性指引下,相互间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将之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从而组成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本质,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臣民对主权者必须绝对服从,但又强调国家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人的安全。《利维坦》中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论述,实际上包含了三种不同的权力建立方式:一是“所有人把他自己的权力和力量都授予一个人”或“放弃我统治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二是建立意志统一体。霍布斯将意志统一体的建立描述为一种直接的人身服从关系,由此建立的权力,是一种有效针对每个人的支配关系。三是通过人格的代表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意志统一。也就是说“让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大会来承担他们每个人的人格,而在那些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的事务上,承担他们人格的这个人无论做了什么,或导致他人对它做了什么,每个人都承认这些行动算是自己做出的”。
总的来说,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与观念突破了天主教君权神授的束缚,对于近代反对宗教、倡导理性的启蒙运动具有很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




2021.10.8—2021.11.16
【阅读书目】
《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李普塞特
《一致与冲突》李普塞特
《社会契约论》卢梭
《代议制政府》[英]密尔
《论自由》[英]密尔
《政治社会学导论》[美] 安东尼.奥罗姆
《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英]纳什、斯科特
《政治与社会运动讲义》赵鼎新
《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冯仕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亨廷顿

【读书报告】

撕裂与重塑:从社会学转向政治学


一、引言:政治社会学
这个月先读了两本概论性质的书《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和《政治社会学导论》,对政治社会学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政治社会学主要关注的是:权力、制度、合法性、公民社会、国家治理、政治过程、集体行动、民主化、选举、政治参与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社会学理论也是紧密相关,可以直接对话的,从马克思到托克维尔到福柯关于权力的分析与政治学的权力分析之间是有学术继承和学术争论的,这点在读书过程中通过回忆和对比,很有启发。但是读诸如《社会契约论》、《一致与冲突》、《代议制政府》这种政治学色彩比较浓的书籍时,感受进入到了与社会学完全不同的语境之中,使得自己的思考方式和看问题的视角不得不发生转变,即首先要清空自己,完全进入书本之中,去认真地读仔细地感受作者的表述逻辑和传达的思想内容,这一点刚开始很不适应。一开始读的时候,总喜欢和自己之前读过的或相关的内容进行对比和联想,这样子让自己束手束脚,觉得两个学科思维在脑海中打架,不停地撕扯着自己,很痛苦。等自己改变心态,清空自己大脑已有的知识储备,重新来回顾自己这个月读的政治社会学的书,反而有了一个新的体悟。下文通过四个主题来梳理一下自己这个月所读的书籍,这四个主题:自由与民主、冲突与政治、社会契约、政治秩序都是非常重要和典型的,期望通过梳理明晰自己的思路,以便让自己更好地进入政治学的阅读状态之中。
二、主题一:自由与民主
1.密尔的三重自由观
自由与民主这个话题一直是西方政治学古老而恒久的议题,有关自由的讨论,最典型的就是英国学者密尔的《论自由》这本书中,在书中主要探讨了三个论题: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尔具体讲述了人们对于意见的分歧这个事情,他认为不能不能强迫有异议的人沉默。但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大家都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有一人持相反的意见,这时候人们往往会让那个人沉默,而这个人通常也会迫于群体压力而选择妥协,无论他说得是否是真理。基于此问题,密尔提出了两个论点:第一,我们永远不能确定那些力图压制的意见都是谬误;第二,即使我们确定了它的谬误性,想要压制它仍然是一种罪恶的行为。基于此论点就引出了自由讨论这个话题,密尔认为真理来源于不同的讨论,来自于不同意见的争辩,“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象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自由讨论是产生真理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此外密尔还认为在自由讨论中,允许讨论的话题也不应当受到限制,应充分具有自由。这个观点一直到现在,被写进宪法里面,即公民具有言论自由。
其次,关于个性自由的讨论,密尔认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源自于人的个性需要,而个性的自由是人类幸福的福祉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充分尊重个性。人们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为,将自己的个性通过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个性自由”即每一个独立的个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思想去生活和行为,只要自己个性的表达没有影响或妨碍到他人的自由,就是被允许的,就具有正当性。个性自由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人的选择,个体选择是在自己价值观和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下进行的,个体所做出的每个选择或每个决定反映出了个体自身的思想和个性,可以说人的个性是在不断的选择中展现出来的。
最后,密尔由个体扩展到国家和社会,讨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这个问题,人类生活中个性和社会的数量应该怎样分配?在密尔看来,个体的行动和选择只要不危害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个体向社会负责、向社会中的他人进行交代的唯一条件就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了他人或群体的利益。这一准则也是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利界限划分的标准。
2.政治人:李普塞特的民主多面向
有关民主这个问题,一直是学界在不停讨论和研究的元问题,上周六还听了关于民主的讲座,复旦大学的桑玉成教授分享了民主是可以操作的这个问题的思考,清华大学的景跃进教授指出民主是一种共同价值,并从中国的民主发展进程阐释了民主理念,吉林大学的周光辉教授讲述的是现代国家的建构与中国式民主道路,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教授讲述的问题是单一制中国的纵横向民主。昨天中美两国领导人举行的视频会谈,也提到民主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体制和运行是不是民主,不是只看形式的,要看实际运行中人民是如何看待的,民主不是单一的,有多种形式。
在《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这本书中,李普塞特从民主需要的社会体制,民主社会不同类型的政治冲突,支持或威胁民主制度的价值与社会运动等方面系统论述了民主。李普塞特首先分析了促进民主的社会条件是分歧和共识,而不是国家与社会,他认为国家就是在分歧与共识中达成平衡的,社会分歧是原发性的,共识是国家的目标,由此国家具有合法性。在具体的分析路径中,李普塞特从熊彼特和韦伯出发,谈论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财富、工业化、教育、城市化这四大指数与民主化都是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几个指数之间也是互相关联的。经济发展会使阶级斗争逐渐缓和,从而保障了民主的社会基础,此外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会引起极端主义。民主要想具有稳定性,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要取决于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所谓的有效性也就是政治系统满足群体功能的需要,具体指的是政治表现,合法性指向长期的政治文化,也就是人们对现存政治制度的信任和信仰的能力。一个政府/政党/国家是否民主,有三个评判标准:第一,对选举的合法性的信仰;第二,有一套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这个领导班子的领导层互相之间没有矛盾;第三,有一群在野并且追求执政的领导人。
李普塞特对西方民主国家选举过程的分析,独具特色,体现了民主的多面向:1.投票率和参与率的高低对民主政治无所谓好或坏的影响。在政治参与中,政治冷漠不一定是坏事,极权主义者都是高度参与的;高投票率也未必是好事,它是共识跌落的征兆。所以说谁投票,谁不投票,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说没有好坏之分。2.阶级地位普遍影响政治态度,选举是民主式阶级斗争的表现。在社会中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通常也拥有更多的政治表决权,他们对于政治选举、政党主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他们大部分注意力集中于个体自身和家庭之中,对政治的参与和关注度不高,影响政治进程的社会资本也比较少,影响力弱。但是阶级地位对政治态度的影响也不是完全绝对的,例如犹太人很富裕但是支持的是左翼政党。3.世代这个因素对政治行为和民主式阶级斗争而言,也是个关键性变量。社会的阶层是流动的,世代之间社会地位具有传承和更替,由此带来的变化会影响到民主发展。无论是精英主义统治还是大众主义统治,李普塞特认为最好的政体是贵族与民主的混合。
3.民主制度:代议制政体
谈论了民主的条件、民主过程后,要对民主制度进行一个梳理和总结。西方最典型的民主体制就是代议制。代议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根据代议方式的不同,代议制政体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民主制两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前者是由世袭的国王来担任元首的,后者是由选举产生的总统来担任。代议制起始于英国,在代议制政体中,议会的实际权力大于君主或总统。
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系统论述了建立代议制政府的条件,以及这种制度容易产生的弊端,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它的权力界限。穆勒认为政府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选择问题,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的好品质的总和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是区别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准。好的政府形式有两个标准:其一是构成社会的人们是否具备素质和才智;其二是政府是否能够增进人民本身的素质和才智,培养社会成员的品格。在穆勒看来,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这是因为代议制政府中最高权力属于整个社会,它不但比任何其它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而且更能促进民族性格得到较好的和较高形式的发展。但是代议制政府也有自身的缺陷,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代议制政府的适用条件,只有一个民族的道德和智慧都达到一定程度时,代议制政府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运用代议制这一政治制度对于这个国家而言是十分危险的。其二是议会代表的风险,选举权的扩大与普及使得才智较低的人当选为代议团体的成员,如果议会代表中存在着大量的无知和无能,那么在决策时是非常危险的。其三是阶级统治的风险,代议机构如果被平庸的大多数所控制,那么就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即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而去损害全体利益的统治风险。
三、主题二:权力、冲突与政治
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社会发展不稳定、社会矛盾激增的动荡时期,冲突不断叠加,直至爆发起义或反叛。冲突可以说是与政治相伴相生的,与其影形不离的另一个关键词就是权力,可以说权力、冲突、政治构成了理解政治变迁的三位一体视角。
1.权力与政治的研究路径
权力问题可以说是政治学中一个古老且典型的元命题,有关政治权力的研究,从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到福柯、哈贝马斯再到卢曼,形成了层次多样、视角迥异的权力研究路径。(1)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研究路径:关注权力与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统治的关系。权利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与阶级关系联系在一起,阶级权力弥散于整个社会之中。马克思过分重视阶级统治,忽视了其他形式的社会统治,如父权制、种族的统治、地区性的统治。其次,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中,他过分强调了阶级统治的结构一致性,而忽略了分裂、矛盾、对抗等等的危险。(2)韦伯的权力研究主要体现在科层制和权威类型的划分这两大方面,集中回答的是理性化如何渗透进政治领域,以及理性化带来的后果。权威是获得认可的权力,由于权威来源的不同,韦伯将统治类型分为三类:传统型、卡里斯马型、法理型。传统型的统治是由于世袭等原因而形成的权威,是从古代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中获得合法性的权威,其统治权力是终身的、世袭的。卡里斯马型统治是个人具有超人的才能而形成的权威,它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力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的基础上。法理型统治是经过合法程序形成的、具有合理性的权威。  科层制是韦伯根据纯粹理想型观点提出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也是一种权力分等、分科设层、各司其职的政治机构。在科层制中,有严格的规则指导着各个职位上人员的行动,组织中遵循事本主义原则,组织成员具备专业资格,他们以工作为核心,照章办事,以保障组织的运行效率。(3)迪尔凯姆关于权力的探讨,体现在其对社会分工问题的研究上,由于人口的激增、生存竞争的加剧促使人们进行专业化的分工,提高效率,促进社会整合,有效分工可以促进有机团结,但是在分工的过程中,也存在反常分工,主要有三类: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不适当的分工。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规范使得在分工过程中各个机构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有效的调节,产生了失范。此外,在分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违背当事人的本性和意愿,通过外部的强制手段来实行分工,损害当事人的意愿。组织不适当,规范不合理,这些反常的分工与权力紧密相关。(4)福柯反对将权力具体化,福柯研究了两种权力形式:统治和国家治理。统治是一种等级关系,治理是一种旨在影响个体管理自身行为的行动。对福柯而言,国家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引导民众。(5)哈贝马斯:沟通理性是一种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启蒙理想的权力形式,能潜在地抗衡现代社会结构的行政和战略权力。哈贝马斯的理论强调主体间性,他将孤立全体的工具理性,视为由政府和经济造成的“生活世界殖民化”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对这一系统趋向作民主抵抗的可能性表达。《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也是哈贝马斯将他的沟通理性应用于现代民主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体现。(6)卢曼:卢曼深受帕森斯的影响,但是卢曼并没有像帕森斯一样将社会视为和谐的功能整体,而是将社会看作是碎片化的,为各种矛盾所分裂。卢曼最有影响的就是他的系统理论,他认为现代社会由一些自我参照的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围绕着二元密码组织起来,这些二元密码构成了子系统间的沟通,也使得它们之间相互对抗或漠视。对卢曼而言,权力是政治子系统沟通的媒介,而政治子系统只是各种子系统中的一种,它不能支配其它子系统,“权力” 并不优先于其它密码。卢曼的系统理论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自我管理的理念非常相似,存在很多共同之处。在卢曼看来,奉行干预主义的福利国家将政治系统扩展至其力所不能及的领域,它们必须限制自身的管理范围。
上述段落大致梳理了社会学领域关于权力研究的相关理论和观点。现在将视角转向经验领域,大体上而言,在政治社会学中,关于权力的经验研究有三种占据支配地位的研究传统或研究路径,即声誉路径、结构路径、决策路径。声誉路径的分析对象是权力的印象,着眼于那些被认为有权力的人,通过对投票、排名、评测分数等的分析,来找到整个社会中被认为最有权力的人。结构路径中分析的对象是权力的位置,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米尔斯关于权力精英的研究,其常用的研究方法是社会网络分析。在米尔斯看来,人是作为特定位置的占有者来行使权力的,他还受到其他位置占有者的约束,没有其它人的位置,个人就没有重要的权力。制度化的等级制形成了权力的结构,权力有三个等级制分别是经济、政治和军事,在这些等级制中最上层位置之间的相互重叠与联结形成了权力精英。权力精英的地位使得他们超越了普通人所处的普通环境,他们的地位使得他们能够做出具有重大后果的决定。决策路径中分析的对象是权力的代理人,罗伯特.达尔对此进行了专门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精英的存在必须通过对决策的直接调查来证明。他对城市改造、学校教育、政治职务的提名等领域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重点着眼于具体的决策,通过访谈、观察和文件来发现是谁提出了特定的选择方案,是谁在讨论中发言,提案是如何以及何时被修改或拒绝的。他最终的结论是非常多的人参与了提案的发起或否决,但是他们往往只是积极参与那些和他们有着特定关系的领域,只有经过民主选举出来的政治家们参与了众多提案并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2.政治中的冲突与共识
把冲突视为政治学研究主要旨趣的最雄辩的发言人是卡尔·马克思,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复杂的社会,要么以不断的冲突为特征,要么以保持共识为特征,但不能两者兼而有之。一方面,马克思设想共识、和谐和一体化将出现在共产主义的未来;另一方面,他把冲突和专制主义看作是古代原始共产主义与即将到来的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间长期存在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把冲突和共识视为非此即彼的选择,认为两者不可能实现平衡。
托克维尔对多元政治体制的关注是出自他对现代社会趋势的解释。工业化、官僚主义化和民族主义,使下层阶级卷入政治,也损害了较小的地方权力中心,同时集权于国家有权势者托克维尔担心社会冲突可能消失,因为只有唯一的权力中心一一国家,而没有其他的团体足以与之抗衡,因为没有支撑竞争的社会基础,不再有政治竞争者。他还担心共识在大众社会也可能受到损害,如果不参加政治上重要的社会团体,分散的个人不会被理会,也不会有足够的兴趣参与政治,甚或完全接受统治。政治不仅是令人绝望的,而且是没有意义的。冷漠损害了共识,冷漠成了民众对国家的态度;托克维尔把这种国家视为工业官僚社会的结果。托克维尔对美国的研究使他想到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以抵御新的有权势者:地方自治组织和民办组织。在他看来,个人参加这样的组织似乎是民主制度稳定的条件。由于在本组织成员中传播思想和确立共识,这两种组织可以成为某一组织与另一组织间冲突的基础。而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也限制了中央的权力,并造就了与中央权力相抗争的新的自主的权力中心,还有助于培养潜在的反对派领导人的政治技巧。托克维尔是“把民主政治涉及到冲突力与共识力之间平衡”这一思想的第一个主要阐释者。
关于政治冲突研究,典型的一本书就是李普塞特的《一致与冲突》,在书中李普塞特承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充满了矛盾和冲突,他认为“所有的复杂社会都是以内部高度的紧张和冲突为特征的”。但是李普塞特认为西方社会自身有有协调与整合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因素,这就是为全社会所接受的基本社会制度和共同价值观,即他所称之为“一致”的东西。但是这种一致性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一致性寓于各种社会冲突中,但与此同时这种一致性本身又包含着冲突。
四、主题三:社会契约
政治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维持,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这个结构就是国家,关于国家是如何形成的,最典型的政治学论述就是主权在民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一本令人振聋发聩的政治学经典书籍,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开篇卢梭就说道“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时无处不被世俗的枷锁禁锢”,这个枷锁就是国家。卢梭指出人类想要生存,单纯只依靠个体微薄的力量是没有办法生存下来的,只有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来建立国家,形成一个联合体去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才是最好的方式,这就是卢梭提出的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在卢梭看来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第一卷卢梭从相对模型化的视角来阐释了社会结构,并提出了全书的核心——契约精神。卢梭将家庭看作是社会的雏形,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依靠契约精神来维系的。契约精神也是卢梭主权在民这一主张的内核和基础,更是理性化思想的精髓。在根据契约精神建构起来的理想社会结构中,人们为了生存构成了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代表所有个体的共同利益,具有公共意志。由此社会中的人便成为了具有个人独立意志和社会公共意志的双重主体,他们失去了自然人的自由状态,获得了公民自由和社会权利。此外这个整体在代表个体行使权益的时候,需要一个主权者,第二卷便阐述了主权者的种种特征,概括来说主权者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是一种精神人格,也是一个客体。不能将主权者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虽然主权者是国家得以形成的基础,但是国家作为一个实体,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会与理想中的公共意志相违背,由此就引出了第三卷的问题,即政府形态及其运作方式。卢梭主要探讨了民主政府、贵族政府和君主政府这三种形式,在这里卢梭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人数的多寡作为区分的依据,这一划分很有意思,这种思路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企业管理来说也是有重要意义的。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制度和宗教信仰。公共意志是不可摧毁的,其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者、检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人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卢梭相信世间有凌驾于人力之上的存在,但却反对在神学和教会中徒然虚度时光。
五、主题四:社会运动与政治秩序
从自由、民主谈到冲突、共识再到国家的社会结构,接下来谈一谈政治秩序这个问题。政治秩序是指政治系统的主体或公共机构按照某种普遍性的价值原则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协调、整合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政治状态。政治社会学中关于政治秩序的讨论,从最早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卢梭社会秩序中的公共意志,再到罗尔斯的正义秩序,后来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以及斯克米特的合作秩序,有其特有的研究传统和学术脉络。但是在这里,我不是要对其学术脉络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而是要从自己这个月所读的十本书中归纳和提出自己对于社会秩序这一问题的看法,可能观点稚嫩或不成熟,但还是想尝试一下。
为何要讲社会运动这个问题,因为我这个月看的赵鼎新教授的《政治与社会运动讲义》这本书全书通篇讲了这个问题,我觉得对社会运动的解读是理解社会秩序的一个关键面向,因此在这里谈一谈。关于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路径,可以分为四个流派:
(1)美国的社会心理学解释,将社会运动看作一种非理性化的病态现象。勒庞的《乌合之众》一书生动地诠释了这个问题,他提出了“心智归一”的法则,即理性的个人一旦聚集成群体,受到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逐渐失去理性并变得野蛮,做出各类匪夷所思的事情。之后布鲁默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循环理论”,这个理论将社会运动的爆发分为三个关键步骤:传递谣言集体磨合阶段——相互受谣言影响形成同感的集体兴奋阶段——积累爆发的社会感染阶段。到60年代格尔提出“相对剥夺感”,随后斯梅尔塞提出了“加值理论”。对这一流派的批判形成了政治过程理论,也就是一种将社会运动视为非病态理性行为的理论,并一路发展并且至今仍在美国学界占据主导地位。
(2)欧洲从韦伯、马克思、涂尔干那里继承到的宏观理论分析路径。欧洲的社会运动理论都强调社会变迁、结构、文化、认同感、话语和合法性等因素在社会运动中的作用,是比较传统和经典的分析路径,但是近代以来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目的开展的罢工和示威活动很难用这一理论来解释,有其缺憾。
(3)治理与国家理论。国家理论究其理论渊源,可以上溯至托克维尔。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文认为法国大革命的起因是路易十四的集权行为,以免税特权交换贵族权力的方式,改变了社会结构,使贵族成为只享受权利而不需尽义务的寄生虫,导致了税收的减少,并进一步导致国力的衰弱和精英阶层的离心。另一方面,当贵族失去权力后,平民被原子化,而直接与国家面对面,并相互造成直接的影响,使原本的地方性问题成为全国性问题。而启蒙运动后知识分子鼓吹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意识形态,从话语上为革命做好了准备。托克维尔理论的解释原点是中央集权行为,他的主张被称为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有关国家治理,一方面,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国内外形势,整个社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国家的强力领导,并确实取得了不凡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快速而卓有成效的社会发展却反过来对国家的强力领导和既有的政治秩序构成严重挑战。
(4)走向微观层次的话语机制。美国在80-90年代,对社会运动的分析转向了微观的话语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从整体上来看,对社会运动的认识从一种病态转向正面客观化,认为社会运动是人们对于残酷现实压制性政治体制的一种反应,将社会运动视为一种理性化的表达诉求的行为。进一步提出,社会运动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情感性因素,而是社会组织力量及其相应的资源,并对政治机会、动员结构、运动话语及符号性行动、运动媒体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六、结语
总体来说,这个月在读书过程中明显的感觉到一种撕裂感,这是政治学和社会学不用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式所导致的思考方式的转变。由于之前读了一年多的社会学,思考问题和阅读形成了一种定性惯式,有了路径依赖,现在学科转变了,自己的思考路径没有及时转变过来,使得自己阅读的过程中被不断的拉扯,感到很痛苦,以至于在写读书报告的时候迟迟无法下笔,觉得这个月自己读的太零散了,不体系,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主题把所读内容串联起来,为此焦虑了一个星期。之后自己把这个月所读的书每本书归纳出几个主题,多本书的主题进行归纳合并和串联,最后写成了读书报告,在思考和写作中缓解了焦虑,平心静气的与自己和解了,在学习中心态真的是很重要。

——写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22:21
[ 此贴被刘海颖在2022-05-27 22:21重新编辑 ]
Posted: 2020-10-22 16:0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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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读了这么多本硬书,海颖一如既往地优秀~
Posted: 2021-10-14 19:16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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